一个老文艺工作者的呼声
(许如辉,又名白沙,水辉,1956年沪剧《少奶奶的扇子》编剧和作曲)
《上海戏剧》,1980年第3期
上海戏剧原编者按:“改编或上演别人的戏,把原作者或改编者一脚踢开,这仅止是不尊重别人的劳动么?文艺界中似此不道德的行为,并不止此一件。此风一开,作者权益还有什么保障?又怎么能期望繁荣创作?这位老文艺工作者的来信,希望大家一读,共同来制止这种歪风。” |
上海戏剧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老文艺工作者,从事沪剧编、导、曲工作已经三十年了。对于当前文艺界出现一股不正之风,提出我的看法。
近年来,上海许多剧团恢复演出,在剧本短缺的情况下,上演过去在观众中颇具影响的“看家戏”。可是在复演这些戏时,许多单位无视过去我们这些老艺人的辛勤劳动。他们接过我们花一定劳动的本子,稍加润色,冠上他们的名字,把我们的劳动成果给全部吞没了。
我在1956年夏,写过一本《少奶奶的扇子》,是由当时的爱华沪剧团演出的。主要演员是凌爱珍、袁滨忠、韩玉敏。在五十年代盛演了多年,后来成了爱华沪剧团的保留剧目。在文化大革命中,该剧曾被打成大毒草,我自己也屡遭批斗,饱尝棍棒,连门牙也被打落了。
粉碎了“四人帮”后,去年秋天,上海沪剧团、长宁沪剧团,相继上演了这个戏,还上了电视。剧本来源还是我56年的老本子。这对经历了艰难辛苦的原改编者来说,该是多么欣慰啊!可悲的是,这两个剧团的个别同志,把这戏说成是他们“整理”“改编”出来的。在公演广告上他们把该剧标榜成沪剧“中期传统戏”,把我的改编成果一笔勾销。真是令人气愤之极。类似我这样的遭遇,戏曲界还有好几起。这种情况,不得不引起我们极大的不安。我本人已是七十余岁的人了。十年浩劫,大难不死。剧目已恢复名誉,难道我这个原《少奶奶的扇子》改编者,就不该消除我所蒙受的不白之冤吗?
科学家发明一项科研成果,有其发明专利权。出版者出版刊物受到“版权所有不得翻印”的保护。为什么唯独我们这些戏曲编导的劳动果实得不到保障呢?不采取一点措施,听凭此风蔓延开来,我们这些戏曲创作人员怎么能潜心创作呢?关于创作版权问题,我向有关部门反映已近半年之久。至今没有答复给我,其间类似情况又不断发生。长此以往,又怎么能繁荣创作?
陈毅同志早在1962年广州会议上指出:“要尊重作家的劳动,保障作家的创作成果”。最近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文代会也再三强调了这一精神,为此,我作为一个戏曲工作者,不得不发出呼吁:“在挖掘传统剧目时,要珍重老艺人的劳动成果!
原沪剧《少奶奶的扇子》改编者 水 辉
198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