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写音乐史”问题的几点感想
Some Ideas About Rewrite Musical History
汪毓和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3年3月论文网
http://www.lw23.com/paper_50461951/
对近年来“重写音乐史”的提出进行回顾。对这个问题提出的不同出发点,论述其基本的认识。作者对刘靖之所谓“中共音乐史”的批评的说明,并提出对冯文慈同志建议的看法。(he article reviewed the issue of rewrite musical history recent years.The writer proposed some different ideas on this question.The papers criticized the viewpoint of CCP musical history by LIU Jing-zhi,and showed his attitude to the propositions held by FENG Wen-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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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参加会议(注:此次会议是指2002年7月27-30日在福建召开的中国音乐史学会第七次年会。)原本没有专门发言的准备,只想作为一次学习的机会听听大家的发言。但是,从会议的发言顺序中发现不少同志对“重写音乐史”的问题比较关注,连老冯(注:“老冯”:指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冯文慈。)所提出的发言稿也是有关这一问题的,会下也有不少同志对我讲起他们的看法和对我的关心,会议主持者也希望我谈谈。只能随便说几句,说得不对,请大家多多批评。
1)关于“重写音乐史”问题的提出,正式见之于文的是香港的刘靖之先生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可能就是他所组织的有关新音乐问题的第二次座谈会中明确讽刺我所编写的教材是“中共音乐史”;后来黄旭东同志在天津音乐学院的学报上发表专文对我的教材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公开批评;再以后是上海的戴鹏海同志在《音乐艺术》2001年第一期也正式提出了这一见解,他的文章后来曾由《音乐周报》全文转载;最近我又在《音乐艺术》2002年第一期上读到安徽冯灿文同志表示对戴鹏海支持的文章;以及在这次会议中读到冯文慈同志在今年《天籁》上发表的文章。这个问题的提出,至今已有10多年之久。在这个过程中,我始终采取冷静听取各方意见的态度,主要是认真思考如何来推动自己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我也曾在不同场合简要公开表明了一些原则性的看法,如在1990年、我曾在香港当面向刘靖之表明我不同意他上述的、所谓“中共音乐史”的意见,理由是这个批评既不符合事实、又不是学术性的讨论。对黄旭东同志的批评,我在1999年第一期的《中国音乐》上顺便表示欢迎大家对我教材的批评,但没有专门对黄的批评具体一一作答。当然,在那年第1-4期的《中国音乐》上,我曾连续发表了自己有关音乐历史研究和教学的看法,其中有些意见是与黄对我的批评有些联系。对戴鹏海的批评我在2001年第二期的《音乐艺术》上撰文进行的正面的答复,该文在当年秋天北京的《音乐周报》也进行的转载。
2)实际上上述各方提出这同一命题的出发点和要求并不完全相同,有的(如有关所谓“中共音乐史”的指责)实际上是认为大陆过去的工作是在一个错误的思想(实际上就是指马克斯主义、毛泽东思想,及党的文艺政策)指导下的产物,必须整个推倒重来。有的实际上是从对个别具体问题的不同评价出发的,并由此认为目前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工作还存在受“左”的思想的严重影响、必须整个推倒重来,如戴鹏海是从对李抱忱,黄旭东是对蔡元培、萧友梅等人的看法分歧出发的,认为过去对一部分音乐家的评价不够公正,从而认为应该“整个重写”、从根本上来解决。冯灿文实际上是比较广泛的认为过去的工作、特别对有关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中种种现象的对待,存在严重的“左”的错误,应该在整个的观念上进行彻底的清理;但是,从他的文章中所指出的许多事例,大多数早就提出、而且基本上已经改变了,只是他个人不知道,以为问题十分严重。我想如果他在写文章前能够多少仔细对近10年来的有关论著看一下,就会发现80年代以来大家的认识还是与过去有了不少进步的。
3)当然,各种不同的认识提出来也没有什么坏处,可以引起讨论,对今后改进工作总的还是有利的。至于,有人在会上说对“重写音乐史”的提法是禁止的,甚至被认为是“反动”的见解。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一种不符合客观事实、极其不负责任的挑拨性的论调,因而也是对工作的解决是有害的。
4)我多次认为由于我们搞历史研究的工作本身,就应该不断改进、以求得不断的提高,因而,不断的修改、重写,应该是正常的自觉要求。就我50年代末从事这一工作后,就一直处于不断的修改自己工作的过程。在1964年音乐出版社作为“内部发行”的“小白本”前就经过多次修改,在1984年人民音乐出版社正式出版之前又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至1994年,在我个人的要求下,又正式出版了一个“修订版”。尽管这个“修订版”在短短8年内又已再版了10次,我还是要求出版社同意出一个“再修订版”,这个本子大约在今年底前可以面世。即使这样,我想自己还会存在不少今后值得不断修订不断提高问题。因此,我再次郑重表示欢迎各方面对我、包括我的教材的批评,我认为一切负责的批评,不管言辞如何尖锐,都是对我的关心和帮助。至于,是否我的教材是一本整个错误的出版物,我想广大教师和读者将是最重要、最有力的评者。
5)刘靖之对我的教材提出“中共音乐史”的有力根据之一是说我的教材的出版是经过有关领导批准的。对此刘先生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事实作为根据,大概只是推论。当然,作为出版物总要得到出版社的领导的批准。至于出版社的领导可能也是中共党员,出版社的上面还有出版总署,当然也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这是否就能作为其出版物都应加以“中共”这顶帽子的根据呢?作为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无论是新闻、广播等部门,还是教育、医院、科研、出版等事业单位都主要是国家投资、而不是私营的,但他们都是作为人民政府工作的一部分,不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这已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了。我的教材原本是我1959年正式在中央音乐学院开课自己编写的一本讲义,后来我也曾作为中国音乐研究所所组织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编写组”的一员,参与了在那里的集体编写教材工作,但我是当时组内唯一的每周有一天必须回校讲课,其他用作在研究所工作的一员。由于对历史分期等问题我不赞成当时编写组的意见,在我自己的讲课中仍用的是自己的讲义。1961年在北京香山召开的“教材会议”所提供的三份教材中,除了两份是以单位的名义提交的外,中央音乐学院提交的仍是以我个人名义的那份教材。经过各院校有关学者(如北京的郭乃安、李quán@①民、李业道、上海的陈聆群等)的集体讨论,当时并没有以文化部的名义定下正式的统编教材。至1964年,我的讲义才以“中央音乐学院试用教材”的名义、在音乐出版社作为“内部发行”的形式面世的。事实上各院校采用什么教材,一直是院校自己决定的事,文化部从未对此作过任何强制性的规定。“文革”结束不久,人民音乐出版社第三编辑室曾表示有兴趣公开出版我那份“内部发行”的“小白本”,但要求我在基本不改原章节框架的前提下再全面修订一次。稿子交出后又搁浅了将近两年,在1981年北京召开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座谈会”上,不少代表提出要求的前提下,出版社才决定将它正式提付出版。在赵fēng@②同志为此书所写的“序言”中还明确提出:“有人建议全国高等院校最好有一本‘通用’的教材。……我对此却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我希望全国可以多出几种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教材,提出不同的看法,引出健康的争论……这样会更有利于史学的发展。”赵fēng@②同志的这个“序言”,我在历次教材再版中均保留,以表明我个人的、欢迎批评和欢迎其他同类教材出版的态度。
6)我想顺便简单讲讲对冯文慈同志的意见的看法,总的说我赞成他提出的“两个传统同时并存”和“古今衔接”的呼吁。两个传统同时并存是客观的事实,不承认是不行的。但提出要两者在写史中求得“平衡”,恐怕一时难以实现。特别对各种传统音乐发展的科学研究几乎才刚刚起步,大量的实际工作还有待深入,这需要得到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逐步解决的大课题。作为一种追求的理想目标是必要的,作为实际工作的具体要求,在目前还难以通盘给以落实。
7)我仍然认为在思想上要重视这个问题,但在实际写作上要“实事求是”。理由是尽管这两者是并存的关系,推动这两者发展的动力和环境还不完全相同。一般讲,推动新音乐文化发展的是与整个社会变革的民主革命斗争和整个新文化和新教育发展的需要是密切相关的,而推动传统民族音乐文化(特别如戏曲、说唱等)则是广大城乡人民精神生活的要求和艺人们在旧社会市场经济压力下的求生存的需要。因此,前者的发展速度快,艺术变革的幅度大,社会影响面大;而后者则相对的显得要慢而小一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半个世纪,情况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我国各种传统音乐文化的发展、变革纳入了整个社会主义建设的轨道,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但在这半个世纪这两种传统之间的融合也大大加快了,使得它们之间的关系已经超出了一般理解的“并存”关系了,也难以用一般意义上的“平衡”来要求了。
8)至于老冯提出的要注意“古今衔接”也是从精神上讲非常重要,但在实际操作上也要“实事求是”。理由是两者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最主要的改变是在古代史中不存在“两种传统并存”的问题,因此,要将古代史与近现代史两者进行“衔接”就不可能同等对待。客观的社会生活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们对待古代音乐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就不能不考虑这个问题。
9)写史是否要有“中心”?我认为作为艺术通史、特别是作为给本科生教学用的音乐史最好还是应贯彻“以创作为中心”更合适些。因为,创作问题一向是与各种艺术史本体最密切的具体体现。文学、戏剧、美术史的写作都是如此、音乐史的写作也没有必要来个根本改变。至于在音乐创作以外是否还应适当顾及其他方面(如音乐表演、音乐理论研究等),这是完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的。正如在通史之外,可以写各种各样的专史,可以开设各种各样的选课一样。就是写音乐通史也应在突出创作这个中心外根据各阶段的实际适当顾及音乐教育、音乐表演、音乐理论研究等。再加上上述有关传统音乐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这样就能使我们的通史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充实。
10)从上述种种,我再次表明支持对一切希望改进音乐史研究的意见,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断的“重写”、“修订”,一步步将我们的史学研究工作推向前进,这是我们每一位史学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我的成绩就是那样一步步不断“修订”“重写”中积累而成的,过去是如此,现在和将来我还将如此地不断前进。
收稿日期:2002-07-30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亻右全 @②原字左氵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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