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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西米:胡汉山,放下你的鞭子!
10/30/2009 点击数:1117

胡汉山,放下你的鞭子!
 

(吴西米)


   据查(58.41.26 = 政法记者 = 传媒工具); (沪音环绕=117.63.68.=中国沪剧网网主)。境外网络高手有的是,这种马夹袋变脸把戏只能骗骗国内的真正的戏迷。

   【上海沪剧网】决不是傻小子,什么帖子该放,什么帖子该拒该删,立场非常显明!《沪音环绕》一篇小小帖子,连骂三次“你个畜生”,还毫无根据诬陷许氏后人为“境外的丑恶势力”在扬言“我不抽你脸已经很给你们面子了!”还自称这是“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有义务捍卫我国法律的尊严”,真不知世界上还有羞耻二字!

   用鞭子抽人,那是日寇汉奸做过的,抗战活报剧:“放下你的鞭子!”早已作为中国公民的表率而彪炳千秋!用鞭子抽人,“文革”中,上海沪剧院造反大司令汝金山用过的,对石筱英、筱文滨就野蛮使用过,翻转长板凳,将他们的头颅硬塞在长凳脚岔里用鞭子抽打,那位更可怜的筱爱琴,面对丈夫现场劝阻,还是用被单布上了吊!还有一个真正的沪剧票友谭元泉,只不过唱了几句《芦荡火种》,不仅游街示众被人抽打,还戴上口铐押赴刑场枪毙!不知他双胞胎的男子,没爹的日子是怎么走过来的?看来,这些本该不再被人提起的往事,还是要天天讲,日日讲,你不见又有人已举起鞭子了吗!?

   你将许氏后人的维权,比作“境外的丑恶势力”。那是算抬举,还是在诽谤?说抬举,你是将正常维权与藏独、疆独、台独、美国国会某些人、参拜靖国神社的日本政客、高雄市长陈菊在相提并论喽?许氏后人不服上海司法不公,枉判错判,要写些辩白文章,你说还是《解放日报》《文汇报》能发表,还是电视台、电台敢发不同声音?上个沪剧网还要左拦击,右删除,不像你“我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有义务捍卫我国法律的尊严,也有义务捍卫对境外的丑恶势力作斗争!”可以通行无阻、大造舆论!

   我听起来,毛骨悚然。只觉得鞭子高举,四人帮要卷土重来!黑社会势力已在上海沪剧网下吹响“集结号”,已经有相当气候了!你说薄熙来同志,他远在重庆,臂长莫及,他会来上海这块四人帮风水宝地?门都没有!你不自己将手指头砍下,要我收手?别痴心妄想了!所以你们就敢肆无忌惮枉法胡为!听说重庆的经验要全国推广?什么?上海无所谓,捣浆糊、走过场的办法有的是,有的是高人,不要说“保护伞”,破洋伞也搜不出一柄!这话我信。不过“捣浆糊”说得不确切,我这个上海人只喝咖啡,不吃浆糊!应该说是捣咖啡!

   你说“为了21万就想把集体创作的作品硬扣在已故亲人头上”。此话有两个谬误!许如辉老人后半辈子含辛茹苦为杨飞飞、袁滨忠等人八十余部大戏作曲,你说“把集体创作的作品硬扣在已故亲人头上”,必须把人证物证拿出来,如果拿不出证据,只能说明你为窃贼开脱,提倡“剽窃有理,偷盗合法,汝金山做得对,许如辉活该!”你敢说不是这个目的?

   许氏后人提出21万诉讼标的并无不当,被你骂成沪剧界的“蛀虫”。上海沪剧院诉《沙家浜》电视剧侵权,标的600万!那不是“蛀虫”,应该是“蛀虎”了!?既然你们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己任,《少奶奶的扇子》早已判还许如辉,直至今日“乐购”大卖场照卖扬子江音像公司侵权版本,不正是上海沪剧网纵容的后果!而当时上海法院仅判罚1000元人民币!这算不算“蛀虫”行为?应该叫“蛀菌”了!“笑话奇谭”已经胜过“天方夜谭”了,你们还在鼓噪不休!还自以为是武林盟主在和岳不群缠斗呢!真笑掉大牙了!

   “对于来龙去脉我根本不了解”,不了解还吐沫四溅血口喷人!我告诉你,许氏后人在网上公布的都是大量有根有据的事实!你如果眼睛不瞎,自可慢慢去看,切不可闭着眼睛说瞎话,损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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