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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 谁在伤害越剧市场?
12/31/2009 点击数:915

谁在伤害越剧市场?

(无名)

   读了张海志同志〔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深陷维权“漩涡”〕一文,比较客观公正地介绍了南薇后人诉讼《梁祝》侵权案原、被告双方所持观点。对於江苏高院的终审判决南薇后人胜诉的结论,扬子江音像一审代理律师杭嵘,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却用“荒唐”来形容这一判决结果扬子江音像公司有关负责人也称这一判决“很草率”,“越剧梁祝的身世另有隐情”。对于刘氏兄妹的多省市维权行动,杭嵘认为这对音像出版公司和越剧演出团体是一种“伤害”。对此言论,南薇后人已见怪不怪!既然杭嵘律师公开宣告江苏高、中两级法院判决“荒唐”, “伤害”了有关既得利益者的既得利益,公开挑明观点,那我就必须公开给予必要的答复,以正视听。

   南薇后人维权活动已经历了四个年头了。(包括与上海越剧院交涉和诉诸司法)这场官司实际上是一场绝不对称的较量!

   被告方的总后台,是上海越剧院袁雪芬,她历任数屈全国人民代表,据上越律师声称,她一个电话能直达天庭,可以直通部长家。名誉头衔戴满了头,什么“白玉兰终身成就奖”,越剧改革“旗手”,还有更甚……他铁口断言,南薇后人“这场官司赢不了”。

   原告方则是草字头平民百姓。

   这明摆着是一场鸡蛋碰石头,棉纱线板石碑坊的力量悬殊得犹如天壤之大的权与法的较量!

   由於有了邓小平同志拨乱返正这划时代的一笔,中国司法有了长足的进步,所以才产生浙江、江苏两大省,中、高两级人民法院,排除外来干扰,七场诉讼都将《梁祝》著作权判归南薇。这是“荒唐”的判决结果?难道两省四院的法官们,主审法官、陪审法官、书记法官,两省四院法院党委领导都立场一致,对全国人代制订的法律,步调如此整齐划一,对其均抱置若罔闻的抵制立场?将人民授於的权力肆意滥用,肆无忌惮违法枉法?你杭嵘在南京法庭上出示了十项“证据”,法官不是当堂告诉你,只有一条可采纳,即要提出比《人民文学》南薇改编发表本更早的版本,你又提供不出,所以再一次败诉!你说“越剧梁祝的身世另有隐情”,如真有隐情,真有过硬铁证,上海中院,对直面上海越剧院的《梁祝》诉讼案,也不会一拖两年,对南薇后人——两个无足轻重的平民百姓,早就狠下杀手锏了!还容得他们连篇累牍在网上蛊惑人心?至於两省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没有一个与南薇后人沾亲带故,没有需回避的隐情!至於杨州法庭上,那些旁听的政协委员们庭后说了些什么?你杭嵘难道一句评论都没听到?在杭州高院,法庭上旁听的法学院专家学生济济坐满一两百个座位,可以说座无虚席!那一个法官敢冒如此大不韪,大庭广众之下,一手遮天庇护南薇后人?杭嵘大律师,到底谁荒唐,谁连最起码的正义感都丧失殆尽,还用我来说吗?

   还有一条,作为一个精通法律的律师,不会不知道“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容,与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单独成章的越剧剧本,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个体!你故意混淆一通也是徒劳无益的!除了欺朦对法律不熟悉的老百姓,在法律层面上你毫无作用!你心里比谁都清楚!只是驼鸟似的不敢正视而已!

   杭嵘大律师,你口口声声仗义执言:“这对音像出版公司和越剧演出团体是一种‘伤害’”我倒要请教你一下:你的当事人——扬子江音像出版公司,2006年3月,扬子江音像公司侵权出品由许如辉(白沙)原编剧的沪剧《少奶奶的扇子》光盘,被告上法庭。著作权案早已尘埃落定,“许如辉原编剧”署名成功追回!赔偿金额仅一千元人民币,许如辉“编剧”署名又被你的当事人肆意抹去。判决以后,你的当事人无视法院判决,盗版光盘在超市依然公开出售,销往北美,以5.5元美金一盘出售,获利多少?如此简单的算术,杭大律师,不用小学老师教你吧?请你回答一下:

   音像出版公司和被侵权者许如辉老人,谁在“伤害”谁?你捂着胸口大声向社会回答一下,这不难吧?许如辉老人的后人拿了1000元人民币的罚金,给你当事人造成多大“伤害”了?法院判你当事人败诉,判定不允许继续销售侵权光盘,你的当事人视法院判决如无物,继续销售不误,这是不是被你的当事人在继续“伤害”的胆大包天的宵小行为?

   再又:

   越剧演出团体——绍兴市演出公司,在浙江高院也已尘埃落定将《粱祝》判还南薇之后,南薇后人与绍兴市演出公司侵权官司程序尚在进行之中,该公司打着省、市两级政府和宣传领导部门“主办”大旗,高调周游全国巡演200余场,粗略估计收入高达1000余万,还不知道这笔收入落在谁的囊中,丝毫不为南薇后人维权官司所伤,南薇后人除了乾瞪眼,对绍兴市演出公司这个权大过省市两级政府的庞然大物一点办法都没有,再请问杭大律师:越剧演出团体,与剧作者南薇及其维权的后人,又是谁在“伤害”谁?

   作为律师,受人之托,忠人於事,在法庭上随你为当事人怎样辩护,那怕恶言相加,他人也不会计较!但在判定败诉以后,还对媒体记者大谈“荒唐”, “伤害”,我就对你律师的人格、人品、道德、天良……不能不说声遗憾了!

   杭嵘大律师,我“无名”的博客你也光顾过。想必看过我“三问袁雪芬”的博文。《梁祝》官司只是袁雪芬作孽的冰山一角。他们掏空了南薇五肠六肺,一有赝品“上市”,真品就此封杀,《祥林嫂》、《山河恋》、《宝莲灯》……,无不遭此厄运。如果你是还有一丝丝正义感的人,或是天良尚未丧尽的人,我所提出的问题只要实事求是,便不难回答。在七场诉讼中,被告方的律师开庭后十分真诚的和南薇后人打招呼,或音像公司老总们言词恳切地约他们攀谈,也大有人在!但你不是!你大言“荒唐”, “伤害”,上海主流媒体不是偏袒着你们吗?你们也可以通行无阻、理直气壮撰文批驳我无名的博文么!我供侯着呢!

   至於“市场倒春寒”,你归咎於《梁祝》侵权官司“对音像出版公司和越剧演出团体是一种‘伤害’”,是十分不公道的!这也不是有人故意想“纠缠尘封落定的往事”来“伤害”演出市场!上海越剧院所作所为,你杭大律师所言所行,能“为越剧事业的发展多做些双赢多赢的事”吗?怎么双赢?怎么多赢?谁在赢?赢了多少?不是在说梦话吗?

   越剧演出市场有此一局,是袁雪芬一伙既得利益者对原创人员大肆“伤害”过后的必然结果!再要倒行逆施下去!春寒变作冬寒,回春遥遥无期!还能有奇迹出现?杭大律师,你究竟是天真呢,还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你扪心自问一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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