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伪证罪”
[寒夜闻柝-- 黑白集], 2010-02-03
今日台湾高等法院将二审宣判“陈水扁家庭成员伪证案”,不出所料的话,陈水扁家庭二审将以被定罪而落下帷幕!中国台湾的法庭是比较能独立审案的,也比较司法公正!民众若遇司法不公,上诉的通道也相当通畅!他们是采“三审定谳”制(即三审审制,我们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结案。 这从[新浪网]或[百度]等转贴中可以感受到,尤其从前总统“陈水扁成阶下囚”这一大新闻中可体验到!
由于陈水扁家人犯的是刑事罪,所以这次会以“刑法”量刑。什么叫伪证罪?这可是了不得的大罪!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见程立伟律师:http://www.fl168.com/Lawyer1058/View/212057/)
那么,民事诉讼中作“伪证”,就不作追究了吗?否!同样会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处同上)
本网特别关注民事诉讼案件中作“伪证”行为,因为大量骇人听闻的“伪证”,出现在[许如知识产权案]的审理中,特别恶劣的是,审判该案的上海法官,不但采纳了剽窃王汝金山和利益输送团伙之一杨飞飞等的“伪证”——许如辉只写“大合唱和场景音乐”,“许如辉的作品是和杨飞飞和琴师之间的合作作品”,还卷入了“伪证”的制造行动之中,“水辉作曲,并不代表他对沪剧音乐元素的所有作曲” ,这在世界司法判决史上是少见的!上海司法涉案法官在[许如辉案]中的表现,已使[陈水扁案] 黯然失色,因为这些法官直接参与了制造伪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