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到法院,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能秉公执法,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错案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金明大 | 山西太原报道
时隔一月,刘翠珍依然沉浸在“重获自由”的激动与兴奋之中。
“啥也没干,就是在家待着,和家人说话⋯⋯两年没在家了⋯⋯高兴!”1月8日,刘翠珍“语无伦次”地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自己的近况。
刘翠珍是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庄磨镇庄磨村人。七年前,刘翠珍的前夫中毒身亡,刘翠珍被当成“凶手”错捕错判。2008年1月18日,因向有关部门讨领“国家赔偿”,刘翠珍再次被拘捕。(本刊曾以《山西奇案风波再起》为题做过报道)
如今,此案有了最新进展。2009年12月10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刘翠珍不起诉。2009年12月12日,刘翠珍被长治市看守所释放。
重获自由
2009年12月12日晚上,正在长治市看守所监舍里捏纸花的刘翠珍,突然接到看守所干警的通知:“收拾东西吧,准备离开。”
刘翠珍心里一愣,马上脱下号服,抱着被子和生活用品出了监舍。这时,她意外地发现弟弟刘文进和六舅正等在那里。
“姐,回家吧。”刘文进接过刘翠珍手里的东西说,两天前,长治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她没事了,可以回家了。
办完手续已是晚上9点多钟,刘翠珍和弟弟刘文进、六舅在长治找了个招待所住下。
是夜,三人无眠。弟弟和六舅关切地询问刘翠珍在看守所里的生活情况,刘翠珍则激动得话都说不出来,一直在那里“哦哦”地回应着。
第二天,他们坐车到太原,第三天下午回到位于忻州市忻府区庄磨镇庄磨村的家。
听到摩托车声,儿子和女儿都飞跑出来,老父、老母则喜极而泣,浊泪纵横。
刘翠珍回忆,回到家的当晚,一家人都没有睡,陪着刘翠珍说话。两个孩子也毫无睡意,依在刘翠珍的怀里问这问那,还争着向刘翠珍汇报自己的学习情况。
刘翠珍告诉本刊记者,回家的这段日子,她哪儿都没去,一直待在家里,做做家务,给孩子洗洗衣服,“几年来,他们一直为我担惊受怕,我欠他们太多了。”
7年错案
“一错再错,以错掩错,刘翠珍案是一部令人震惊的司法传奇。”刘翠珍的法律援助律师陈雪平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刘翠珍的不幸,是从7年前开始的。
2003年4月30日早晨7时许,刘翠珍的前夫在刘翠珍母亲家中毒身亡。同年5月30日,刘翠珍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拘捕。
2004年,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庭审,分别判处刘翠珍死缓和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6月,案件出现了转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违法取证,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为由,再次发回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05年7月29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8月2日,刘翠珍被释放。
此后,一切似乎风平浪静。然而,两年后的2008年1月,刘翠珍案风波再起。
2008年1月18日,在刘翠珍向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领“国家赔偿金”两天后,刘翠珍被忻府区公安局闪电逮捕。
2008年4月11日,忻府区公安局以“我局经侦查,该案证据有了一定的变化”为由,向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其实没有任何新的可以证明刘翠珍有罪的证据!”刘翠珍的法律援助律师陈雪平告诉本刊记者,“并且,此案已经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忻府区公安局因此已经失去对此案的侦查权,其后进行的任何侦查都是非法的。”
2008年10月,此案作出判决,刘翠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陈雪平告诉本刊记者,在此期间,案件在忻州市、忻府区两级检察院和法院之间被推来推去,甚至发生了下级检察院任命上级检察院工作人员、检察院不愿接受法院送达书的怪现象,“他们都知道案件有问题,都不想为此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刘翠珍案也引起了山西省人大的关注。2008年10月31日,山西省人大信访局局长王联英在刘翠珍的《控告书》上批示:如此咄咄怪事,怎能在检察机关上演?之后,此案被移送山西省长治市审理。
2009年12月10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忻府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刘翠珍不起诉”。
“生不如死”
“这一次刘翠珍总共被关押694天。”1月8日,刘翠珍的法律援助律师陈雪平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陈雪平介绍,2008年1月18日刘翠珍被忻府区公安局拘捕后,先是被关押在原平市看守所,后来转至忻府区看守所。2009年11月27日,刘翠珍又被转到长治市看守所继续关押,直到释放。
提起在看守所的经历,刘翠珍低下了头,喃喃地说出四个字:“生不如死。”
刘翠珍说,在他们女子号里,“什么样的人都有”,有杀人的,抢劫的,盗窃的,诈骗的,或是卖淫的,有的还是官员,因为贪污进来的。
她们每天的早晚饭都是一个馒头、一碗玉米面糊,午饭是水煮土豆、一个馒头。只有偶尔改善生活时,才能吃上一个包子、一个鸡蛋或一袋牛奶。
在里面不仅要按时吃饭、睡觉,还要干活。2009年5月开始,她们被要求组装彩灯。每天早上七点多开始,一直干到晚上九点,中间有短暂的吃饭和休息时间。
刘翠珍说,云南“躲猫猫”事件发生以后,看守所加强了监管,秩序好了许多。
“里面生活条件虽然不好,但这都不是主要的。”刘翠珍说,条件再苦她都不怕,主要是她心理上太痛苦,“感觉自己太冤屈。”
刘翠珍说,在看守所期间,她曾经绝望过,但她不甘心,她不能背着冤屈离开人世,更不能让家人因此受辱,“惟一让我活下去的精神支柱就是想还自己一个清白!”
谁来负责?
刘翠珍告诉本刊记者,虽然自己目前“重获自由”,但这七年错案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阴影,却依旧笼罩在心头。
刘翠珍说,自己作为无辜者,被两次错捕错判,共计关押1494天,其间还受到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自己的母亲岳改梅也因此被关押58天,也受到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满身是伤。”
自己的父亲和弟弟,因为此案,一直在奔波努力,为此,父亲积劳成疾,弟弟无法外出打工赚钱,至今未婚。刘翠珍还说,因为蒙冤被关,几年来,她无法照顾和教育自己的儿女⋯⋯
陈雪平表示,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到法院,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能秉公执法,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错案,“可惜,他们一错再错”。
刘翠珍也向本刊记者表示,在没有查清事实之前,公安机关第一次抓自己,她还能够理解,但第二次再抓她,她就不能接受了:“我恨他们,要不是他们,我就不会蒙受这么多的冤屈!”
刘翠珍的法律援助律师陈雪平认为,刘翠珍错捕错判案的发生,暴露了几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责任追究制度有问题。发现是错案后,相关单位不仅没有及时纠正,而是“以错掩错”,导致错案继续发展;其次,法律监督严重缺失,都知道有问题,就是没人管,“如果相关监督部门及时介入,何致如此?”
陈雪平还表示,《国家赔偿法》的不完善也是刘翠珍案发生的一个诱因。虽然“国家赔偿决定书”规定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赔偿,却没有说不赔怎么处理,“责任追究,无法可依。”
2009年12月17日,刘翠珍和母亲岳改梅向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忻府区公安局、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忻府区人民法院递交《司法赔偿申请书》,要求上述机关赔偿刘翠珍被侵犯人身自由1494天赔偿金179280元,赔偿岳改梅被侵犯人身自由58天6960元,合计186240元。另外,“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事情负有最主要的责任,而且性质极为恶劣,给赔偿请求人刘翠珍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精神伤害”,特要求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增加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刘翠珍说,还应该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作为国家执法人员,他们没有依法办案,才造成她和家人的巨大痛苦,“应该让他们也来(看守所)尝尝这种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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