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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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上海音响出版社推出过一张光盘,名《杨飞飞沪剧专辑》。该光盘看似颇合版权法,因封面页上载有声明,郑重其事:“本专辑经杨飞飞授权”。
“授权书”全文印在封底,蝇头小字,镶嵌在四条边筑起的方阵围墙中。紧跟方阵,是阅者很不易错过的一排排维权文字。说它不易错过,因为文字开头的“警告”两字是用大号铅字区分的,颇具震慑力——“警告:本版权拥有者许可此VCD视盘上的节目仅供家庭使用……”云云。
遥想5,60年代的戏曲“词、曲家”,今日遭遇实在是“高处不胜寒”,辛苦推敲写出的“词、曲”,让唱者唱呀演呀,最后唱红了他们,埋没了自己,几十年后连署名权也没有了。他们去向有关单位抗争不成,最近还无时不刻受到唱家在上海电视屏幕上“群起而攻之”,从流派到非流派,口径一致:“唱腔都是自己唱出来的。唱腔是作曲家作出来的,这个作曲不要太伟大”……。言语中,大有让词曲家永远埋在土堆里,人堆里,不准支声、不准维权之狠劲。看到这里,词曲家们大概要感叹“唯演员与小人难养也”!想当年,一出戏的词曲家,往往要伺候几十个演员,精心设计唱段,力求舞台光彩。哪段唱,词曲家不是烂熟于心?新戏搬上舞台,人都要瘦掉一圈。现在倒好,词曲家的贡献只字不提不说,大家抢着来争“作曲”权。倒没见词曲家去争“演唱”权的,真要争,还真能争,剥开唱段,哪段唱没有词曲家的创作成份?看在第三者眼中,也实在不是滋味,更忍不住喝道:唱家个个如此神通广大,能词善曲,当初还要请“词曲家”进团干什么?
回头再读【杨飞飞授权书】,深感出版单位替演唱者出光盘,十分的周详礼到,“署名、报酬”两不误外,还有专门的“授权书”护航:
此外,读【杨飞飞授权书】后,还有两点意外收获,不得不提。
第一,“授权书”中职责明确,“词、曲、演唱”,毫不马虎。杨飞飞只是演唱,“词、曲者”,皆有他人。
“词、曲、唱”,三者不可分割。“没有词曲,无以为唱”。什么叫唱段?定义清晰。杨飞飞自己的授权书,亦道理通透,看者明白。以上几点,对近来上海满城皆闻“杨派是我自己唱出来的”,已是嘹亮的否定!
第二,“词、曲者”另有他人,“授权书”中一一在案。譬如,最年长者范青凤,30年代文明戏时代就见足迹,后成沪剧编剧;次年长者水辉,本名许如辉,中国早期流行歌曲词曲家,后成戏曲作曲……。既然范青凤、水辉等人,才是唱段的“词、曲者”合法著作权人,那么杨飞飞拥有该光盘唱段的【全部版权和著作权】,是否搞笑?
演员岂能代“词曲家”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和其合法继承人。杨飞飞与范青凤、水辉(许如辉)等人,既非同宗,也非本家,更不是合法继承人,那么她有何权力越俎代庖,替这些词曲家授权,出版音响制品?
看来,杨飞飞该抽空去读一下【著作权法】了,
以免滑稽天下!
[大河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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