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如辉再度PK谢晋
——读《法院公布谢晋案通告 宋祖德公开赔礼道歉10天》
【寒夜闻柝黑白集】
2010-5-24
(沪剧《少奶奶的扇子》侵权光盘,马莉莉主演)
首先,支持上海静安区法院执行通告,谢晋名誉案获赔十五万加宋祖德道歉十天。不过,2007年2月,上海一中院判决沪剧《少奶奶的扇子》原编剧许如辉(白沙)胜诉(获赔一千元已到帐)。时过三年,江苏扬子江音像公司也没有将侵权光盘下架,添上原编剧署名!许如辉家人多次询问上海一中院执行庭某法官,有否下过“执行通知书”?被告知没-有。但上海静安区法院怎么下“执行通知书”的呢?还有资格刊登在《解放日报》上!看来谢晋案各方关照,法律程序是走到家的,许如辉案么,呵呵,同理不同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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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法院公布谢晋案通告 宋祖德公开赔礼道歉10天》
新华网 2010年05月24日 来源: 中国广播网
宋祖德现身法庭
法院公布该案情况执行通报
2010年5月24日中午,宋祖德抵达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履行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判决。随后,法院就本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通报。
以下是通报全文:
关于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纠纷案执行情况的通报
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
现就原告徐大雯诉被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纠纷一案执行的有关情况向大家 进行通报。
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 告宋祖德,刘信达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权利人徐大雯依法 向静安区法院申请执行。静安区法院于2010年3月1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 执行人宋祖德,刘信达发出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宋祖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未按照法院传票规定的时间到法院接受询问,故静安法院于5月19日在《解放日报》上刊登执行公告,责令宋祖德于2010年5月24日下午1时前来法院报到,并提供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供法院审核,同时支付相关费用,若其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到,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今日中午12时15分,被执行人宋祖德及委托代理人石珉光、刘信达及其委托代理人顾玉龙在本院规定的期限之前到静安法院,申请执行人徐大雯委托其代理律师富敏荣到场。宋祖德、刘信达当场提交了致歉声明,声明内容已经法院审核同意。同时,两人又当庭缴纳人民币15万元。经申请执行人与两被执行人协商,两被执行人将于近期联系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十家媒体,连续十天刊登向原告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为谢晋恢复名誉。
法院希望被执行人宋祖德、刘信达能够遵守法律规定,按时、全面履行义务,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静安区人民法院
201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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