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召开赵作海案总结会 商丘中院院长作检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3日 东方今报
记住上海司法丑陋的表演
[寒夜闻柝] 2010-6-3
(被败诉的中国著名作曲家许如辉)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记取赵作海案的教训,光明磊落地谈话,公开阳光司法的步骤,赞一个!具体请看文章内所引张院长的谈话细节。做不做,一看说什么,二看行动不行动。如果连正气点的话也抖抖缩缩讲不出来,你还能指望他(她)有什么阳光行动,巨大作为吗?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培根《论司法》。对法律无敬畏之心,就别指望司法公正!无视事实真相而枉法滥判,就是在与人们为敌!各地腐败法官,包括制造许如辉冤案的上海法官(章立萍,徐燕华,刘洪/李澜,范倩,张晓都),至今不见他们如张立勇院长那样谈谈“判黑许如辉”法律依据,晒晒糟蹋许如辉的傲人“战迹”,谅他们无胆也无量,躲避也来不及,心里虚着呢!应象赵作海案涉案司法人员一样,供出幕后操纵者,走下庄严的审判殿堂!因他们已不配代表人民——行使神圣的司法权!!!!
为官(法官)真应如张立勇那样,在公开场合多-发-言,多-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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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没有树立“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
●证据不足案件,上级法院直接宣告无罪
●法院要加强监督制约公安和检察机关
●今后每年5月9日是河南法院“警示日”
昨天下午,省高院召开赵作海案件总结教训讨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三级法院法官通过视频参加会议,商丘市中院院长宋海萍在电视电话会中做了深刻检讨。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重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上级法院可直接宣告无罪。
□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乔良
▲▲错案原因 根子在法官的司法理念
“错案对他本人和亲属造成的损失和精神痛苦是难以弥补和无法估价的,多少赔偿、多少道歉都难以挽回。”张立勇说,赵作海在长达11年的非法监禁中,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失去了创造财富、享受生活的机会,也因错判让他背负了杀人犯的恶名,使其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其四个子女因为没钱上学成为文盲,可以说祸及三代。
分析赵作海案的发生原因时,张立勇表示,法官没有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草率下判结果造成错案,因此对该案涉及的三级法院相关法官提出批评。
▲▲三剂猛药 警示日+无罪宣告+监督制约
避免“赵作海案”,张立勇开出三剂猛药。
其一,5月9日定为全省法院 “警示日”。
5月9日,赵作海被宣布无罪释放。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将每年的5月9日定为河南法院系统的“警示日”。“说是‘警示日’,其实是‘耻辱日’。在赵作海一案中,尽管公检法三家都有责任,但法院作为最后一道防线,要承担主要责任。”张立勇强调,今后每年的这一天,全省法院都要组织广大干警围绕这起案件深刻反思,借此加强法院内部监督。
其二,案件证据不足,上级法院直接宣告无罪。
“今后,凡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上级法院一般要直接宣告无罪,不能多次发还重审。”张立勇说,现在,上级法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一般都是发回重审,矛盾下移,下级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发现不了新证据,再把案件原封不动交回上级法院,造成案件反复“翻烧饼”,导致被告人被长期羁押。
其三,法院要加强监督公安、检察机关。
张立勇说,在以往的办案过程中,法院对公安、检察机关监督不力,只注重配合协作,不注重监督制约,没有把好最后一道关,特别是对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明,根本没有进行调查或做深入的了解和审查,结果导致冤错案发生。今后,法院要重视监督制约公安、检察机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要敢于宣告无罪。
▲▲错案始末 羁押11年后 “杀人犯”无罪释放
1998年2月15日,赵振晌侄子报案称其失踪4个月。
1999年5月9日,当地发现无名尸后,赵作海被拘。
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赵作海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
2002年12月5日,赵作海一审获死刑,缓期2年。
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院核准商丘中院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5月9日,赵作海案认定为错案,赵被释放。
5月12日,商丘市检察机关刑拘3名涉嫌刑讯逼供的公安人员,分别是郭守海、周明晗、李德领,前两者已被刑事拘留,后者目前在逃。
5月14日,一审案件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调离审判岗位,停职检查,等待处理。
5月19日,省高院复核赵作海案件的主审法官胡烨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停职检查,接受培训,等待处理。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新闻之外
倾听先哲 学习法律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培根《论司法》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参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新消息
致赵作海蒙冤的碎尸案告破
据新华社电 6月2日,记者从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了解到,当年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商丘柘城“1999·5·8”杀人碎尸案成功告破,该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员全部到案。
经DNA鉴定,死者身份确定为1998年9月12日晚外出后失踪的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十字河村东五组村民高宗志。专案组认定柘城县老王集尹楼村人李海金、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杨明福、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张祥良有重大作案嫌疑。三人在媒体报道赵作海无罪释放后,分头潜逃外地。5月14日,杨明福在商丘市区被抓获;5月22日,李海金在天津被抓获;5月24日,犯罪嫌疑人张祥良在沈阳被抓获。
经审讯和调查证实,李海金因与受害人高宗志在山东菏泽做月饼生意期间产生矛盾,便怀恨在心,预谋将其杀死。1998年9月12日晚,李海金指使杨明福、刘院喜先在手巾李村村边等候,李海金、张祥良将高宗志约至离李海金家不远的本村西地,几人将高杀害、肢解并抛尸。为掩盖尸体,四人又将三个石磙推入扔放尸体躯干的机井内。
在此次案件的审理中,专家组侦查人员对涉案人员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于5月26日押解3名犯罪嫌疑人依次对作案、抛尸、埋尸现场进行了现场指认,3人指认相同。5月27日,公安机关在指认现场发现了被害人头颅,案件顺利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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