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法院”如何避免维护之嫌
新华网 2010年06月09日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李耀威 王国强
【寒夜闻柝黑白集】
2010-6-9
(许如辉高祖姜太公在此,诸邪回避!)
今日转发[中国青年报]好文,因该文透露了一个秘密,为什么中国低一级法院会制造不少冤假错案,因为他们在判决出笼前,已与高一级法院达成默契,得到支持,攻守同盟,所以有恃无恐了。事实方想要公正判案难上难!全国上访大军这么庞大,这么苦楚,被折磨得人鬼不如,根子也就在这里。
本网主角——作曲家许如辉维权不成,反被上海一中院吞没所有知识产权,判成一起冤假错案,根子也在这里。许如辉后人回忆,二审时,他们到上海高院去查卷宗,一位书记员无意中讲了几句大实话:“二审是终审,再后就只好走上访道路了,这将是非常艰苦的,十几年走下去也未必能翻案成功”。
所以,经验老到的上海涉案法官,心里料定,在精心网织、经营几十年之上海司法腐败框架下,抛掷伪证判死许如辉,拖垮许如辉家人,还不是易如反掌?任凭许氏一家门走遍中国天涯海角地叫冤,也难逃他们心狠手毒“如-来-佛-的-手-掌-心”,直折腾到许氏家人倾家荡产、家毁人亡、自己趴下不想打官司为止。嘿嘿。
从许如辉这起生动活泼的维权案看来,中国法官的选拔机制-极-成-问-题!有些法官哪里是在按法律办事啊,别看他们法庭上道貌岸然的,他们(章立萍、刘洪、徐燕华/李澜、范倩、张晓都)本身就是一批该上法庭接受审问的违法乱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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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原文)
李耀威 王国强
福建省仙游县居民颜平双分别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仙游县人民法院程序违法,省高院和市中院的裁定都是“不确认违法”,而且省高院的裁定书也是在作出3年后才送达申诉人。
中国青年报日前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并引起广泛讨论。有人质疑,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否相互维护、执法不公,向上级法院申诉下级法院的案件能否得到公正裁定?中国青年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多位专家学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认为,上级法院无论是维持下级法院的裁定,还是否定下级法院的裁决,都要以事实为依据。
“司法体系内上级维护下级的现象也客观存在。”刘莘也认为,“这样做的原因一般有两点。”一是错案追究制,基层法院的判决被上级否定后要按错案来对待,审理错案的法官奖金、年终考核都会受影响。上级法院考虑到这一点,在撤销下级法院的判决时就会有顾虑。二是汇报制度。当下级法院对审理案件吃不准时,会提交审委会或向上级法院请示,请示后,下级法院按照请示意见处理案件。如果下级法院错了的话,不就意味着上级法院已经错了嘛,这样上级法院很容易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长期研究此类问题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徐灿律师指出,根据有关法规,确认程序是申请司法赔偿的必经程序,只有侵权行为被有权机关“确认”为违法,申请人才有可能进入赔偿程序寻求赔偿。“但这种由过错侵权司法机关本身或其上级确认自己或‘自家’的行为违法并应予赔偿的模式设置很难做到公正,”徐灿说,“这也违背了‘任何人不得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基本司法原则。”
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公民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提出了五个解决途径:一是上诉,即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是申诉,如果对二审判决(终审判决)不服或是对一审判决不服但过了法定上诉期,可以向本级法院、上级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三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示检察院抗诉;四是向人大上访,或通过人民代表向法院提出质询;五是通过媒体监督和寻求帮助。
在“颜平双案”中,颜平双到福建省人大、省政法委上访后仍然等了3年才拿到裁决书。姜明安认为,这反映了我国目前虽有较完善的司法监督机制,但是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相应监督机制没有真正运作起来,相应救济机制在“睡觉”或“休眠”。他说:“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也就是对地方人大负责,而在这个案子中申诉人上访省人大后,省人大并没有督促法院纠正违法不作为,严格依法司法,这就说明了相关法律制度没有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
刘莘认为司法途径实际上是最后的办法,本来不应该存在其他途径。但是在我国公民可以通过信访制度来解决诉讼结束之后的问题,公民可以向人大、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机关上访。
他认为,信访制度的好处是“实在冤得不得了的案子,百姓有了解决途径”,“但信访制度只是上传下达的途径,不应是主流”。我国目前保证司法公正的规定是有的,但是仍存在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法律问题有司法途径解决就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最好的办法就是保证司法公正。因为目前终审可以推翻,可以信访,导致了大家对终审的不信任。司法有问题要从内部解决它,完善它,另起炉灶的解决办法更加冲击了司法途径的正当性。
徐灿认为,国家赔偿的侵权确认和赔偿问题应由司法机关以外的一个独立机构——立法机构来审理,即在全国人大设立司法赔偿委员会,省、市一级人大相应设立。目前大量的涉诉信访本质上不过是一种侵权确认和国家赔偿的请求,因此,完全可以取消政府信访办或改变其职能为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机构,将所有国家机关侵权的涉诉信访案件全部纳入国家赔偿的第三方确认程序。他建议,可以仍设立两审终局的制度,在级别管辖方面,区、县一级国家机关的侵权案件交由市级司法赔偿委员会来审查,地、市一级国家机关的侵权案件的确认赔偿交由省级人大赔委会审理,省、直辖市一级国家机关的侵权案件的确认赔偿交由全国人大赔委会审理。
然而,就福建“颜平双案”,受访专家均指出,此案判决明确,如果实行强制执行,颜平双早就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不需要绕这么大圈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一起涉及金额并不大的民事官司,却长达数年未执行。姜明安说,此案反映了当地法官缺乏执法为民、敬业的精神,缺少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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