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察进京抓作家续:作协称或将采取行动维权
新民网 2010-09-04 来源:齐鲁网
中国作协表示高度关注,称如有必要,将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切实维护作者权益8月19日,四川籍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派员从北京租住的家中抓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
中国作协:抓作家是侵犯创作权
中国作协表示高度关注,称如有必要,将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切实维护作者权益
□《陕西渭南警察进京抓作家》后续
昨日上午,中国作协创联部负责人表示,陕西渭南警方带走报告文学作家谢朝平,是对作家创作权的侵犯,中国作协将严密关注事态发展。
记者还电话采访了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部门,该部门表示,对陕西警察进京抓作者的事件高度关注。
作为对于作家及作者版权、著作权等提供无偿协助的权益保护机构,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目前有专职工作人员4名,另有常年法律顾问专门从事此类工作。
在上午的采访中,该部门刘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从媒体上了解了这一事件,对于陕西警方进京抓捕报告文学作者的事情高度关注。如有必要,该部门将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切实维护作者或作家的合法权益。
8月19日,四川籍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派员从北京租住的家中抓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
今年年初,谢朝平完成10万多字的报告文学《大迁徙》,自费交与《火花》杂志以2010年增刊的方式出版。该书披露了当地贪污挪用移民款的问题。
据《法制晚报》
事件进展
检方尚未收到逮捕申请
律师质疑程序违法
前日,记者采访得到的最新消息是,渭南市警方仍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谢朝平。对此,谢朝平的代理律师周泽称,渭南警方执法程序违法。
警方尚未提请批捕律师抗议
“我们还没有提请批捕他。”前日,参与进京拘谢朝平的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对记者说,对于该案其他细节,朱表示不方便向记者透露。
据记者了解,渭南市警方是在8月19日将谢朝平拘回陕西渭南的。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此外,《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对此,谢朝平的代理律师周泽称,“老谢已经被拘留了十多天,他们显然是把老谢当‘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对待了。老谢没有流窜,没有多次作案。如果说他‘结伙作案’,那‘同伙’在哪里?为何没抓一个‘同伙’?他是什么样的‘重大嫌疑分子’,重大到什么程度?”
对于周泽律师的疑惑,记者试图希望渭南警方释疑,但朱福利称案件进展不便向记者透露。
筹资没着落只好自费出版
据了解,谢朝平写作《大迁徙》一书脱稿后,经过朋友介绍,书稿经过《火花》杂志社审读后,谢朝平决定先自费出版此书。
据周泽律师及谢朝平妻子李琼介绍,渭南的移民曾拜托谢朝平帮助写作移民因三门峡工程而迁徙的历史,并希望结集成书出版以便留给子孙。据周泽称,对于出书的款项,移民们曾考虑集资,但后来担心会落下“非法集资”的罪名而作罢;第二种方案,是在移民中找一个或几个财力不错的人士资助,但最终也没法落实。在谢朝平与《火花》杂志社早就谈妥出版事宜后,在上述方案均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谢只好垫资自费出版。
“老谢并没有收移民的书钱。我们送书去渭南,也是说将书赠送给移民。”谢朝平的妻子李琼对记者说,“《大迁徙》定价50元,只是为了体现书的价值,没收移民的一分钱,更不用说经营了。”
渭南官方“集体噤声”
针对渭南“书案”,原本答应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渭南各方,却在前日“集体噤声”。
9月1日,记者从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获悉,渭南市相关部门都在整理材料,不日或将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布相关信息。
但前日上午,记者前往渭南市公安局宣传处询问发布会情况时,一名工作人员答复称,他们联系不到临渭区公安分局的人。记者只好赶到临渭分局,但前一日接待记者的张姓政治处主任不见踪影。
中午12时09分,记者拨通了张主任的手机,张说正在开会。下午3时34分,记者再次拨打她的电话时,手机处于“暂时无人接听”状态。而手机同时处于“暂时无人接听”状态的还有渭南市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渭南市公安局新闻处处长等。记者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他们的手机,至晚上7时截稿,他们无一人回复电话。 据《云南信息报》
相关反应
《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
渭南警方进京抓作家让人费解
3日,就谢朝平案中相关情况,《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魏丕植向媒体发来一份如下说明(有删节):
4月中旬的一天,我应著名诗人、剧作家任彦芳老先生之邀看望他,并拜读他的新作品。他将一个50多岁的中年人介绍给我:“他叫谢朝平,四川人,你们算是老乡。他写了一部长篇报告文学,想与你谈谈能否在《火花》杂志上连载。”我当即向谢朝平表示:“只要文稿不违反政治、法律、宗教、民族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信仰习俗,我们将免费为你发表,但是稿子我们必须审查,将提出我们的审稿意见。”
5月初的一天早上,谢朝平将两袋文稿及资料送到我的办公室。我说:“老谢,我准备将文稿送给陈书记(陈荣麟)亲自审读,你直接与他联系。另外此稿字数太多,我建议可以以《火花》增刊的形式自办发行出版。只是增刊不能刊登广告,不能卖钱,而且你还要自费印刷,但我们这里不要你一分钱。”谢朝平说:“谢谢你了。”
8月2日中午,北京市丰台区朱家坟派出所干警打来电话说:“渭南公安局来人要找你,主要是火花增刊《大迁徙》一事。”我当即同意见面。见面后,我详细介绍了《大迁徙》出书经过,并表明我的观点:“增刊送审一环节,我真不懂,所以违规了,但这也不是你们公安局管的事呵!新闻出版局管才是正理正常呵!”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朱队长说:“我没有说书内容有问题,就是说你们违规的问题。”随后双方发生争执,会谈不欢而散。
19日上午10点左右,渭南朱福利、刘延欣二位警官在朱家坟派出所干警陪同下来我办公室调查取证(此前已3次到陈荣麟同志家里找我们调查取证)。我如实地回答了他们所有的提问,提供了有关文件资料。
令我们百思不解的诸多问题,至今像谜一样,理不清,解不开。现仅简陈以下几问,向新闻界、法律界以及社会各界请教。
不解之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为什么鉴定《火花・大迁徙》增刊为“非法出版物”,依据是什么?
不解之二:有人认为谢朝平“因言获罪”不当,那是出版《大迁徙》的杂志社违规的事,难道我们出版《大迁徙》就应当获罪吗?抓作家抓作者不应当,抓社长抓编辑就应当了吗?
不解之三:行政违规,行为违法,实施犯罪,这是三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是谁人为地、主观武断地混淆了其性质呢?
不解之四:临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民警小分队来京“取证”,“抓人”是奉谁之令?
不解之五:《大迁徙》未刊一分钱广告,杂志社未收一分钱,作者也未卖出一本杂志,也未从中获一分钱利,根本没有经营行为,何来“非法经营罪”呢?魏丕植(《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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