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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扩张的邪恶丛林——党权与金钱操纵中国法院
9/11/2010 点击数:1444

党权与金钱操纵中国法院
疯狂扩张的邪恶丛林
作者 : 闻佑平
2010-09-04 转自 真名网

http://www.zmwbbs.com/bbs/thread-115855-1-1.html


   中国是个酷刑传统悠久的国家,「三木之下,何求不得」的古代民谚诠释了权力的狂暴。今天,「何求不得」的主角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坐堂审案的老爷,使用的工具也不再是「三木」刑具,而是党权和金钱。所以,中国大陆学界不管是左派还是右派,都对法院的枉法裁决深恶痛绝。

  法院枉法裁决是造成大量外地访民进京上访的最主要原因。今年五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汕头召开专门会议,研讨应对政策,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疾呼︰「摒弃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的错误认识,不姑息迁就违法行政行为,不迎合屈服于各种非法干预。」

  《乌有之乡》为访民喊冤

  中国大陆左派一直认为「党管司法」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因素之一,对他们指称的「自由分子」引进西方法学理论持抵制态度。但是,近两年司法不公造成的汹汹民怨使左派认识到,他们必须在「党管司法」与自己一贯主张的社会公平原则之间作出选择。就在最高法汕头会议一个月后,最著名的左派网站《乌有之乡》十分罕见地为民喊冤,六月二十五日发表了浙江农民维权代表暨诉讼代理人林炳文的文章,揭露温州中级法院枉法裁决的丑行。此事尚未有初步结果,但它从一个侧面说明江必新的呼吁连杯水车薪的作用都起不到。

  问题的症结仍然是「党管司法」。比如,在北京南边的河北沧州市,其市长为一桩行政诉讼案亲自找到中级法院的行政庭长,威胁说︰「我不只是市长,还是市委第一副书记,在常委里排在政法委书记之前。你们要判市政府败诉,除非你法院的党组织关系全挪到北京去!」市长为何屈尊去威胁一位庭长呢?原因是他作为被告若输了案子,消息传到他曾任常务副市长的廊坊市去,那里告他的人「会更起劲」。据传他任廊坊常务副市长时借给大学城批地之机捞了上亿的好处费。人虽调走,廊坊的数十位知情人仍在坚持向中纪委举报。类似的情况太多,可说遍及长城内外、大江 南北。

  薄熙来打黑但不反腐

  党权大于法理是中国的一项政法原则,法律在法官心目中既不神圣也不严肃。相反,用手中的审判权力换取经济收入即在裁判具体案件中寻租,就成了法院系统见怪不怪的事情。比如,河北高院的副院长刘某在检察系统以严厉反贪而获中纪委赏识,但在调任现职后迅速腐化,不仅弄到了上亿的资产,而且还有四个老婆,以至于出现四妻争产的闹剧。据了解刘某的人士说,刘私下里有一句名言︰「给多少钱办多大的事。」他的最高受贿额一次达到过一千二百万,而且是打入他实名的银行卡的。

  一些媒体评论人士对法院的肆意妄为深为担忧,呼吁「警惕丛林法则兴起」,但残酷的现实告诉平头百姓︰丛林法则在中国社会不仅很起作用,而且在司法不公的推动下,邪恶丛林在疯狂的扩张,大有吞噬底层社会的趋势。人们注意到,在山西一件轰动全国的大案审判中,被告人当庭举报县委书记索贿五千万的事实,法官却宣布为「与本案无关」。在这个被中宣部叫停追踪报道的新闻之外,少为公众所知道的 是︰大量的卖官受贿案在开庭审判之前,法院就取消了买官者受审的「资格」,倘使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对买官者有所涉及,法院也会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来保护买官者。

  法院暨主审法官保护买官者,连薄熙来那么强势的人都无可奈何。在文强大案中涉及到买官者有近百人,受到刑事和内部纪律处分的不过四十几个人,五十几个平安地坐在花钱买来的官位上。说薄熙来是「中国反腐的希望」,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消息人士指出︰重庆那些呆在现有位子上曾向文强花钱买官的人,在文强案开审前向法院送的钱丝毫不比给文强的少。

  法院是庞大的利益集团

  中国法律是中共垄断的特权消费品,司法实践不仅会保护买官者,比如「与本案无关」 的排除性操作,而且还给那些受到公众舆论批评的官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二○○六年的「彭水诗案」虽在舆论关注下,使涉案被告秦中飞免遭牢狱之灾,但是,从那以后各级政府利用诽谤罪来打击批评者的事件丝毫未见减少,有不少人因此被判刑。

  此种恶劣的作法激起民意反弹,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得不在八月初做出新规定︰「今后一 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舆论认为此举是为了限制法院滥权,但是体制内的学者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郑旭公开表示︰「目前这一举措只是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的一个调整,能实行多久尚不明确。」

  法院自身已经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也是党权私有化的最大受益者,因此,他们会很技术化地借「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口实来反击公众舆论。比如,在江必新发表改进行政诉讼工作的呼吁后,比他职位更高的常务副院长在七月下旬法院宣传工作会议上要求法院系统「加强新闻执政意识」,即学会像外交部发言人对付国外记者那套来对付国内百姓。对于这样的说法,常务副院长似乎也有些不情愿,因此,在会上他强调这个发言是「受中央政法委副书记、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之托」而讲的。

  法官收钱的主要渠道

  既然「给多少钱办多大事」成为潜规则,那么法官获取经济利益就有特定的渠道。就目前情况来看,其主要渠道是︰

  一、行政诉讼案初审时,若是政府一方作为被告与某个商业机构或富商个人利益一致,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主持人员就会将从后者那里拿到的钱转送一大部分给主审法官。这在拆迁案例如维权人告政府而政府又服务于开发商的行政诉讼中十分常见。

  至于地方行政首长能屈尊找法官又大胆用党权要挟后,一般情况下是其手下负责行政复议的官员如法制办主任提前给法官送了钱。

  二、在涉及官员贪贿案件审理中,被告一方的律师会通过社会关系与主审法官沟通。比如初拟判无期的案件若能改在十五年以下,律师则以涉案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起步来贿赂法官。

  如果一个法官尤其是审判长敢冒风险且运用好专业知识,替一个贪官压低了起步刑罚,一夜之间就能暴富。所以,传说中河北高院副院长刘某有一亿资产并不为多,何况他的地位必然在具体案件的审判长之上,又是审判委员会的成员呢!

      ——原载《争鸣》杂志2010年9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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