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名人袁雪芬,杨飞飞避讳”,是传承还是创意?
(无 名)
名人很多,上海戏曲界有两位名人,袁雪芬和杨飞飞,眼下与“官司”有了些纠葛。一则官司在上海笫一中级人民法院审了三年,尽管江苏、浙江两省高级人民法院都已作了终审判决,判还南薇的《梁祝》著作权,前两周,法院上午通知某日开庭宣判,下午通知延期。葫芦里不知卖的什么药,袖里阴阳不得而知。
另一则官司已上升至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听证。听证之时最高法院法官,曾提及“名人”官司一事,也提及袁雪芬名字,但含义未及听清。大致上对名人所涉官司须格外慎重。这一点原应如此,可以理解。当法官建议是否可以调解,就令人感到错愕了。原告许如辉后人所告侵权的被告,不是“名人”杨飞飞,她至多扮演了“挡箭牌”的角色。原告所诉的是汝金山,那个在清理四人帮时,明确定性为“三种人”,“开除党藉,并永远不能再入党”的剽窃者。上海幕后干预此案之人物,目的是想利用这个“挡箭牌”把水搅浑,以便帮汝金山脱罪!其中玄机上海法官似乎是一清二楚的!把矛盾上缴给北京最高法,让最高法做难人,可能最高法的法官连沪剧都没看过也说不定!上海判非所诉、操弄司法、包庇罪犯、有错不究、推诿责任……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真相大白,这幕后的操弄者定能浮出水面,承担应有责任!试想杨飞飞与许氏后人并非原告与被告的关系,倒底要“调解”什么?真乃又是奇案一桩!
袁雪芬与杨飞飞性质不同。杨飞飞则是意外拾了个“皮夹子”,不去报个“失物招领”,而是窃为己有,贪个其实不见得对自己有多大好处的小便宜。不惜伤害了为助她成名而呕心沥血数十年的老搭挡许如辉,包庇了本应获罪的四人帮余孽汝金山。
而袁雪芬不仅抢了南薇五肠六肺,还要狠狠地对为助她成名而呕心沥血的老搭挡南薇踩到十八层地狱(不是十八相送,似乎应改为十八相踩),道德上实是一无可取的“名人”。是个实实在在既得利益攫取者!
请看此位“名人”的“辉煌”业绩:“《梁祝》都是我们的”、“袁雪芬口述”、“袁雪芬重编”;“《祥林嫂》编剧”;“山河恋”义演主心骨;凭借南薇作品《香妃》、《绝代艳后》、《凄凉辽宫月》、《祥林嫂》、《梁祝》、《山河恋》,织成一顶光彩夺目的“越剧改革旗手”桂冠,当了若干届“全国人民代表”,虽然没有像“大寨大队”书记陈永贵那样当上“副总理”,地位也够显赫一时的了;又得了“艺术终身成就奖”,前几天,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暂停宣判“梁祝案”后不久,在上海电视台上,据观众朋友相告,她又获得 “十大杰出”什么什么称号……可谓“万般荣耀集一身,凤冠霞帔万年春”。“名人”的级别够高了吧?如此“名人”,德艺双馨,白璧无瑕,岂容蒙尘,沦为笑柄?
如今已是网络信息时代,一手遮天时代再也不会出现了。
还多亏袁大名人,使我这个懒笔头勤奋起来,不怕贻笑大方写了些许博文,尽管常遭恶骂,又常遭屏蔽恶运,而且被删除撤下的博文均是击中要害而又无法回避、无法辩驳的事实!这究竟是什么缘故?至少有一条理由是明白无疑的:尽可能缩小不良影响范围。让“名人”有个名人架势,切莫弄龌龊了那顶桂冠,连再高级的洗衣机也洗不乾净!
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有一条人人必须遵循的潜规则:避讳。
讳,字典解释:名词,皇帝或尊长的名字。古代修史的史官,一定要懂得为皇帝或尊长避讳。即使他们做过伤天害理的丑事,也必须为尊者避讳,再坏的劣迹,也要将其掩饰得冠冕堂皇,那怕云里雾里,让人不识庐山真面目也行.
这种文过饰非的“为尊者讳”,与我们党实事求是的精神,从理论上讲,完全是背道而驰,水火难容的。封建的糟粕理应唾弃,不可传承。
而《梁祝》官司遇上名人尊者,又该如何?
二年维权,感受良多。
光阴如箭,《梁祝》维权行动,前前后后,算来也有五年。南薇虽然恢复了中国作家协会会籍,但要恢复如此多的著作权,肯定困难险阻重重,维权路上荆棘丛生。毕竟五十余年黑白颠倒,南薇早被袁雪芬之辈踢出演艺圈。眼下70、80、90后,谁知道越剧堆里还有南薇这号人物?
起先只是写些材料寄往有关领导部门申诉申诉,希望碰巧撞着个包龙图,为南薇讨个公道!(亏得没有上访!说不准挨揍!)可一切都石沉大海,连个回函都没有。而后又逢越剧百年华涎,袁雪芬又要伸手剽窃《山河恋》,还亲赴韩义陋室去“构通”,被告之要通过南薇家属同意,方能取得改编权。没奈何只能找南薇家属商借《山河恋》“送信”一用。也给南薇后人有一次直接询问《梁祝》、《祥林嫂》等著作权归还问题的机会,遭遇我已有多篇博文详述,这里不赘了。此类博文无论如何上不了主流媒体大雅之堂的。出现邹韬奋的时代早已远去了,这我尚有点自知之明。朋友劝我把申诉情由发到网上么。试了一试,发到别人的网上,当然只有寥寥数语,仍每每被拒。朋友又劝我,你自己开个博客吧,又不要化钱,人人可做。於是求人代做一个,叫什么名字呢?想反正是小八腊子、无名小子,就叫“无名”吧。随着《梁祝》维权官司启动,文章也多了起来。起先被一家滑嵇戏网站注意到了,转载了几篇博文,这又引起【寒夜闻拆—许如辉】网的注意,还特地开劈了一个《梁祝》官司讨论区,虽为此被封杀多次,点击率却也已突破四万。
谁知几篇文章才一刊登,辱骂的骂文接踵而来,有的妙文【上海越剧网】上还挂着呢!不足为奇,该网创始人高义龙原本就是四人帮打手、“石一歌”写作班子骨干分子。从高义龙、汝金山、余秋雨在上海这方宝地大紫大红的情况看。四人帮的幽灵在黄浦江畔阴魂不散,决非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无缥缈的影子部队,着实还掌控着某些部门大权呢!否则无法解释许多怪象频现。
为了不累及颇具正义感的网站为刊登南薇维权文章遭难,自己做一个小网站自说自话吧!全名为【遗珠阁、佛教艺术、雕塑画廊、越剧、南薇剧社】。“遗珠阁”为南薇子女所办公司的注册商标,已有20年注册历史。“佛教艺术、雕塑画廊”则是其公司业务范围。“越剧、南薇剧社”则可以说是企业文化。企业主父亲是越剧界无法否定的元老,作为其子女,继承和发扬南薇的艺术成就理所当然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南薇剧社作为企业文化的存在也是一种宣示。南薇子女在越剧网上被人骂《刘家人想钱想疯了》骂疯了的时侯,及时开出私人网站,表明南薇后人也不差钱,回应回应骂客的纠缠,实在也是出於无奈。
按常规而论,网名上五个连接词,在互联网上都能联接到相关网页。可在任何“越剧”网页上,两年来始终找不到网上发表的文章和网址。就凭这一点,有多少喜欢和关心越剧的网民网友被阻隔在外,一条无形的屏障割断了多少人视线。这一手非常之绝!比大扫荡稍许好一些些。
所以要看到无名的博文确实不易!要点击“越剧南薇”才会出现网站和无名的一些博文。如有别的网站转载了无名一些文章,点击一下,显示出来又多系“无法找到网页”的告示和毫无关系的广告之类网页。尤其是一些切中要害的文章,那些“名人”们根本无力反驳的文章,删起来不留一丝痕迹。恨不能斩尽杀绝:如“越剧《梁祝》抢夺史纪实”、“ 越剧《梁祝》诉讼案原告邬为律师代理词(全文)”、“评袁雪芬、徐进两份公证过的狡辩”、“谁拨“封煞”第一筹?——略谈梁祝侵权案 ”、“徐进说谎本领不输袁雪芬 再评两份“公征书” ” “披露一封南薇寄呈邓颖超同志信函的亲笔底稿”、“ 谁扼杀了南薇的记忆!”、“袁雪芬造话前言不搭后语,诚信尽丧”、、“城头变幻大王旗 门庭冷落车马稀 ——绍兴明星版《梁祝》上海演出礼赞” “雪声剧团的回光返照月——析1948年大上海剧场演出”、“【人民文学】《梁祝》剧本署名真伪辨”、“谁扼杀了南薇的记忆!”、“‘梁祝’这块蛋糕怎么分?——兼谈主办和协办的利润分配疑惑”…………
为什么此类文章有一篇撤一篇、遮一篇,奥妙何在?
问题出在看完文章之后,袁雪芬的谎话会自我穿棚,漏洞难补。即便有人想助她一膊之力,也已病入膏肓,爱莫能助。为了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除了删除这些文章,已别无选择。
其一,在绍兴明星版《梁祝》案法庭上,被告方绍兴市演出公司出示了袁雪芬亲笔所写的“证词”。证明除了一篇“祭文”是南薇写的,其余都是她的,而且自1952年后,再无改动;
其二,时隔一年,她在与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律师谈话记录中,斩钉截铁地说“梁祝”创作是袁雪芬们的,和南薇一点关系都没有。谈话录音和记录文字稿都作为证据呈交杭州法庭;
其三,又隔一年,上海越剧院律师将两份公证过的,内容一字不差的“证人征词”,交呈上海法庭。袁雪芬缩回一步,承认了南薇也有“东山越艺社”改编本,并与徐进异口同声“证明”南薇在【人民文学】所刊载的本子,是偷徐进的剧本私自拿去发表的。还如此倒打一耙栽赃在死去20多年的老同事头上。目的只是想否定【人民文学】发表南薇《梁祝》改编本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来个釜底抽薪,翻盘江、浙两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为名人避讳遮羞,保住名节。
以上四份原始材料,均原封不动扫描上网。但是……
上海越剧院律师辩词还在网上挂着;
而上述表明原告方观点立场的文章,包括原告律师邬为的辩词全都坚壁清野。
可以看出,袁雪芬已无法自圆其说。根本无法回答本人提出所有的问题!
大家只须对照着看所有原始文件和双方文章,答案不喻自明!
盛名之下,其实难副。这本是一个规律!以毁尸灭迹方法,为名人避讳,与时代要求相去太远!上海某些握权掌盘的人物,说句出格的话,真蠢啊!你再给袁雪芬戴一万顶桂冠也无济于事!桂花谢了,留下荆棘圈圈,扎破头皮,吃相是蛮难看的。如果这也算创意,损害的只是党和国家的信誉!
雁过留声,人过留名。看诸如此类的名人的名声能留过几度春秋。前些日子,谢晋遭人诽谤的案子被主流媒体高调宣扬。谢晋拍过那么多好片子,官司胜诉,名德重望,众口称赞。袁雪芬也是“名人”,惜乎胸前别的“银桃子”,都是从南薇处偷来的赝品。再大的荣耀,终归虚妄。同为名人,不可同日而语!是名人,褒与贬,先要称称份量,给历史留个话柄,得不偿失,确也只是个蠢举,可不?什么人和事,能逃得过“人间正道是沧桑”这条历史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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