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薇剧社】网公告
本网转载《虹口越剧团演出的<山河恋>一剧相关史料》一文,纯因为该文所涉及史料直接与【南薇剧社】及南薇后人有关,故而有毁誉嫌疑在先,转载此文就理所当然。“某种原因,此录像拷贝被销毁”系本网所加色。但自称是“陆锦娟俱乐部会员爱好此道愿守贫”屡屡至本网和友网干扰,不胜其烦。陆锦娟俱乐部会员“爱好此道愿守贫”自称是“官方网站”,也就是说政府网站,不知是那一级别官方政府?代表那一级政府官方意见?官方网站发布未经证实的、模棱两可的消息:“某种原因,此录像拷贝被销毁”,想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和社会效果?
本网套色只不过表示一个疑惑,别无它意。而作为官方网站此时此刻抛出南薇作品被官方销毁的舆论,究竟又是什么意图?是不是太轻率了一点。本来是极平常之事,一笔带过,供人一哂而已。爱好此道愿守贫,是否守得太寂寞了?想挑起口舌之争,移人视线,助人脱困?抑或另有所图?
本网创办人与陆锦娟先生素有旧谊。本不屑与人争论是非。守贫者既出手寻衅,附带对相关网站某些留言作如下声明:
1、 本网发表的《山河恋》剧本系南薇剧社根据南薇先生手稿和80年代西安和虹口两团由南薇、韩义编剧的舞台演出本整理的电视戏曲片文学剧本。基本上百分之百保留了原作全貌。该剧并非任何团的“职务创作”;
2、 号称陆锦娟先生部落格发表的吕建华先生改编的舞台压缩改编本是经南薇后人与韩义先生授权的享有充分知识产权的作品。擅自在网上发表应得到作者和原作者本人或其享有著作权的家属同意。如是陆锦娟俱乐部会员成员所为,望转告其与作者和原作者本人或其享有著作权的家属联系,在取得同意后,方可转载。特此公告。
上海【遗珠阁·南薇剧社】网启
20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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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
虹口越剧团演出的《山河恋》一剧相关史料
2010年11月02日 星期二 17:38
根据多份访谈记录,总结《山河恋》相关史料如下:
1.此剧由南薇先生编导。当时,南薇先生认为,别的剧团很难演出《山河恋》这样的群体戏,但虹口越剧团则不是。虹口越剧团在当时有着老中青三代演员(以陆锦娟、李蓉芳、朱慧芳为代表的老一代,以丁育之、尹美娣等人为代表的中间一代,以及青年一代),有着足够的实力上演这出戏。
2.此剧演出后,在越剧界有着较大的影响,很多人对虹口越剧团刮目相看。袁雪芬先生还曾亲赴剧场观看此剧。
3.上海电视台曾专门邀请虹口越剧团前去拍摄静场录像。由虹口越剧团至上海电视台专程演出,先拍摄人物造型照,再拍摄演出录像,拍摄完毕后相关演员还查看了小样,以确保没有进行补拍的必要。
4.当时上海艺术研究所负责拍摄的人员也曾亲赴剧场观赏此剧的演出,但由于艺术研究所的进口拍摄设备尚未到位而未能拍摄,终成憾事。
5.曾有虹口越剧团主演此剧的中间一代的演员,向电视台询问此录像情况,但被告知,因某种原因,此录像拷贝被销毁。
6.俱乐部曾联系了电视台方面的相关单位,被告知,没能找到《山河恋》这一录像资源。
资讯来源:
http://hi.baidu.com/lujinjuan1932/blog/item/d27748e3eddbc421b93820de.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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