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如辉在教新唱腔 (资料图片)
沪剧作曲署名权纠纷一波三折迷雾未开
作曲名家维权官司两审均落败 引发戏曲界不安
本报记者 杜萌 任雪
年过六旬的许文霞、许文露姐妹俩拖着一大箱诉讼证据,从上海启程,登上开往首都北京的列车,赶赴最高人民法院参加一场著作权官司的申诉审前听证会。
日前,手持传票的许文霞、许文露姐妹站在最高法的大门前,决心一定要为自己的父亲、已故中国近现代著名作曲家、中国民族乐派音乐家许如辉(又名水辉)的作曲署名权讨个说法……
作曲名家作曲署名权频频被侵,后人怒而起诉,两审均落败
1987年1月4日,77岁的许如辉因病在上海故世。
时隔17年之后——2004年4月,许如辉的家人在音像市场上发现中唱上海公司出版发行的《沪剧名家名曲伴奏系列(3)》录音带。其家人告诉记者,其中有许如辉作曲的《妓女泪》、《为奴隶的母亲》、《龙凤花烛》许如辉编剧并作曲的《白鹭》。不过,该音像出版物编曲署名“汝金山”。
2005年8月25日,许文霞购买了《杨飞飞沪剧名家名曲伴奏系列(3)》录音带,并经上海市公证处对购买行为进行公证,其后又购得名为《沪剧杨飞飞流派演唱会》一套三辑的音像光碟,发现其中被认为由许如辉作曲的作品全被署名为“汝金山编曲”。
不久,许如辉的家人将中唱上海公司、汝金山告上法院。原告认为:中唱上海公司与汝金山使用许如辉的作品,应当征得著作权人及其继承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许如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修改权与获得报酬权。
2005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若在今天提起许如辉这个名字,不熟悉沪剧的人们也许会感到格外陌生。然而,早在上世纪30年代,许如辉以其创作的电影歌曲作品在当时名声传扬,为世人遗下音乐、戏剧作品300余部。
作为被告的汝金山则是现今上海沪剧院一级作曲。1947年,许如辉初涉上海戏剧界那年,汝金山刚刚出生,而涉及争讼的《妓女泪》、《为奴隶的母亲》、《龙凤花烛》、《白鹭》等著名沪剧作品创作于1954年至1963年间,汝金山其时尚未成年。
法庭上,许如辉的家人称,许如辉是著名沪剧《妓女泪》、《为奴隶的母亲》、《龙凤花烛》的作曲者,是沪剧《白鹭》的编剧与作曲者,其家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继承权。
作为被告的中国唱片上海公司与汝金山虽然对当年沪剧演出公告、宣传单上均署名作曲“水辉”(许如辉的别名)的证据没有异议,但辩称:上述证据不表明该剧中所有音乐都是由许如辉创作的。因为传统曲牌曲调是历代艺人共同劳动的成果,在“文革”前作曲的主要职责是记谱、合唱等,重点人物的重点唱段沿袭演员设计唱腔、琴师辅助的方式形成。许如辉在《为奴隶的母亲》中担任合唱、统筹、场景音乐的工作,不是录音带中5个唱段的曲作者。
同时,汝金山称,他受中唱上海公司邀请与委托,为其早期录制的杨飞飞部分唱段进行重新配器,所以中唱上海公司在封面署名汝金山配器指挥,而非作曲。
不过,在许如辉家人看来,比许如辉晚出生37年的汝金山,其声称“许如辉不熟悉沪语的四声归韵与演员的润腔特点,不具备创作杨派唱段的技能”的辩解不值一驳。
2007年1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许如辉夫人及子女等五原告起诉两被告侵犯其著作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许如辉的家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于2008年4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90岁高龄的许如辉夫人及其子女不服终审判决,将官司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由此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主唱”称涉诉曲目是其自己唱出来的,绝不是作曲作出来的
事实上,在一审开审之初,此案已变得扑朔迷离。
一审时,作为关键人物的84岁的沪剧演员杨飞飞出庭作证。
记者查阅资料获悉,1948年,杨飞飞等人组建上海勤艺沪剧团并任团长,建国后,杨飞飞先后主演多部沪剧重要作品。
1952年,时任上海勤艺沪剧团团长的杨飞飞聘请年长她13岁的许如辉为该团专职作曲,她在案件中涉及的《为奴隶的母亲》、《妓女泪》等剧担任主唱。两人在其后几十年工作中配合默契,杨飞飞曾视许如辉“亦师亦友”。
半个世纪后,杨飞飞以其“杨派唱腔”于2008年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沪剧)称号。
杨飞飞出庭作证时称:《妓女泪》等戏的唱腔基本上是自己设计的。按照一般惯例,谁拉主胡谁记谱,《为奴隶的母亲》是黄海滨拉主胡记谱,《龙凤花烛》与《白鹭》是陈锦坤拉主胡记谱。
她表示许如辉主要负责写幕间曲、气氛音乐或大合唱,因为他是当时的新文艺工作者,过去接触歌曲与电影音乐较多,对沪剧不熟悉。
作为证人的杨飞飞特别强调“沪剧杨派是杨飞飞唱出来的,绝不是作曲作出来的”。
对此,许如辉家人表示强烈的不认可。
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前举行的听证会上,许文霞、许文露向法官出具了大量证据:半个世纪前沪剧《妓女泪》、《为奴隶的母亲》、《龙凤花烛》、《白鹭》剧目的演出公告、节目单、宣传单,“作曲家许如辉诞辰95周年纪念座谈会”会议纪录……文字材料和录音磁带堆满桌面。
被告汝金山没有出席在最高法举行的听证会,其夫人谈洁民代理汝金山进行了辩解。
记者在听证会上听到谈洁民辩称,沪剧大多都是由传统唱腔组成,许如辉的谱曲也有很多采用了传统曲牌,并不能说他对创作曲目拥有全部的著作权。
两审判决在戏剧界音乐界掀起了轩然大波
“由原勤艺沪剧团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演出的《妓女泪》、《为奴隶的母亲》、《龙凤花烛》与《白鹭》等4部沪剧中的音乐,并不是某一个人单独创作完成的,更不可能如原告所诉由许如辉一人享有著作权,它是由包括杨飞飞、许如辉、黄海滨等人在内的演职人员在传统戏曲音乐的基础上共同创作完成的。其中,唱腔音乐主要由杨飞飞等演员基于传统曲调创作完成的,伴奏音乐包括场景音乐以及唱腔的伴奏音乐则由许如辉等专业作曲与主胡等伴奏人员依据各自分工不同完成的……”据了解,这份字数逾万的一审判决书已经曝光,便在上海戏剧界、音乐界掀起了轩然大波。
“打击”接踵而来。
而后不久“出炉”的认为“许如辉虽然在《为奴隶的母亲》等10部沪剧剧目的演出资料上署名‘作曲’,但这一署名方式并不代表对整个剧目中所有沪剧音乐元素的创作”的二审判决书再次引发了戏剧界人士的种种不安。
关注此案的一些戏剧界人士研读判决书后指出:判决书称“许如辉在沪剧剧目演出资料上署名作曲”,不是事实。在《为奴隶的母亲》等10部沪剧剧目的演出资料上署名作曲绝非许如辉一厢情愿,剧团印制演出节目单并非谁想怎么印就怎么印的,不通过上级把关认可,个人岂能私自擅印节目单在剧场分发。
此外,有戏剧专家认为“这一署名方式并不代表对整个剧目中所有沪剧音乐元素的创作”的提法,称照此逻辑推断,哪个戏剧作曲家敢说自己对某戏“整个剧目”中的“所有音乐元素”进行了创作?
“历史上的广告、说明书,作曲署名一直是‘水辉’(许如辉)这是个历史事实。假如把这个事实推翻,那不得了。”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音乐学院教授陈钢说,因为“此事不是对许如辉一个人的否定,而是对整个戏曲界作曲的否定。”
“有了新文艺工作者进入戏曲界,才有杨飞飞等人的地位。”陈钢说道,“如果她们当年只拿‘的笃板’和‘基本调’进来,能有今天的成就和地位吗?”
对此,陈钢进一步解释说,原创就是基本调,“流派”只是根据演员自身的不同条件和特点,有所调整、改变和创新,但也已经不属于原创了。而作曲家进入后,从总体设计、整体布局到定腔定调、基本调加音等,进行了再创造,使原来的“毛胚”改质而成为一个人新的“成品”。而新文艺工作者参加戏曲改革,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怎么能轻易地把这个创造性劳动一笔勾销,变成一种局部的、技术性的处理呢?
“按这种说法,就是把解放初新文艺工作者对戏曲界的改革功劳全部抹杀。”陈钢说。
许文霞、许文露姐妹俩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前听证会结束后明确向记者表示,她们要将这一诉讼进行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