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大律师的釜底抽薪之计
(无 名)
上诲越剧院“梁祝”案辩护律师富敏荣先生与南薇后人交道,打了将近有五年历史了。第一次商借《山河恋》“送信”唱段的谈判,上诲越剧院就是由他主谈,扬言袁雪芬“是通天的”,是他;扬言“你们官司是赢不了的”,是他;扬言能“由我摆平浙江小百花不排《山河恋》的”,也是他。可能太有恃无恐了,造成了他粗枝大叶,雄才大略没有得到正常发挥,三年的官司诉讼策略,庸庸碌碌,乏善可陈,除了杭州法庭上出示过移花接木1948年《梁祝哀史》雪声剧刊伪证外,似乎少有建树。
但在今年8月12日,上海一中院最后一场庭审中,他胸有成竹、深谋远虑出了一招,与法官配合默契,使出一招釜底抽薪的绝招:否定【人民文学】署有“南薇改编”的《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他思路清晰,只有全面推翻【人民文学】署有“南薇改编”的《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才有翻盘江浙两省正当的合乎逻辑的终审判决。这一点他倒并不糊涂,可着的却是一招险棋,如果法官一碗水端平的话,要想取胜是毫无可能的。但富大律师偏偏胜诉了。而且身背后的媒体、网络,浩浩荡荡的围剿大军,只等一声令下,顷巢而出,两个小人物吃不了,也得兜着走!原告判决书拿到还不到三、四个小时,【新闻晚报】、【新民晚报】印报机马上刷、刷、刷几万份,几十万份,“火热达达滚”出笼了,连刘京的漫画也创作出来了……史无前例的神速啊,拿看报的老百姓都当白痴在耍,打开网页,满坑满谷的官网,遍地开花将文章漫画转载上网,连新疆的官网也一个不拉,一股大军压城城欲摧的汹汹来势,要对付的却是两个风中烛、瓦上霜的超六旬老人,尽管是南薇后人,但已都是风烛残年,(此时此刻,他们不出来为先人维权,后人的后人,对唱戏听戏早已兴趣索然,还管你维权不维权)如此大阵仗,来为初审初判的胜诉助威呐喊,是给富大律师抬桥子,还是想吓死两个白发人?这就是韩正市长想要的、为全国人民树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样板案例?
法官的判词写得逻辑凌乱,不忍卒读,像在打迷踪拳。等我看仔细了再谈,现在不上他的老当!
富大律师的釜底抽薪计倒显得略为抢眼。他的理由确也通俗易懂:伊兵麾下的“创作工场”在讨论、创作过程中,南薇都没有参加,因此推理,署名“南薇改编”没有合法性、正当性,因而不曾有“南薇改编”可能性,【人民文学】可不予认可。
谁能告诉我,一伙小偷想偷某人的东西,譬如一只手机,某人因为没有同这伙小偷讨论、策划,就可认定这只手机不属於某人的?那有这样蛮横的强盗逻辑!
《梁祝》晋京献演殊荣,令伊兵一伙垂涎三尺。夺《梁祝》当然要在月黑风高之夜偷伴进行,所谓“创作工场”容得下原编者南薇吗?既然徐进也承认根据南薇改编本再创作,为什么不请他一起参与呢?第一次全国文代会上,周总理当众表扬南薇,表扬他改编得好,还让他与周信芳前辈同任戏改委员会正副主任。伊兵有什么理由将南薇排斥在外呢?这袖里阴阳,奥妙何在?
说白了,富大律师想否定的是伊兵、袁雪芬一伙,为抢夺《梁祝》迫害批斗南薇,褫夺南薇创作权,而后降职降薪四级,开除中国作家协会会藉……这段血腥气横溢的史实。因为有此段史实存在,剽窃罪便难以否定,而后,《梁祝》一切改动,都是这场剽窃闹剧的延续,谁也无法否定南薇是越剧《梁祝》剧本最初改编者这一铁的事实!
庭上,南薇后人都曾要求上海越剧院解密这段史料,富大律师也当庭否定有此史料存在。但浙江某音像公司老总曾对南薇后人亲口说及曾在上海越剧院看到过南薇亲笔检讨书。这次【南薇剧社】网公布南薇呈邓颖超同志亲笔信,难道也是伪造的?但上海法官对不利被告的证据,都以置若网闻、熟视无睹态度对待,一付“铁面无视”腔调,令人“肃然无语”!
作为律师,收人钱财,於人消灾,为当事人消灾弭祸,据理力争,理所当然,无可厚非。但昧着良知,一味混淆是非,清夜扪心,也当有些许羞愧反思之意。一意孤行,为所欲为,须知神目如电,因果关系,也并非“迷信”一词可轻易否定的!
好了,要说的话尚多,笃悠悠格来!暂且收笔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