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词曲家维权,看许如辉南薇冤案
【寒夜网评】 2011-1-20
(上海许如辉、南薇)
读《北京晚报》昨日文章(见附文),感触良多。高举正义的大旗,无条件声援谷建芬、乔羽、赵季平、徐沛东等北方词曲家维权,义不容辞!不是忍无可忍,这些年事已高的中国杰出词曲家们,怎么会站出来主张权益?从北方词曲家维权,看上海许如辉南薇冤假错案,绝非偶然,这是中国整体知识产权保护的失败!许、南案稍后谈。
中国已加入WTO等国际组织 ,自然认可和承诺保护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颁布时,亦顺世界潮流,对尊重词曲家的著作权有相当细致的法律规定。歌曲、戏曲,是词曲家创作成果最集中之地,也是市场经济相当活跃的风水宝地,这从文章中透露的丰盛回报可以明证:“今年歌手的价格,一场商演能拿六七十万”,何以现在保护词曲者知识产权基本失败?“词曲作者分到60块钱就不错”,这是“脑体倒挂”长期放任自流的结果。
又据中国知识产权官网披露,中国已参加14个世界性的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及国际公约,其中5个属最重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组织,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上述5个,除了TRIPS是由世界贸易组织(WTO)管理以外,其余4个公约都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点击http://www.xuruhui.com/viewnews.asp?news_id=1895:)
加入是加入了,但中国的实际现状与知识产权国际组织的要求,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全民文明使用知识产品和维权意识,更是几何级数的落后。尤其是某些官商不分的商业股份行为,更使词曲家的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保护,侵权局势雪上加霜!
比谷建芬等皇城根更瞠目结舌的城市,是上海!这座自誉全世界最活力四射的大都市,侵犯词曲家知识产权不忍卒见局面,几乎覆盖全上海,电视台不打词曲家大名,书店不印词曲家姓名,大家唱不提词曲家贡献……。词曲家维权,基本以倒贴积蓄了结。更令世界震惊的啼笑皆非是,已故词曲家后人追讨著作权,竟然“原告变被告”?!面对重磅式证据的铺天盖地,仍被司法反诬为是否是这些词曲家作品,“举证无能,证据不足”?!这就是始作佣者——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精心策划的冤假错案杰作之一!令人发指的是,被诬陷的对象,恰恰是对上海海派文化作出巨大贡献的,无法抹杀成就的沪剧和越剧界的创作领军人物——作曲家许如辉(水辉)和剧作家刘南薇(南薇)。
俗话说,你再动土,也不要在太岁头上动土。许如辉,南薇,如此响噹噹的著作等身人物,上海居然敢一笔勾销?把珍贵文物级别的满载“水辉作曲”的诸如《为奴隶的母亲》、《家》、《两代人》、《龙凤花烛》等说明书,曲谱,电台录音,党报广告等文化内含,轻飘飘地否定,糟蹋得精光?!把1951年前后人民文学出版社官印的“南薇改编”《梁祝》剧本一口否定,“不带走一片云”! 把周总理看戏后亲笔书写充分肯定南薇编剧的《梁祝》“这是一出很成功的戏”也连同否定?!这上海一中院吃了豹子胆不成,为了褫夺南薇的著作权,准备改写党史?否定领袖语录?周总理当年没有看过《梁祝》?总理没有与南薇合过影?
按上海一中院的判决思路,只要尊口一开,全中国(中国以外当然不敢)图书馆,档案馆的资料,统统可以否定?运到废品回收站去等待销毁?或发点善心,留一小部分给后人,家庭式纪念纪念足矣?
上海一中院审查知识产权艺术,把判决书翻成英语传播出去,真不知要吓呆多少世界司法同行!
最后劝喻谷建芬、乔羽、赵季平等北方词曲家们,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您们的神圣人身权,争权争报酬是劳动所得,理所当然!不必忌讳不必回避,而应痛痛快快地追讨——这叫人身权带来的财产权,在您们身后五十年内,都有权索要!
打比方,许如辉南薇虽已故世,根据《著作权法》,在身后五十年内,两位尊者的继承人,同样享有知识产权的财产继承权!不得不打官司时,司法按法办事,不应克斤扣两。
世界大同,浩浩荡荡,既然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就应认同普世价值!没有人可以无辜剥夺一位拥有自己智识成果的权利,包括司法!知法犯法、精心设计许如辉南薇冤假错案,蛛丝马脚连成一片,总有一天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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