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讲话让我们对法治中国的明天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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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
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法律实施的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一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制定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职权,确保各国家机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011-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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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弧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1月30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这次座谈会,回顾形成历程,畅谈重大意义,总结基本经验,分析形势任务,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月29日《人民日报》)
记得古人说过,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随着1954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正式颁布,以及在此前后,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选举法、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不仅为新中国各方面的建设奠定了法制基础,也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更验证了新中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进程中的“求索”精神。
特别是改革开放第一个10年,全国人大共制定法律84件,有关法律的决定64件,初步完成了中国法律体系的框架构建。而当2010年结束时,人们欣喜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迈出了决定性步伐。
这正像吴邦国在讲话中所说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982年通过了现行宪法,此后又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需要,先后四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由此可见,从无到有、从简到丰。规范、保障、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规范,不断发展、不断完善,让我们清晰地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步履坚实,足音铿锵。而中国法律体系大厦的如期落成,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更是迈向法治中国的崭新起点。
所以,就此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但不管怎么说,我们离法治中国的目标越来所近,剩下的路已经是“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了,只要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拓进取,在完善法律体系上实现新进展,在法律实施上取得新成效,法治中国的目标就一定能够最终实现。
正因如此,吴邦国的讲话,回顾形成历程,让我们无限感慨;展望未来,令我们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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