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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骂声不绝的法院院长烂文
6/7/2011 点击数:1741

一篇骂声不绝的法院院长烂文

读了半天,学生法官才是好样的,他们是中国司法的希望!

烂文!决不上河南清丰打官司,嘿嘿!

向河南清丰县法院学生法官致敬!

烂文——》恪尽“帮富促和”天职 提高法官信服力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院长 荣延平   

中国法院网  2011-06-02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永远都应该作为我国的立国之本,兴国之要,我国任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务必无条件地始终坚持好这一最根本的原则,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也不例外,要知道,“民以食为天”(《汉书•郦食其传》)、“仓廪实而民知礼节、衣食足而民知荣辱”(管子.《牧民》)。
    那么,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究竟如何才能始终坚持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最根本的原则呢?还是胡锦涛总书记说的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中的“利为民所谋”是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此所谓“只有造福于民,才能取信于民。”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均富性的法律。其中,含有好多教育、引导社会各界群众生财致富的信息技术与和谐相处的道德伦理(简称道理,见《唐书》)和方式方法,如《宪法》总纲第十四条、《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法》总则第四条,等等。

    作为人民法官,在利用法律杠杆均富性地进行损益得失的同时,务必以就案说法、法制宣传等多种方式方法,向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提供合法、科学、便捷、高效的生财致富信息,教育、引导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又好又快地走上生财致富之路,然后,以此为基础,“蓄水养鱼”而非“竭泽而渔”式地促成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之间的和解与和谐。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人民法官的信服力,即令人相信以至信任、服气以至佩服的人格魅力。

    长期以来,一些纯学生出身、毫无社会阅历而自命不凡、刚愎自用的法官即“学生法官”,公众形象和社会威信一直不高,以至于社会信服力非常低下,为什么呢?缘之于指导思想出现严重偏差,常以“学者型法官”甚至“法律专家”自居,思想、行为严重脱离群众和现实,极端错误地认为,法官的天职即坚持追求过程性的绝对公正和相对高效,而非向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进行结果性的“帮富促和”,把以调解与和解的方式履行“帮富促和”这一唯一、最高职责即天职和衡量司法能力、业绩的标准视为二流司法、不务正业,置和谐与发展这两大主题与不顾,只管按照当初参加司法资格考试时的“法八股”,照本宣科式地反复“穷公正”来、“乱公正”去,直至把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给“公正穷”、“公正乱”,激化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旧矛盾,增加社会内部矛盾,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行政资源甚至政治资源。殊不知,古今中外从未有过而且永远都不可能有绝对的公正,只有社会各界群众的相对满意。马克思曾言之凿凿地告诫过我们:“公正的真正含义即社会各界群众的相对满意。”“公正与否,最终还是应该由群众说了算,而非法官和法律专家说了算,毕竟群众是主导和推动社会公德即立法之本的主体。”恐怕一些“学生法官”至今连这一点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也难怪始终难以博取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信服。一些“学生法官”长期深受封建阶级旧官僚主义和资产阶级新贵族思想的流毒影响,政治野心日益膨胀,反而装得一本正经,一听到“帮富促和”、“人民法官必须讲政治”就嗤之以鼻,甚至反问道:“法官是讲法治,还是讲政治?”殊不知,法治是政治下的法治,是政治的一部分,“政治=道德伦理(简称道理,见《唐书》,是立法之本)+法制(宪法体制下包括法律、法规在内的各种具有法的性质的制度)+民生+民意”。试问:有谁不讲道理呢?有谁不讲法制呢?有谁不讲民意呢?有谁不讲民生呢?一些“学生法官”动辄就对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理直气壮甚至阴阳怪气般地如是说:“我只讲法律,不讲道理。”也难怪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反问道:“不讲道理,还是人吗?”正如唐太宗所言,我国是道家道德和儒家伦理珠连璧合之国,道理是立身之本,立法之源,作为人民法官,岂能不讲道理呢?我们一再强调要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各项工作中加强说理,就是为了以理服人。

    党中央一再强调,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务必始终坚持好“帮民富,促民和”的审判执行工作路线,是无比英明的,是提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社会形象、社会威信以至社会信服力唯一有效的方法。人民法官的人民性决定,务必深入群众,向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言传身教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本身所含有的生财致富方面的信息技术与和谐相处方面的道德伦理和方式方法。在这方面,重庆市人民法院系统做得就非常好。令“学生法官”上山下乡,边劳动边学习边工作,帮民富,促民和,不仅可以使“学生法官”亲身体验到群众的疾苦,理解群众的诉求,健康成长,廉洁奉公,不至于在以后的工作中对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冷、横、硬、推、吃、拿、卡、要,向党和人民张口就要不受任何公正监督和廉政制约的“司法独立”,伸手就拿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法官待遇”,而且可以使“学生法官”首先懂得物理(物质发生、发展的规律),然后懂得事理,最后懂得法理。墨子曾说过:“不懂物理,就不懂事理,更不懂法理。”此言切切。试想:连麦苗、韭菜都分不清的法官,能问清案件是非吗?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实践证明,令“学生法官”上山下乡,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利国利民、利今利往。怎么不合时宜了?难道整天象书呆子一样闭门造车、象封建阶级旧官僚和资产阶级新贵族一样危襟正坐在公堂之上就合时宜了吗?如此这般,是永远都不可能博取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信服的。这种形象和作风,是广大人民群众所鄙夷不屑甚至深恶痛绝的。如今,连西方工业大国都竞相效法我国当年的上山下乡帮民富、促民和的做法,我国作为农业大国有何理由丢掉当年这一光荣传统呢?“学生法官”一上山下乡就明白,当年,西方国家资产阶级闹革命期间,为什么故意把古罗马词汇中,与“司法独立”写法和读法都相同,而含义不同的“司法中立”,给篡译为“司法独立”,为什么自革命成功后,从未真正实行过“司法独立”而极力自我标榜“司法独立”,并要求弱小、贫穷、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真正实行“司法独立”。总之,令“学生法官”上山下乡,帮民富,促民和,可以使“学生法官”懂得好多做人做事做官的道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否则将极有可能应了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那句话:“中国将毁于‘学生法官’”。令“学生法官”上山下乡,帮民富,促民和,应尽快、全面、持久地在全国开展起来。


      来源: 中国法院网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106/02/4532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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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卫方博客跟贴:

   这样的人怎么讲法治···· 来自cu_see的评论
 
cu_see2011-06-07 10:51:37 [举报]
这样的人怎么讲法治···· 来自cu_see的评论
 
   今人观止2011-06-07 10:51:40 [举报]
家天下 来自今人观止的评论
 
   今人观止2011-06-07 10:51:40 [举报]
家天下 来自今人观止的评论
 
   刘经理的孙老师2011-06-07 10:51:46 [举报]
凡事让中国官人来理解,就突破了我们对常理的认识,朝负方向开足马力,奔流不息。 来自刘经理的孙老师的评论
 
   刘经理的孙老师2011-06-07 10:51:46 [举报]
凡事让中国官人来理解,就突破了我们对常理的认识,朝负方向开足马力,奔流不息。 来自刘经理的孙老师的评论
 
   法帮网2011-06-07 10:52:33 [举报]
“帮富促和”成法官天职了? 来自法帮网的评论
 
   法帮网2011-06-07 10:52:33 [举报]
“帮富促和”成法官天职了? 来自法帮网的评论
 
   马周扬2011-06-07 10:52:47 [举报]
。。。这种土鳖青年,贺老师就别理啦。 来自马周扬的评论
 
   马周扬2011-06-07 10:52:47 [举报]
。。。这种土鳖青年,贺老师就别理啦。 来自马周扬的评论
 
   生于八月六2011-06-07 10:53:30 [举报]
学者型法官极端错误地认为,法官的天职即坚持追求过程性的绝对公正和相对高效,而非向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进行结果性的“帮富促和"。我珍惜一巴掌扇死他! 来自生于八月六的评论
 
   生于八月六2011-06-07 10:53:30 [举报]
学者型法官极端错误地认为,法官的天职即坚持追求过程性的绝对公正和相对高效,而非向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进行结果性的“帮富促和"。我珍惜一巴掌扇死他! 来自生于八月六的评论
 
   小面二两V2011-06-07 10:53:51 [举报]
转发此微博:弱智儿童欢乐多! 来自小面二两V的评论
 
   小面二两V2011-06-07 10:53:5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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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飞云上2011-06-07 10:53:56 [举报]
有些话只能是听听而已,譬如这个“帮富促和”。美好的愿望,或者个别人的努力,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来自于飞云上的评论
 
   于飞云上2011-06-07 10:53:56 [举报]
有些话只能是听听而已,譬如这个“帮富促和”。美好的愿望,或者个别人的努力,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来自于飞云上的评论
 
   谭铁匠2011-06-07 10:54:19 [举报]
想起了一个成语:南辕北辙!荣院长会带着我们去哪里呢?还有千千万万的荣院长呢! 来自谭铁匠的评论
 
   JIll小白2011-06-07 10:54:26 [举报]
这厮红了! 来自JIll小白的评论
 
   许丽贤2011-06-07 10:54:37 [举报]
按照这位法官的说法:中国的法律是均富性的;但参考现实来看: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由此推论:中国很多富人是违法的。。 来自许丽贤的评论
 
   情有独钟2011-06-07 10:54:37 [举报]
这是个很老的传说:在午夜12点整,拿起电话,按下12个0,你就会听见。。。。。。。。。。。。。您。拨。的。电。话。是。空。号。。。

   许丽贤2011-06-07 10:54:37 [举报]
按照这位法官的说法:中国的法律是均富性的;但参考现实来看: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由此推论:中国很多富人是违法的。。 来自许丽贤的评论
 
   达摩堂2011-06-07 10:54:38 [举报]
这就是中国法官的素质!真TMD悲催…… 来自达摩堂的评论
 
   达摩堂2011-06-07 10:54:38 [举报]
这就是中国法官的素质!真TMD悲催…… 来自达摩堂的评论
 
   李炜2011-06-07 10:55:13 [举报]
这位院长扯了一通什么东西?荒唐之至,不忍卒读。看来是王大院长的好学生~~ 来自李炜的评论
 
   李炜2011-06-07 10:55:13 [举报]
这位院长扯了一通什么东西?荒唐之至,不忍卒读。看来是王大院长的好学生~~ 来自李炜的评论
 
   高级马甲2011-06-07 10:55:19 [举报]
这位院长的那篇文还是发表在法院网的...真是杯具.. 来自高级马甲的评论
 
   高级马甲2011-06-07 10:55:19 [举报]
这位院长的那篇文还是发表在法院网的...真是杯具.. 来自高级马甲的评论
 
   patriot0313382011-06-07 10:55:32 [举报]
相对满意和绝对公正的逻辑起点都不一,怎能混为一谈?既然存在诉讼争议,原被告作为矛盾的对立面又怎能双方满意?认可是对社会一般认知的信服。我们不否认法律的作用是定纷止争,但请不要拿着鸡毛当令箭。ps:这篇文章尽显谄媚阿谀之嘴脸,真希望此文以个人名义还不议院长名义~

   红与黑的风歌2011-06-07 10:56:01 [举报]
天雷滚滚。。。关于克林顿的那句话,那位能找出原文来,我很怀疑。。。 来自红与黑的风歌的评论
 
   红与黑的风歌2011-06-07 10:56:01 [举报]
天雷滚滚。。。关于克林顿的那句话,那位能找出原文来,我很怀疑。。。 来自红与黑的风歌的评论
 
   窗外心情2011-06-07 10:56:05 [举报]
先支持,再围观 来自窗外心情的评论
 
   窗外心情2011-06-07 10:56: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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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琳在广州2011-06-07 10:56:14 [举报]
我确信,过几天老贺就被跨省约谈了。哈哈哈 来自田琳在广州的评论
 
   田琳在广州2011-06-07 10:56:14 [举报]
我确信,过几天老贺就被跨省约谈了。哈哈哈 来自田琳在广州的评论
 
   七弦御法2011-06-07 10:56:23 [举报]
这人长相,总让我想到港剧里的反派啊············ 来自七弦御法的评论
 
   七弦御法2011-06-07 10:56:23 [举报]
这人长相,总让我想到港剧里的反派啊············ 来自七弦御法的评论
 
   由人6182011-06-07 10:56:25 [举报]
王胜俊的能动司法的践行标兵。 来自自由人618的评论
 
   七美人2011-06-07 10:56:30 [举报]
突然间感觉太悲剧了,掩面而泣 来自七美人的评论
 
   七美人2011-06-07 10:56:30 [举报]
突然间感觉太悲剧了,掩面而泣 来自七美人的评论
 
   刘荻-19822011-06-07 10:56:36 [举报]
这篇东西简直不可理喻。我觉得他的每句话都可以驳斥。 来自刘荻-1982的评论
 
   刘荻-19822011-06-07 10:56:36 [举报]
这篇东西简直不可理喻。我觉得他的每句话都可以驳斥。 来自刘荻-1982的评论
 
   学邦团2011-06-07 10:57:01 [举报]

   法律就是法律,如果带上其他色彩,那这衡量社会公正的标准本身就不标准了,还如何断定人间是非!!!
————————————————-
  

   学邦团,教育培训团购基地
   一丝阳光一点希望2011-06-07 10:58:02 [举报]
转发此微博:不独立哪来的中立?你们中立吗? 来自一丝阳光一点希望的评论
 
   铭铭铭铭铭_2011-06-07 10:58:40 [举报]
贺老,我们龙哥今天上民诉课又讲到你了,哈哈,说学生要是问你执行难的问题怎么办,你肯定会回答“法院不执行就好了啊”。嘿嘿~ 来自铭铭铭铭铭_的评论
 
   jzhou7222011-06-07 10:58:59 [举报]
奇文共赏析。 来自jzhou722的评论
 
   FranZ莫莫2011-06-07 10:59:21 [举报]
“帮富”,好晦涩啊 来自FranZ莫莫的评论
 
   FranZ莫莫2011-06-07 10:59:21 [举报]
“帮富”,好晦涩啊 来自FranZ莫莫的评论
 
   19482243152011-06-07 10:59:32 [举报]

真让年轻人看了无语……这是中国法官的典型思维方式吗?中国司法可悲可叹已……
旗锋2011-06-07 11:00:01 [举报]

   向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提供合法、科学、便捷、高效的生财致富信息,教育、引导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又好又快地走上生财致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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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法院是讲政策的地方,政府才是讲法律的地方?这位法官哥哥角色有点混乱
刘金山律师2011-06-07 11:00:20 [举报]
无言、无泪、无助、喟然长叹!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

   印第安纳yanghao2011-06-07 11:08:35 [举报]
这才是个反革命王八蛋! 来自印第安纳yanghao的评论
 
   118路线图2011-06-07 11:09:13 [举报]
回复 @游走敦煌 :你太坏了,一下子拖了人家荣大院长的底裤。 来自118路线图的评论
 
   118路线图2011-06-07 11:09:13 [举报]
回复 @游走敦煌 :你太坏了,一下子拖了人家荣大院长的底裤。 来自118路线图的评论
 
   钟岩2011-06-07 11:09:15 [举报]
回复 @游走敦煌 :此人言必引用封建地主官僚阶级的文章,他这样的人是怎么混入法官队伍的?他想把中国司法重新拉回万恶的封建社会吗? 来自钟岩的评论
 
   钟岩2011-06-07 11:09:15 [举报]
回复 @游走敦煌 :此人言必引用封建地主官僚阶级的文章,他这样的人是怎么混入法官队伍的?他想把中国司法重新拉回万恶的封建社会吗? 来自钟岩的评论
 
   志平2011-06-07 11:09:16 [举报]

   如果中国的法院院长多数都是这个水平的话,中国的法官--中国的法律--中国,还有什么希望?
银小2011-06-07 11:09:34 [举报]
 来自银小的评论
 
   银小2011-06-07 11:09:34 [举报]
 来自银小的评论
 
   书生小胡2011-06-07 11:10:06 [举报]
惟上意、惟民意,唯独不懂法意,令人哀叹 来自书生小胡的评论
 
   日照律师2011-06-07 11:10:20 [举报]
这种人才做法官可惜了,糟蹋了自己,也玷污了法律!!!!!!!
心心数_心与心所2011-06-07 11:11:06 [举报]
《荀子》: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 来自心心数_心与心所的评论
 
   心心数_心与心所2011-06-07 11:11:06 [举报]
《荀子》: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 来自心心数_心与心所的评论
 
   意与岁去2011-06-07 11:11:18 [举报]
端午节,纪念屈原,重读《离骚》,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代先权律师2011-06-07 11:11:22 [举报]
法律规定法官是职责是什么呢?难道法官们不知道? 来自代先权律师的评论
 
   代先权律师2011-06-07 11:11:22 [举报]
法律规定法官是职责是什么呢?难道法官们不知道? 来自代先权律师的评论
 
   勤奋的AAA杜2011-06-07 11:11:24 [举报]
谢谢贺老师让我们又长了见识,还真有这么不知法不懂法却能够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的大SB。看来讲政治比讲法治深得法院领导人心呀,只要不听我话的法官,都让你上山下乡去,包括你贺卫方。 来自勤奋的AAA杜的评论
 
   鲍老鲍2011-06-07 11:11:26 [举报]
奇文!不能不转。尤喜该句对“一些纯学生出身、毫无社会阅历而自命不凡、刚愎自用的法官即“学生法官””的批判——“把以调解与和解的方式履行“帮富促和”这一唯一、最高职责即天职和衡量司法能力、业绩的标准视为二流司法、不务正业”。有谁能人肉一下这位显然“非学生法官”的学法简历?期待! 来自鲍老鲍的评论
 
   鲍老鲍2011-06-07 11:11:26 [举报]
奇文!不能不转。尤喜该句对“一些纯学生出身、毫无社会阅历而自命不凡、刚愎自用的法官即“学生法官””的批判——“把以调解与和解的方式履行“帮富促和”这一唯一、最高职责即天职和衡量司法能力、业绩的标准视为二流司法、不务正业”。有谁能人肉一下这位显然“非学生法官”的学法简历?期待! 来自鲍老鲍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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