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你》作曲家空前绝后的一首歌词引发侵权官司
——陈其钢涉嫌抄袭剽窃被起诉
因北京奥运会而一举成名、堪称空前绝后的主题曲《我和你》,背后却原来牵扯着侵权官司:日前,王瑞华与张明仁将2008年北京奥运音乐总监、作曲家陈其钢起诉到法院,认为奥运主题歌《我和你》抄袭剽窃了此前他们投递的奥运征歌作品。2010年8月北京海淀法院依法立案后,移交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月,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将于2011年7月20号正式开庭。
原告之一王瑞华,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的博士后,她于2007年8月16号下午约3点在北京一邮局,按照奥组委征歌办的要求把《我和你》歌词与相关资料寄到了奥组委征歌办公室,有邮单为证。
原告之二张明仁,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文联主席,也是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湖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中国散文学会会员。2006年5月30日,张明仁亲自到奥运会征歌办公室递交的稿子和音乐小样《奥林匹克北京》,并与征歌办工作人员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门前照了相,有照片为证。
被告陈其钢,作曲家。2007年6月起担任北京奥运会音乐总监,负责奥运的音乐工作。是奥运主题歌《我和你》词、曲的署名作者。
《我和你》是抄袭、剽窃?
·歌名雷同——陈其钢歌名与王瑞华歌名竟然完全相同
一般情况下歌词都是很短的,而歌名可以说是一首歌的灵魂所在。陈其钢与王瑞华的作品同样名为《我和你》。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清华认为:“题目完全相同,这种概率应非常之低,表明其(陈作)核心意思与灵感均来自王(王瑞华)作。”
·主题思想基本相同——和谐、统一
2007年8月,王瑞华在寄给北京奥组委征歌办表格的“参选作品简介”一栏上明确地介绍了作品的主题思想:《我和你》歌词通过“我和你”紧密相连的这样一种状况,来阐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的一种和谐共荣的关系,把中国文化的核心理念“和合”、“仁爱”等精神结合在里面,表达的是天人合一、家国同构、天下大同等中国文化基本精神,强调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奥运精神。
非常巧合,陈其钢也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之后几天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了类似想法,提到《我和你》是最符合创意宗旨的,“我们同在一个世界,人与人之间的感觉,就是‘我和你’之间的感觉,实际上说的是我们的命运,全世界人、天、地,其实这个感觉是统一的,就是一种感受。”
陈、王两位的创作思想又不谋而合了。
·歌词内容大体相仿——相同率达59.5%
陈其钢作品中与王作的“我和你”、张作的“心连心”、“同住地球村”、“相会在北京”,用词完全相同;此外,“同住地球村”、“为梦想”等用词也与王、张两人的作品有相仿之处。就字数来看,歌词内容中,42个字词中完全相同的字词有25个,相同率达59.5%。
王瑞华表示:“文学艺术的生命就是独创性,署名陈其钢的歌词作品《我和你》,无论是宏观的主题思想,还是具体的字词句子,都没有独创性可言。”题目、立意、歌词多处雷同,确实发人深思。
陈其钢创作的时间在王瑞华和张明仁之后
据王瑞华介绍,她获悉奥组委在全世界范围内征歌的消息后,就开始构思、立意。王瑞华在2000年就发表过关于中国文化的核心“和合”如何在作家作品中得到体现,这次,她也反复思考如何把这一观念在歌词中体现出来。2007年5月份某个中午,一个想法突然涌上心头,就是《我和你》,顺着这个思路写了几句歌词,后来经过反复斟酌推敲,前后修改了大致三个月时间。2007年8月16号下午,王瑞华按照要求把《我和你》歌词寄到了奥组委征歌办公室。
另一原告张明仁,2006年5月30日亲自到奥运会征歌办公室递交了稿子和音乐小样《奥林匹克北京》。 这首歌曲 在2006年第三届奥运会征歌网络歌曲150多首歌曲中排名全国第三,歌曲和歌词均开发表在搜狐奥运征歌网上。
陈其钢于2007年6月出任奥运音乐总监,陈曾公开对媒体表示《我和你》作品创作于2007年8月间,均在王、张两人作品提交给奥运征歌组之后。
陈其钢担任北京奥组委音乐总监,是否该参与征歌?
陈其钢负责奥运会的全部音乐工作,在此期间接触了很多参加奥运征歌活动的作品。此前,他在接受腾讯网采访时曾表示:“我听到了我们征选这几年的歌曲,我们必须听,要纳入进来,因为我是管音乐的人,必须听。”对此,王瑞华表示,陈身为音乐总监,按照常规本身就不应该参加征歌,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本身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陈其钢在担任北京奥运组委会音乐总监的同时,参与征歌活动确实会引发一定争议和不满。陈提到“主题歌征歌是向全国的作曲家发出邀请,且特别定点委托一些作曲家写,每个人得到的要求是一样的:表现温和、温情、舒缓。”也许,组委会在活动过程中存在一些其它考虑,诸如担心没有出现足够优秀的作品可担此大任。
陈其钢是交响乐作曲家,首次写流行音乐歌词即出空前绝后之作
陈其钢此前从未涉及过流行音乐,更未涉足过歌词创作。陈也多次在采访中透露对流行音乐了解甚少。“……我终归是做交响乐的人。尤其是在西方,搞流行与搞严肃之间是有壁垒的,一堵墙,完全不能逾越。完全不像中国……”
严肃音乐与流行音乐是两个不同的音乐门类,而歌词的创作基本属于文学领域。因此,很少有人能在填词、作曲两方面同时见长。贝多芬的《欢乐颂》是根据大文豪席勒的诗歌谱曲的,而音乐天才莫扎特也只是做曲,一辈子未能涉及过歌词创作。即便在流行音乐领域也同样如此。能同时在填词和作曲上同时达到经典水平的,少之又少,即使偶有几个,也应该是有一系列作品,而非只有一首。陈其钢偶有一挥即是神来之笔,原告对此表示强烈怀疑。陈究竟是在创造奇迹,还是另有缘由?
解释:什么是抄袭剽窃?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