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许如辉,是本次官司的全部本质
——评许如辉(水辉)著作权案之二
(许文霞)
…………………
今天是2007年4月26日,也是著名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全世界都在庆祝这一天,宣传这一天,尤以中国大陆最为热烈。为什么呢?因为中国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倡导国之一,另国是阿尔及利亚。“世界知识产权日”1999年倡议,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2001年开始全球推行,宣传标志是“I、P、R”,即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的首字母, 意为“知识以人为本,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权利人的利益”。
“4。26”前夕,《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20日已在北京拉开帷幕,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亲自挂帅。另有网上图文消息,上海市高级法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维护知识产权。“4。26”这一天,我又重读了今年元月23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父亲许如辉(水辉)戏曲音乐维权案的两份判决。两相比照,深感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是坚定的,制定了大量文件,网上及时公布。但是为什么政策到了地方就走样?为什么上海司法部门有人敢对抗中央法制精神,歪曲事实,公然造假,判决文书胡判瞎写?越读越感到问题严重,越读越感到“迫害许如辉,是本次官司和司法判决的全部本质”!
父亲著作权案败诉后,引起很多友人关注。他们问得最多的问题是:“你们与杨飞飞打了场官司?” 我答:“没有,她是对方证人,我们是状告音响单位(中唱厂、扬子江)和汝金山侵权。”“哪法官怎么把你父亲的作曲署名权判给她了?”“问题就在这里,该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官不判!法律不允许‘非诉不理’的,却毫无证据地判给她!许如辉几十年来的传统署名,被强行剥夺!两起判决书完全是非不分,黑白颠倒!我们已上诉高院了。” “杨飞飞也太不应该了,已经很有名有利了,还要把作曲家的一份也夺过来。她不应该介入进去的。”友人甲听后直摇头。 “她对不起我父亲。没有许如辉撰写的独特古典民族化风味的曲子,哪有今日沪剧界的杨飞飞!”我表示。“杨飞飞认为自己是作曲,也等于证明汝金山侵权。”友人乙更是一言击中要害。
律师正在研究一审判决书中荒谬之处,经此一役,我也终于恍然大悟:这是群体的卑劣行为!
法制社会——两重天
记得几年前我从加拿大转道香港,拜访过中国早期流行歌曲词家陈蝶衣。蝶老年逾90,住的是高级公寓,起居舒坦,生活精致。离开时,他坚持要送我。一路上见他身手矫健,行走如风,我不由感叹,没有健康的心态,就没有颐养天年的福份。蝶老还透露,他生活无忧,全靠版税生活。我新奇不已,又担心地问道:“不会收不到?”他说:“不会,笔笔都收到,自动转来的。”听后真为他高兴,生活在香港这个法制社会。
从香港到上海,情况就急转直下了。一座时尚、现代化大都市该努力保护传统文化、保护知识分子,保护知识产权的感觉完全没有。上海戏曲演出市场和出版市场盗版、剽窃、鲸吞、侵权现象,极为猖獗,不忍卒看。我到剧场观摩演出,大乐队奏有我父亲作曲的曲子,全无父亲的署名。我到上海书城音响柜台转转,父亲的戏曲音乐,如《为奴隶的母亲》、《妓女泪》、《家》、《龙凤花烛》等,早在文革前就广为流传,享有盛誉,现在或制成单盘出品,或组合在一起出品,满坑满谷,从架上排到架下,而封面上署名则一律没有——出版社已集体失忆了!有的则转到了“汝金山”名下。是一批出版商和戏曲界败类,把好端端的上海戏曲市场搅得正不压邪,乌烟瘴气。看眼下情景,实担忧不已,又想到了香港:“蝶老啊,幸亏你后半生没住在上海,否则还有饭吃?” 自那以后,就是5年光景的维权之路。
刚开始时,我还信心饱满。后来发觉利益团伙盘根错节,关系复杂、根本讨不回父亲的署名权。其艰辛,不用拐弯抹角,直话直说简直就是“秀才遇着兵,有理讲不清”。有位年迈戏曲家把某音响公司称为“流氓公司”,从我经历来看,完全一针见血。而上法庭打官司呢?情况更遭!维权者得不到司法合理保护。若偶然险胜,获赔所得,连维权成本也不够。《红楼梦》作曲顾振暇和高鸣,某次官司每人只讨回四百元。这两位作曲家该自嘲:走红大江南北的越剧经典《红楼梦》音乐,只值十来个汉堡包!我父亲的戏曲音乐维权官司更荒唐,庞大的律师费,取证费、诉讼费分文不支持外,连署名权也被夺走,成了中国戏曲音乐史上第一例。其荒谬在于,许如辉50年代剽窃了人家80年代作品似的。读过判决书的人均有同感:上海一中院传递的信息很清楚:“许如辉后人,你们不要再打官司了,我们把后路全给你们堵死了!——先剥唱段音乐,再夺大合唱音乐,最后掠气氛音乐——把许如辉一部部完整戏曲音乐大卸八快,分割得片甲不留!许如辉戏曲音乐遗产被糟蹋殆尽!许如辉作品从此消音!许如辉人名从此消失!许如辉政治、艺术永无翻身之地!
“上帝先让你灭亡,再让你疯狂!”太有才了,你能不佩服?你能不相信?落到许如辉身上的好事,刚刚发生在司法精英荟萃、全球最热力四射的魅力城市——上海! 我很迷惑,中国已加入了WTO,中国最高法院三令五申,要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要保护传统文化,难道“春风不度玉门关”?上海是世外桃园?
在法制健全的国家,根本就没有这么多维权官司,为什么呢?因为公民的维权意识非常强,无人铤而走险,没有人傻到使用贝多芬作品,不署他的作曲,而斗胆署上自己的名字去谋名谋利的。当然你在家中把所有贝多芬作品的名字划掉,改成你的,是例外。一旦对外公开发表,就是侵权,等待的是陪上官司,倾家荡产。而中国上海呢?连裁决社会公义、维护事实真相的法院,都在包庇抄袭者,而且就是不实施惩罚性赔偿,汝金山等侵权者当然笑逐颜开,有持无恐,越来越嚣张。你倘若不信,可漫步今日上海音响市场,中国著作权法已实施17年了,词曲家的名字都署上去了吗?
去年年关,上海邵逸夫舞台举办“赵春芳流派演唱会”。唱着勤艺沪剧团老臣子刘谦、马达,金人写的唱词、奏着水辉(许如辉)写的音乐,就是不列“词、曲家”之名,你有什么办法?没有50年代刘谦、水辉等新文艺工作者进驻,改革戏曲、改革音乐,哪有什么“春派”、“杨派“?一些人实在太忘恩负义,害不害臊?听没听见?连市井小民都在议论纷纷:“人不能太无耻”,为了保“流派”,就该牺牲宪法赋予编剧、作曲的人身权利——署名和报酬权?
上海一中院竖起的“杨派是自己作曲作出来的”之标兵,本次“春派”演唱会的“总策划人,总导演”,多次侵犯词曲家著作权的杨飞飞,给她宣传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没有?身为司法审判官者,自己又读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没有?缺乏高人一等的司法智慧,又有什么资格审判著作权案?
关于“春派”演唱会侵权情况,今年元月,我们向上海一中院反映过,但月底即收到两份败诉的判决书,法院这不是在默认“春派“演唱会没侵权?法院这不是与侵权者们联手践踏“著作权法”?上海怪戾的司法系统要走多远?
庭审与判决——不一样
我们起诉的第二例官司,是《杨飞飞沪剧流派演唱会》光盘侵犯许如辉音乐著作权,杨子江音像公司和上海沪剧团汝金山涉嫌侵权,2005年12月7日开庭,沪一中院33法庭公开审理,旁听者不少,持续了一整天。法院对庭审还作了录像。
本案的特点是,杨派代表作,如《为奴隶的母亲》、《妓女泪》、《白鹭》、《两代人》等,基本上是许如辉(水辉)任作曲期间所产生。杨飞飞沪剧流派演唱会,也等于是许如辉戏曲音乐巡礼、回顾。而演唱会光盘内的节目除了唱段外,许多是将许如辉整场戏音乐照搬,如《茶花女》、《家》、《为奴隶的母亲》“思家”和“归家”,但署名变成“作曲配器汝金山”,剽窃明目张胆。
在此我先要说明一下父亲作品的版本问题。以沪剧《为奴隶的母亲》为例,是许如辉悲剧音乐的经典之作。该剧并非传统老戏,而是上海勤艺沪剧团新编剧目,1954年秋在上海明星大戏院首演时,作曲即是水辉(许如辉)。这出沪剧史上演出场次最多的优秀保留剧目,屡演不衰,已超出千余场次了。“为‘剧音乐极为成功,许如辉以歌剧化的手法写成,其中如“典妻”(第三场)、“离别”(第四场)、“思家“(第五场)和“归家”(第八场)等,几乎从头到未都是音乐,唱段和场景音乐融为一体,血肉不可分割,感人至深,且许如辉拟定的人物主题音乐(“夫妻本是同林鸟和“和“呜呜呜皮老虎”)反复出现在剧中“气氛”和“唱段”音乐中,旋律非常独特,民族化、戏剧化,出神入化(别人评说)。自首演后,该剧大的剧本修改至少有5次,故许如辉相应作了大的音乐修改也有5次,分别是1954年版,1955年版,1960年版,1962年版和1979年版。前4版供“勤艺”演出,最后一版(1979)供宝山沪剧团演出。版版音乐虽不同,但版版音乐著作权归许如辉。
《杨飞飞沪剧流派演唱会》光盘侵权案的审判长是刘洪法官,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被誉为打假专家。凭此两点,我们十分相信刘法官会秉公而断,事实上他在庭上表现亦可圈可点,完全展现出法官应有审判风范。刘法官虽非本案主审法官,但本着理清纷繁的事实真相,亲审了很多问题。
现撷取庭审中的一段:
审到《为奴隶的母亲》 “归家”时,刘法官宣布当庭播放光盘录像……。
“归家”是剧中最后一场,演员著装表演,有道具,有场景、有完整情节、有戏剧发展:“春宝娘(杨飞飞)被赶出温家,朝回家路上走去。在三河湾,惊见一小孩(春宝)坟墩。春宝已逝,春宝娘却蒙在鼓里,悲剧还在继续……”。“归家”音乐包括“开场曲,大合唱,演员独唱,场景音乐,闭幕曲”等全套,作品连贯、悦耳、悲戚、一气呵成。汝金山剽窃之音乐,抄自许如辉1979年版总谱,系当年供宝山沪剧团演出之谱。庭上,汝金山转移视线,辩称唱段是“演员自己设计的”(即使“唱段”说成立,也与汝金山无关,他署名作曲,难逃侵权之责)。事实是,这是整场戏音乐剽窃,扯什么“唱段”、“开篇”! 《为奴隶的母亲》“归家”播放进行之中, 刘法官开始盘问汝金山:
“戏中的场景音乐、曲子出自何处?”
“是宝山沪剧团1979年的版本,曲谱来自宝山沪剧团。”汝金山辩答。
“这样说来,《为奴隶的母亲》作曲另有他人?”刘法官发问凌厉。
“你署名什么,对不对?”刘洪法官再追问了一句,言词犀利。
“我署名‘作曲配器’,与所做工作相同。场景音乐都是自己的,更没有用过水辉原始东西。”汝金山狡辩。(笔者注:他在书面证词中辩称,只是写了几分钟演唱会的开幕音乐,这里又说“归家”场景音乐是他的,自相矛盾。不怕,大家可比对光盘“归家”音乐,就可分辩究竟是许如辉的作品,还是汝金山的。)
“ 你的单位?”刘法官问。
“ 上海沪剧院” 汝金山答。 ……
庭审激辩尚历历在目,今年元月,判决书即下达了,结果与庭审事实完全相反。判决书认为“汝金山抄袭不存立,因为他的曲谱,与许如辉1955年版曲谱不一样”。我的天,连汝金山自己都在庭上承认非他作曲,光盘用的是许如辉《为奴隶的母亲》1979年版音乐,庭审质讯、结论也很清楚,判决书中为何不提这个关键事实?而扯到根本不复存在的1955年版录音,主动为汝金山翻案?再说去年12月29日的庭审比对(刘法官没有参加),哪里有1955年版录音?提过1955年版录音?比过1955年版录音?判决书公然伪造庭审记录?了解庭审过程者,无不哗然!
试问,2005年才出现的“超女李宇春”,能在1955年的《音乐辞典》中有记载吗?
连常识都不顾地瞎判,法庭不是故意歪曲事实么?此类糟糕的歪曲,判决书中俯拾皆是(稍后披露),难道司法已堕落成道貌岸然的伪司法?那代表社会公义的司法又在哪里?
刘法官违心作判,还是另有隐情?或者,这是三位法官的表决结果,还是幕后集体的操作产物,我们有权知道!判决书其黑、其枉、其千方百计包庇抄袭者汝金山,其不惜歪曲事实迫害许如辉,真不会让人相信,人类已进入了倡明的21世纪,怎么看都像是许如辉在中世纪接受缺席审判?就已有的材料,已足可写一部记实小说——《许如辉官司大揭密》!
拿不出作品——难服人
为保护父亲的优秀戏曲音乐遗产,作为后人,义无反顾,已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此外,我要提前问责沪一中院,许如辉的两起戏曲音乐官司输得离谱,对许如辉完整戏曲音乐作品强行分割,是否符合今年元月中国高等法院下达的关于审理知识产权案的精神?其一,“严格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其二,“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其三,“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其四,“积极保护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艺”。你们既已把判决结果抛向了媒体,那就向社会公开解答!
否定许如辉,就是否定50年代中国戏曲音乐改革运动!否定许如辉,就是否定所有50年代新音乐工作者!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改变历史状况,就是在制造混乱;制造混乱,就是与中国政府提倡的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背道而驰!
否定传统署名,必须出具证据!说明书等历史记载,是极为珍贵的书证!一些帮闲记者出来否定历年“说明书”,说什么“节目单(说明书)上署名‘作曲’的未必真是全剧的作曲”……。我不由谔然,一张50年代的说明书,在文物市场早已身价百倍,捧者如云,价值有多高,记载是否真实可靠,文物考古专家的眼光不如你(帮闲记者)?
再则,谁主张,谁举证,要推翻历史结论,证明自己系作曲,必须出具同等效力的相反证据,以及脱离许如辉外独立创作的音乐作品!一张证据也没有,一部作品也没有,怎么否定得了许如辉神圣的“作曲”署名?
本次官司的全部本质已很清楚,作曲家许如辉权益被无端剥夺,抄袭者汝金山逍遥法外,演员杨飞飞则“非诉即获”,渔翁得利。杨飞飞虽已从许如辉身上卸下“作曲”,套在头上,不过也大方承认“连谱也不识”。连谱也不识,史上又无任何作曲记载,当个“空头作曲家”岂不有损颜面?拿不出作品难服人,毕竟不是街头卖唱,一位唱者、一位琴师就能唬过去的,至少要写得出许如辉那样1条旋律,5条配音、4组配器的总谱,才够格上大剧场公演吧!此举既能平息社会大众的质疑,对杨飞飞本人而言,又何尝不是一次展现才华,心花怒放的“梦想照进现实”?
“知识以人为本,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权利人的利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瞪眼看看全球各国神圣不可侵犯的“知识产权”统一标记,形形色色迫害作曲家许如辉的卑劣小人们,你们心中能无愧吗?
(写于世界知识产权日,2007/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