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陪审制——自由的明灯, 宪法的车轮
共识网 转自 南方周末 2011-09-23
深切地希望本次修订刑事诉讼法时,能够激活我国的陪审制。
中国的法官们喜欢编书,一本接一本地编,貌似很好学,其实有些人是在沽名钓誉。法官们的主要工作,是审理案件和研究并改造司法的弊病,不是编书。包公编过几本书呢?如果法官们有学术兴趣,最好在晚年或退休之后再做这项工作。
英国的丹宁法官,是这方面的表率。他在80岁之后出版了几本书,传遍世界,成为经典。无论对于法官还是学者,丹宁都是好榜样。
《法律的界碑》写于1984年,当时他已85岁。他将英国宪政史上的重大事件,看作法律的界碑,是祖先用以辨明方向的灯塔,为后代确定了法律的进程。在这本书里,他拂去法律界碑上的历史尘埃,擦亮了辨明方向的法律灯塔。
“知识就是力量”,这句流传世界的格言,是英国大法官培根所说。培根生于1560年。丹宁形容他“脑袋是金的,但他的脚却是泥的”;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头脑很聪明,屁股不干净”。培根写过一本流传至今的名著《培根论说文集》,我家里就有。他关于司法的一句格言,至今广为引用:“一次不公正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他曾送一本书给首席法官爱德华·科克。后者却亲手在书上写了一句挖苦他的话:“你想依赖智慧老人的学识,但你应该首先确立法律和公正。”这句话可以送给最高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只是黄的才学,比培根差远了。
对于受贿的指控,培根承认了,国会裁决他有罪。他说:“我是英国这50年中最公正的法官。但在国会这200年中,它是最公正的判决。”他为什么说出这样古怪的话?因为在培根的时代,法官一直都受贿,很多没有受到处罚。培根虽然受贿,但他的判决并非都是不公正的。他可能属于“吃了原告吃被告”的那种法官。
英国历史上,不赞成国教的或者举行自己的宗教会议,就会被公诉。一个叫威廉·佩恩的人,因为对几百人布道,被指控非法集会罪,而陪审团裁决他无罪!审判官对陪审团大发雷霆:“先生们,在我们得到一份法庭可以接受的裁决之前,你们不能解散;你们将被关起来,没有饭吃,没有水喝,没有火,也没有烟……”英勇的陪审员们与法官斗争到底。他们五次裁决佩恩无罪。愤怒的法官,将12名陪审员们关进了监狱。陪审员们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他们获释了。丹宁评论说:“法官不能由于陪审团作出的裁决而对他们进行罚款或监禁,不管法官认为裁决从事实上或从法律上来说是多么错误。”
很多人将英国的司法独立,归功于职业法官。我相信丹宁不会同意。丹宁曾经借用别人的话说,陪审制是“自由的明灯,宪法的车轮”。我深切地希望本次修订刑事诉讼法时,能够激活我国的陪审制,点燃这盏自由的明灯,推动这只宪法的车轮。
最后,我再转述丹宁书中关于出版自由的故事。这个故事也很好看。
1763年4月,一份叫做《苏格兰人报》的报纸,发表了一篇关于国王加税的评论。评论非常激烈:“我会痛惜地看到国王陛下的名声,将沉沦到如同妓女一般。”这种评论,我们今天看到都会感到害怕。国王发火了。他征求法官们的意见。法官们说,这是煽动性的文字诽谤。类似于我们今天某些官员创造的“诽谤政府罪”。官员们将作者约翰·威尔克斯关进了监狱,理由是:“他是最著名的诽谤报纸——第45期《苏格兰人报》的撰稿人和出版者。他企图扰乱人民思想,离间人民和国王陛下之间的感情,煽动他们举行反对政府的反叛暴动。”
但高等法官裁决将作者约翰·威尔克斯释放了。裁决理由是:“要求诽谤者对保证治安负有责任是荒谬的。因此必须解除对威尔克斯先生的监禁。”
历史记载说,当时伦敦大部分人都站在大街上——那时伦敦应当很小。听说裁决后,大街上的欢呼声,在王宫里都能听得到。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来源: 南方周末 | 来源日期:2011-09-22 | 责任编辑:左小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