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台湾出版《百年风华》
——尊许如辉为华语流行歌曲重要奠基者
许文霞, 2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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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打开电子邮箱,欣喜地收到台湾国立大学陈峙维先生来信。信中道:
“辛亥百年,台灣這邊推出一系列「建國(中華民國)百年」的活動,包括編寫一本《百年風華》,介紹一百年來與「中華民國」有關的事蹟,受邀撰寫關於華語流行歌曲的一篇文章。儘管兩岸政治立場不同,您的父親許如輝也是民國時期流行樂壇的重要奠基者,所以除了眾所周知的黎錦暉之外,在「建國百年」時,一定給他一個歷史地位。所以,我特別將他在流行歌壇的簡略事蹟寫入這一段歷史。”
(書籍內頁)
《百年風華》写道:“许如辉是另一位华语流行乐坛的先驱,18年(注:此为民国年号,公历1929年,以下凡遇年份,以此类推加11年)在上海成立子夜乐会,创作了《永别了我的弟弟》、《搁楼上的小姐》等12首歌曲,并发售歌曲集,大受欢迎。20年起受聘于明星电影公司谱写电影歌曲,并由影歌星夏佩珍、胡蝶、江曼莉等灌制唱片。25年黎锦晖移居长沙,隔年许如辉迁居重庆,但通过广播、唱片、电影,新的曲风深受大众欢迎,为流行乐坛奠定基础,也引领更多人投入,如《夜来香》、《钟山春》的作曲者黎锦光,创作出《玫瑰玫瑰我爱你》、《夜上海》等雋永歌曲的陈歌辛,以及为《恨不相逢未嫁时》,《大地回春》写曲的姚敏等。” ……
根据以往阅读经验,我一直在想,辛亥革命,民国百年,台湾一定会有些文化建树,出版计划。果不出所料,台湾編寫了一本《百年風華》,介紹一百年來與「中華民國」有關的事蹟。编,是一种形式,编写的图书每年多如牛毛,但编写出版后要经受得住时间考验,不招骂声,这才算真正为历史留存,公德无量。别的且不论,就史学而言,台湾的研究风气是十分正派严谨的。抄袭行为在台湾毫无滋生的土壤和市场。陈峙维先生几年前在英国攻读博士学位时,就曾对我说起,“英国导师教学同样很严谨,如果写周璇的歌在大街小巷里传唱,一定要指明,哪条街哪个巷子”。所以,史学写作,不是想当然胡写一通就变史学家的。特别是研究历史大事,比如中国早期流行音乐史,还是老老实实,按历史年表记述为好,九十年历史,东一槌西一棒,前后无逻辑关系地颠倒拼接,读者看得雾里赏花,说者本人其实也心里明白是在不知所云。中国内地音乐界基本上可入不争气之列,因为至今没有出版过一本权威的“中国流行音乐史大全”,须知,他们是轻而易举就可得到一个研究项目近50万拨款的。前不久看到一则早期流行歌曲最新电视访谈,某学者居然可以视《中国音乐学》刊物、电视采访等大量披露史实于不顾,跳过许如辉,略过1929到1937年,而大谈三十年代流行歌曲!一个活生生的许如辉可以被忽略掉,我倒要反问,你的流行音乐研究,究竟有多少价值?我们不想听泛泛而谈的评论,而想听听你顺着时代脉络思考出来的历史真实一幕。一位音乐专家,任何场合的发声,代表的身份,是与普罗大众不同的,只谈个把人,就不要按上一个宏大的题目唬人。你们大概认为历史人物通过你们的“认可”,会“身价百倍”,可是,你们想过吗?凡事有二重性,大众认为你该认可的不认可,不该认可的确认了,你的“认可资格”,慢慢地也就在大众心目中被无情地剥夺掉了,是谓群众眼睛是雪亮的。
就如上海一中院到上海最高院的司法判词,在凿凿原始书证之下,硬要把许如辉的原作曲和南薇的原编剧身份,判成“没有”,也是相当吃力的,读者恍若在看“天书”,法官自己何尝不知道这是绞尽脑汁下的胡说八道、枉法判决?同样是身份不同,根据《法官法》和《政据法》,这叫知法犯法,按理是要负双倍法律责任的。
从许如辉是不是中国流行乐坛奠基人这件事延伸来看,大陆从音乐界到司法界……,各行各业弄虚作假已到了何等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