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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如辉杭州沪剧《少奶奶的扇子》二审陈述书
2/5/2012 点击数:2395

许如辉沪剧《少奶奶的扇子》二审陈述书

杭州中级法院  知识产权 (2009)字 第 252号
 
(江苏文化音像、扬子江音像出版销售《沪剧名票陆炳辉折子戏精品2》涉嫌侵权)

许文霞  2012-1-30

 [寒夜闻柝]注—— 许如辉后人自2009年6月在杭州中院立案,今已两年八个月,开庭两次。


   杭州中院,合议庭张莉军审判长、金瑞芳、欧林宏审判员:

   我代表许如辉家人,就许如辉(白沙,水辉)原创沪剧《少奶奶的扇子》第一场戏被侵权的二审(2011-9-22),再度向贵院提交案件陈述意见如下:

   一, 本案沪剧《少奶奶的扇子》第一场,上海一中院已判令生效,原编剧是许如辉

   本案第一场,与上海一中院刘洪,周瑶华法官等2007年4月2日判决生效的“许如辉系(全剧)原编剧”的第一场完全一致。扬子江音像公司早已息诉,今岂能在杭州中院出尔反尔,无理取闹?就好象整栋房子的产权已判给许如辉,现扬子江音像提出“前客堂不属许如辉”,纯属荒唐,请法官明察。

   二, 去年(2011)春季,上海一中院执行庭明令扬子江音像再不改版,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007年判决生效至今,扬子江音像公司拒不根据判令下架改版,恢复许如辉原编剧署名,已触犯《中国刑法》第313条。为此,我们已数次去信上海一中院执行庭庭长奚强华。今年(注,应为2011年)春季,奚庭长已通过执行法官王胜军到上海书城查证,明令下架。奚法官转述我:已告知扬子江音像,今后如再发现侵权光盘,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这一点扬子江音像总裁赵洁是清楚的,但她并没有据此提出条件——《少奶奶的扇子》第一场戏不在执行范围。请法官明察。

   三, 许如辉的亲笔信,是我们提交的所有历史证据的事实关键

   历史上的维权情况,许如辉已在他上世纪80年代致有关方面亲笔信:“关于沪剧《少奶奶的扇子》维权经过”,作了最详细、最完整、最正确的说明,是我们提交的所有历史证据的事实关键(请见许如辉书信证据),请法官明察。

   四, 江敦熙手上从来没有王尔德的《温德米尔夫人的扇子》

   被告扬子江音像在庭上提出“江敦熙是否有王尔德的《温德米尔夫人的扇子》?我们的回答是:江敦熙没有!若有,他早在1961年就出示了。如果被告能证明江敦熙有,应庭上出示,但根本拿不出。请法官明察。

   五, 江敦熙是剽窃许如辉沪剧《少奶奶的扇子》第一人

   1961年,江敦熙乘许如辉不再兼职上海爱华沪剧团,未经许如辉授权,就按许如辉1956年演出本,又涉嫌拿到许如辉在上海人民公园茶室完成的二度修改稿,篡改上演,剔去“白沙(许如辉)编剧”,变“江敦熙编剧”。但江敦熙在同年说明书中不打自招:“本剧系根据十九世纪英国作家王尔德的名著《温德米尔夫人的扇子》改编,1956年曾由白沙同志改编演出,这一次参照了洪深先生的改译本又作了重新整理改编”。江敦熙手上根本没有王尔德中译本,所谓“根据王尔德名著改编”,实系许如辉所为(见我们提供的王尔德“《温德米尔夫人的扇子》中译本”全剧复印证据)。江敦熙又说“参照洪深本“,这是他未经同意就篡改许如辉沪剧《少奶奶的扇子》完整剧本和原作精神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自供(见上海一中院被告证据——1961年说明书)。1961年虽然没有知识产权庭,但任何侵权行为,均受上海文化局1952年7月17日明文规定所不允:“改编上演剧目,必须征得原作者的同意” 。见该文件内容:

   “查本市各戏曲、曲艺剧团改编其它形式之文艺作品,往往不征求原作者之同意,即擅自改编上演,殊属不妥。为使改编能符合原作精神,并珍重原作者之权益计。此后凡有改编演出,一律必须先征得原作者之同意,报我局核备,然后才能上演。”


                          (上海新民报晚刊,1953/3/1,第2版)


   六, 比对的本质,是揭露江敦熙是怎么篡改许如辉原作的

   本案特点,是许如辉身前与故后,我们连续不断地维护许如辉呕心沥血写成、社会知名度极高的沪剧《少奶奶的扇子》著作权中的最新一起侵权事件。许如辉自1961年江敦熙剽窃就开始维权;1979年上海沪剧团演出同名沪剧,江敦熙再度侵权,许如辉不得不再次抗争。有鉴于上海戏剧界强大的舆论压力,上海沪剧团于1980年春夏季节,在演出说明书上作了纠正,恢复了“原编剧从白沙到水辉(均是许如辉)”的署名(见我方证据)。本案扬子江音像的第一场,正是早就有定论的1979年版剧本的第一场,又经2007年上海一中院判决生效。因此,本案若要比对,其比对本质是揭露江敦熙是怎么借洪深之名,篡改许如辉原作的来龙去脉。洪深本的背景是20年代中后期军伐时代,江敦熙将之强行穿插到许如辉的1946年抗战胜利时代,所以,本案涉及的1979年版仅恢复了起码的“许如辉原编剧”,否则就不会有“原”这个前缀,而是许如辉享有全剧唯一编剧的权益。所以,如今再刻板的一句一句比对1979年版,已毫无意义。原上沪副团长邵滨荪早在1979年仲夏,在上海卢湾文化馆门口对原“少”剧1956年版舞台美术仲美先生说过:“我们要排《少奶奶的扇子》了,找到了水辉(许如辉)1956年的老本子”。上海沪剧团把许如辉本子交到江敦熙手上,这就是后来1979年版侵权本的来由。若有必要,可到上海沪剧院再度证据保全。请法官明察。

   七, 即使比对,我们已递交了本案第一场的比对,侵权毫无疑问

   将1979年版与1956的说明书和许如辉1956年残留手稿的比对,早已完成。整个第一场——赠扇,王尔德本子(包括洪深本)里根本没有,全部是许如辉独创,含唱词,构思,故事脉络,人物“金曼萍”的设定,五月初五正端阳,羽毛扇上画玫瑰,二十朵玫瑰画了二十年等,绝大部分相同!此外,1956年说明书上,只刊登了第一场中部分唱词,未刊出的,以“………………”省略。被省略部分,可到上海电台录音资料中查到。请法官明察:

  

(1956年说明书 , 第一场,  唱词被省略记号)


   八, 上海电台于去年10月11日晚八时(“海上大戏院”),重播了沪剧《少奶奶的扇子》(韩玉敏主演)

   这是上海沪剧院1979年10月始演本的电台录音,第一场与本案相同。上海沪剧团早于1980年就恢复了“原改编水辉(许如辉)”的署名,本案被告所用第一场剧本,正来自上海沪剧院1979年10月本,请法官明察:

(本处仅提供一份说明书,陈述书则还有一份[原编剧白沙],水辉、白沙,均为许如辉笔名) 

   九, 许如辉原始未遭侵权的1956年版《少奶奶的扇子》,上海电台有录音

   50年代上海电台不不仅有沪剧《少奶奶的扇子》全剧录音,第一场“赠扇”,更经常播放。我提交前度陈述书时,已提供了《上海每周广播》的播放消息,我方律师亦已提出请法官到上海电台代为查证的请求,这对第一场的进一步比对,无疑是最过硬的国家级证据。请法官明察。

   十, 本次二审(含《陈化成》案)维权费,将由我方律师稍后提供。

   最后,恳请法官根据历史书证和庄严的《中国著作权法》第14,34,39,47,48条款——使用片段,必需署上原作者名、支付报酬,为沪剧《少奶奶的扇子》编剧许如辉的著作权益被无端剥夺,讨回公道。谢谢!

   诚致

                     敬礼!
       
                                           许如辉家人代表  许文霞

                                                (2012-1- 30)

   (本陈述书,将由杭州亲戚代为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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