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如辉沪剧《陈化成》二审陈述书
杭州中级法院 知识产权 (2009)字 第 253号 (河北音像出版、扬子江音像总经销《沪剧名段金曲卡拉OK 3》涉嫌侵权)
许文霞 2012-1-30
[寒夜闻柝]注—— 许如辉后人自2009年6月在杭州中院立案,今已两年八个月,开庭两次。 |
( 沪剧《陈化成》折子戏: “海塘夜巡”, 1992年,本案涉及唱段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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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合议庭张莉军审判长、金瑞芳、欧林宏审判员:
我代表许如辉家人,就贵院对许如辉(水辉)的沪剧《陈化成》作曲和编剧之一被侵权的二审(2011-9-22),再度提交案件陈述意见如下:
一、 被告在庭上否定我们提交的所有铁证,他们又拿不出丝毫证据,实在蛮横无理。照此狡辩,罗贯中、曹雪芹、鲁迅、巴金的著作权都可掠走。
本案所在光盘,不单许如辉的部分,而是所有唱段均没有编剧和作曲署名,严重违反了中国《著作权》法。请法官明察。
二、 许如辉是沪剧《陈化成》唯一作曲,凡后来出版的图书出现他人,均是笔误。
三、 本案涉及的《夜巡》唱词,在我方提交的证据《上海沪剧小戏考》中有。请法官明察。
四、2011年9月13日晚八时,上海电台“海上大戏院”再次重播了沪剧《陈化成》,据此,上海电台保留有该剧所有编剧,作曲和发声者的资料。若断案需要,法官可到上海电台取证。
五、本次二审(含《少奶奶的扇子》案)维权费,我方律师稍后会递交。
最后,请求法官根据历史铁证和庄严的《中国著作权法》第14,34,39,47,48条款——使用片段,必需署上原作者名、支付报酬 —— 为沪剧《陈化成》的作曲和编剧之一许如辉的著作权益被无端剥夺,讨回公道。
诚致 敬礼!
许如辉家人代表 许文霞 (2012-1- 30)
(本陈述书,将由杭州亲戚代为转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