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东:提升原创力才能打造文化强国
2012年03月02日 来源:人民网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学会会长王兴东(人民网记者黄维摄)
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 黄维)文化产业要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那么支撑文化产业的支柱又是什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今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创的文学形象是影视文化产业的核心能源,更是文化产业的核心支柱。中国为什么不能出《哈利·波特》系列电影?其重要的原因,缺少原创版权的保护机制和激励机制。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之际和《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之时,王兴东委员建议要从根本上确立“原创老大、作者第一”的原则。
中国电影界最大的弊病:原创疲软 形象匮乏
“国家版权局柳斌杰局长一针见血地评价中国原创版权状况,90%的作品是属于模仿和复制的。” 王兴东说,“《著作权法》对于原创作品铁打不动的四项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屡遭侵犯,多数影片宣传中只宣传导演和演员,遗弃原创。炒作高于制作,制作抵毁原作,卸磨杀驴,过河拆桥是当前中国电影界最大的弊病。”。
“由于我国版权保护滞后,权限模糊,轻视原创,怂恿了复制抄袭,模仿跟风,重拍四大名著,翻版经典电影,复制国外剧情,改头换面包装,原创之作寥寥无几。” 对此,王兴东建议,“这次修改《著作权法》,要坚守‘原创老大、作者第一’的原则,对原创作品拥有不可动摇的控制权,高度维护原创权益才能创造出更多的原创作品。”
修改《著作权法》要严格保障原创者的权益
王兴东指出,原创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不容动摇的。“原创者对任何形式的使用都保有终极权利。然而在影视改编和使用方面约束范围和保护力度不到位。因此,出现原创作品被改编成影视,有意践踏作品完整权,几经改编,消蚀和分解了原创者的权益,不仅原作得不到衍生作品应有的报酬,使用者转身成为‘原作者’,授权他人出版发表,诸如连环画册,动漫,网络发表等等,这种以改编为幌而行剽窃之实,在影视界屡见不鲜。”
王兴东委员建议本次修改《著作权法》,要开宗明义地确定:“原创作者对于其首创作品及文学形象拥有无限期无约束的控制权利,一切改编、翻译、汇编、演出、录音、影视、网络、数字等形式使用其作品,均须经原始著作权人授权才能使用,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对因其使用后而产生的其他衍生产品,除原作者特别约定转让外,无可争辩地拥有一定份额的版权收益。”
原创能力强大才能打造文化强国
王兴东委员强调,提升原创能力才能打造文化强国,沿袭模仿、改编组装,强大不了一个国家的文化。讲中国人的故事给中国人听,才能与外国文化竞争高下,才能使中国立于不败之地。“日本电影《入殓师》正因为其独特的民族性,才获得奥斯卡奖,越是民族的原创才越有竞争力,这并不决胜于科技形式,其根本还在于思想与文化的内涵,体现作家独立的思考和艰辛的发现,这是原作的灵魂。用中国料炒中国菜,才能满足中国人,且以原创品牌打入世界的餐桌。”
王兴东委员还建议在《著作权法》中应加入奖励法条,对于有重大影响的原创作品,特别是在国内外产生良好影响原创作品和文学形象,国家要依法给予奖励。“‘鼓励原创’已写入六中全会的决定之中,依法保护原创,奖励原创,尊重原创,培育和提升原创能力就是提升国家软实力。中国是文化资源丰富的大国,唯有提高原创力才能走向文化强国!”
委员简介:
王兴东:1951年生于大连,满族,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文史与学习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一级编剧,北京电影学院客座教授。著有《孔繁森》、《离开雷锋的日子》、《共和国之旗》、《建国大业》、《纪委书记》等影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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