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判委委员:领导过问案件很正常 没有不合适》
2012年03月13日 来源:新京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
对话
“地方领导过问与依法裁判不矛盾”
王秀红指出,要相信绝大多数法官会依法裁判
王秀红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新京报:委员反映一些地方法院把“调撤率”作为重要指标,导致法官成了和事老,是否存在这个问题?
王秀红:这应该是个别法院的做法或者某些地区的要求,最高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的要求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但调解必须分清事实,不能不分是非。如果哪个法院以此为条件,左右法官裁判,太偏颇,不合适。
新京报:委员反映一些法官受到的其他方面的干涉太多,比如来自财政支付单位——地方政府的干预。
王秀红:领导过问案件,这很正常,没有不合适。现在社会上有种风气,有官司就要找人,似乎已经成了潜规则,还是要相信法院、相信法官,绝大多数法官还是会依法裁判的,因为法律法规已经很明确,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有限我们也要求法院、法官要注意统一,地方领导过问案件,跟依法裁判并不矛盾
新京报:一些基层法院由于工作压力大、待遇不高,留不住人。如何化解?
王秀红:基层法院法官的流动,最高法很重视,要求加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关心法官的健康、生活、心理。在不影响任务的时候,采取休假制度等。但是基层法院的编制问题,社会压力问题,还是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本报记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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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院官员:领导过问司法案件很正常 2012-03-14 www。rfa。org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官员日前在全国政协会议上表示,党政领导过问案件和依法裁判并不矛盾,是很正常的事。一些法律工作者质疑,这与司法独立的精神不符。
在每年中国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报告都是最吸引媒体注意的。在3月12号的政协会议上,有政协委员提出目前中国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干预当地法院法官审理的案件,影响法官依法审理案件。
对此,中国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表示,地方领导过问案件和依法审判并不矛盾。北京出版的《新京报》报道说,王秀红解释说,领导过问案件很正常,没有不合适。应该相信法院和法官会依法裁判案件。
在美国执业的律师高光俊表示,过去几十年,中国的司法审判一直都是在各级领导的“过问”下进行的,王秀红只是说出了实话:
“在中国的法院这些法官、司法人员都是党员,里面有一套党的组织,而且政法委就是领导这个公检法司这些单位。很多重大的案子我们都知道,别说是重大的哪怕就是稍稍重大点儿的案子好多都是政法委定调的。所以在中国的这个现状之下,不存在司法独立。所以这个王秀红说的也是事实,事实上这些领导也就是经常过问,你的人事权、经济权、你所有的权都是我控制,我当然要过问的。”
高先生介绍说,现代国家体制最重要的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严格禁止行政部门干预司法。不过中国官方并不认可司法独立的精神,因此在中国大陆行政干预司法的事情比比皆是:
“你说哪个地方的领导不过问司法的这个问题?审判人、抓人,新来重庆的,我相信所有打黑的重要人物都是经过薄熙来自己亲定的,你说他不过问吗?他肯定过问嘛。这在中国已经是很现实的一个问题了,一直在实施,这是极不正常的。王秀红的讲话也讲出了一个实情,哪有领导不过问的?!你们这是书呆子,这是瞎说的,照着法律上的条款宣布的。”
中国江苏的律师李先生对此表示,在现代社会,法制是个完整的体系,不能有所例外。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并非如此,当局把案件分为两类,有些案件完全不依照法律规定行事:
“中国的法律基本上有这么一种精神,就是划分为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一旦是敌我矛盾的话就上升成政治问题了,因为中国的法院向来是党政不分的。在中国历史上也有这个特点,在政府体系和司法体系其实是不分开的。比如说过去的一个县令直接就是当地的可以说是法官。现在的法官虽然不是市长,但是他还是在整个中国政府的体系框架之内的,所以他们是浑然一体的。”
在北京的全国政协会议中,对地方官员干预司法审判进行质疑的多是大型企业负责人,他们对地方领导干预法院审理,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推行地方保护主义表示不满。李律师解释说,也有一些案例,由于涉及到当地政府的经济利益,当局就把经济纠纷案件升级为政治案件:
“这种精神贯彻到地方以及法院的时候,有一些案件对当地的利益影响不大,它可能会按照一般的法律程序来进行审理。但是一旦对当地的利益牵扯很大的时候,很有可能就把人民内部矛盾上升成敌我矛盾来进行处理,地方官员就会直接去介入这个案件。一般的经济纠纷牵扯到地方保护主义的时候可能就比较复杂,很多案件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就明显地去偏袒地方。”
最近几年,在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关于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报告的投票中,投反对票的数量最多。今年,经警方秘密拘押合法化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正案的通过引起很多法律界人士的关注。高光俊律师认为表示,这一修正是中国法制的一大倒退。因为法律是政府和民众行事的原则,一旦允许有例外,整个法制系统将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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