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如辉案岂有不纠正之理!
评最高法新院长周强新论 2013-7-7
(看底下这些个混涨东西, 横行到几时!---许如辉)
一手制造作曲家许如辉冤案的枉法法官: 中国最高院(于晓白, 刘秀荣, 骆电),上海高院(李澜,范倩,张晓都),上海一中院(章立萍,徐燕华),杭州中院(张政,张莉军)! 记好了,法网恢恢, 地不究天究 ,终将擒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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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周强高法新政,司法改革需要同行者
2013年07月06日
凤凰网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社论
7月4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吉林长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座谈会上的讲话引来关注。周强表示,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各级法院领导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依法办事,上级法院要理直气壮地支持下级法院,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2013年3月15日,法科出身的周强接掌最高人民法院。在随后的三个多月时间里,最高法频频出招,邀请各界专家学者座谈,探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路径,并促使一批备受社会瞩目的争议案件重启司法程序。包括河南李怀亮案、浙江“叔侄冤案”、福清纪委爆炸案、浙江萧山冤案等在内的多起久拖未决的案件,最终等来司法纠错。
“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成为最高法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最强力的表态。而越来越多地强调对司法专业的回归,强调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强调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也成为近期全国法院系统比较抢眼的新政迹象。司法体制改革的蓄力再出发,为法律界,乃至社会各界所乐见,也赢得不少期待。
此时,需要强调的一点或在于,司法改革作为涉及几乎所有法律部门的系统制度更新工程,全国各级法院的探索一方面来讲应是极为重要,另一层面却也必须看到独木难支。需要侦查、公诉机关同时进行的配套改革予以呼应,不仅要确保各机关依法履职,关键是需要从更高层面对司法职权予以优化配置,以确保司法权真正独立行使。法院能否公正、公平地独立行使法定职权,不仅要看法官专业法律素养的高低,还必然受到整个司法大环境的影响,而后者一定是法院系统的励精图治所无法完全解决的制度困厄。
此番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周强在强调“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时,对各级法院领导提出了“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依法办事”的要求,仅从措辞上便不难窥见,在“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问题上有怎样困苦的纠缠,以及相关问题究竟到了怎样严重的程度。所谓“敢于”,意味着对勇气的强调,意味着正常的依法审判工作(曾经或正在,尤其是正在)遭遇到强力的压力和干扰,此种干扰并非个案而具有普遍性。何况,即便是法院内部的改革主张,也需要重视落实的问题,比如不能一边强调“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一边却连最高法开庭的案子也对出庭律师强行搜身。
顺着刑事司法程序的脉络进行梳理,不难发现,而今被社会聚焦的每一起冤假错案,几乎经历了流程类似、甚至细节都雷同的司法体验。案件发生伊始,所谓“命案必破”的政治压力旋即加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手段屡禁不止,原本旨在发生制衡效力的权力监督陡然失效。在政法委的协调下,公检法只剩下配合,少见监督。以正在重审的福建念斌投毒案为例,被告人再一次当庭讲述被刑讯逼供的遭遇,而对侦查机关涉嫌的非法取证等行为,在经过了公诉机关、甚至是此前审判机关等环节的层层加持后,每面对这样一起案件的重审与纠错,其复杂程度确实担得起周强口中的那“三个敢于”。
司法体制改革的诸项目标不是一天可以实现的,更不可能靠一个人、或者法律程序上的某一个环节的励精图治而实现。周强主持下的最高人民法院,所试图进行的“重归司法价值与逻辑”的努力,需要更多的同行者。于冤假错案的酿成关系密切的公安机关,对冤假错案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都有责无旁贷的回应和响应义务。在此前提下,甚至有必要研判建立一个出面协调各法律部门的机构的必要性,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诸项进度。于最高法的司法改革再出发而言,不仅需要支持、鼓励与期待,还亟待法律职业共同体其他成员的襄助、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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