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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钢等作曲家,就许如辉戏曲音乐败诉案发出呼吁
9/21/2007 点击数:4097

陈钢等作曲家,就许如辉戏曲音乐败诉案发出呼吁

 

 [本网07/07/28上海快讯]  

 

        

 (主 题)

 

尊重传统、尊重历史、尊重作曲家著作权益座谈会 2007 7 27 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召开。会上,陈钢等作曲家,就许如辉(水辉)戏曲音乐败诉案发出呼吁。

 

会议在上海虹口区图书馆二楼会议厅举行,虹口图书馆副馆长董龚良主持了会议。著名作曲家陈钢、沪剧作曲家奚耿虎、越剧作曲家贺孝忠、作曲王绍庭,作曲金羽、社会学家顾晓鸣、戏剧评论家李惠康、语言学家钱乃荣、原上海勤艺沪剧团主胡乐师陈锦坤、许如辉女儿许文霞等出席了会议并作了发言。参加会议的还有上海京剧院一级作曲龚国泰,上海市文广局副局巡视员毛时安,上海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唐晓聪,原上海勤艺沪剧团副团长陆才耕,虹口图书馆馆长李果、馆员关依萍、翁凌红、刘树春,盖树林等。

 

因故不能前来的本市著名学者、作曲家:蒋星煜、陈思和、周良材、高鸣,李樑、赵开生以及河南作曲家王玉筝、音乐评论家王立盟,对本次会议表示了极大关注,或递交了书面发言:《保护许如辉戏曲音乐著作权刻不容缓》、《德艺双馨的音乐家——许如辉》、《关于 50 年代戏曲音乐创作的再思考》、《没有 50 年代新音乐工作者,就没有新中国戏曲大发展》。

 

与会专家顾晓鸣、陈钢,奚耿虎、贺孝忠、李惠康、金羽、王绍庭发言认为,上海戏曲界、出版界不尊重戏曲作曲家辛勤劳动,不尊重传统、不尊重历史、肆意侵权,任意署名、随便改变历史结论,否认 50 年代许如辉等新音乐工作者对中国戏曲音乐改革所作杰出贡献,极为不妥。

 

许如辉的女儿许文霞,就许如辉两起戏曲音乐案维权不成,许如辉署名权今年反被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司法判决夺走,在会上作了通报,引起与会者强烈愤慨和气愤。许如辉被无端剥夺署名权,已成全国戏曲音乐史和司法史上首例,将产生极为负面的社会影响。顾晓鸣教授发言认为:今天你否定历史上的许如辉,明天就有“80年代后”来否定你……。出于艺术家的良心和正义,大家还愤愤不平地表示;司法不能判决专业和技术问题;对上海文化名人许如辉的戏曲音乐成就,以司法手段强行分割、全盘否定,是荒唐的,无法让人接受的;没有任何书证,无意拔高演员的作用,把早有历史定论的许如辉的作曲署名判给演员杨飞飞,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司法诉讼——不诉不理——的既定原则。与会者并一致认为,对许如辉两起戏曲音乐案的判决,均是错判!

 

            

           

 

                                 (会 场)

 

沪剧作曲家奚耿虎,对许如辉作品非常熟悉,他在发言中说:“水辉先生虽然人不在了,但作品还在!”。奚耿虎先生高度赞扬了许如辉独树一帜、至今不坠的沪剧音乐风格和流派。他说:“当时上海沪剧界的音乐有两大流派、两大音乐风格。陈锦坤老师应该很清楚。一个是人民沪剧团,以丁是娥老师为首的人民沪剧团的音乐风格。其它乐队象艺华沪剧团、长江沪剧团,基本上都是属于人民沪剧团的风格。唯独勤艺沪剧团,它的音乐风格,是独树一帜的,是两样的。你们去听好了,一听,这不是人民沪剧团的风格,是勤艺沪剧团的风格。不是作曲水辉(许如辉)的功劳,勤艺沪剧团能形成音乐风格?风格形成不是一部戏,而是经过长期以来好多部戏的积累,而且有了专业作曲参与以后,才形成的。不然,以前为什么没有树立你的音乐风格呢?戏改以后,作曲来了以后经过了长期的好多年的实践,有作曲作品才有的呢?水辉之前,勤艺沪剧团为什么没有音乐风格?

 

奚耿虎先生还通过对许如辉唱段遂句遂段音乐成份分析,直认非演员、琴师可以驾驭,完全是作曲家的作品。如沪剧《为奴隶的母亲》归家一场中回家路上唱段。该唱段音乐创作包括主旋律、配音、配器,主题音乐的反复切入(呜呜呜,皮老虎——6 5 l 6— l 532 l 3—l )等;作曲技巧包括移位、转调、复调、和声等;特别是许如辉对该唱段句与句之间的本该沪剧传统过门(间奏),作了大量改革和创新,音乐相当成功。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教授陈钢在会上呼吁:“今天是否有法院同志在场?他们应该来听听广大音乐专家们的意见,上海有的是大的专家,而不是只听一、二个人的片面之词。许如辉戏曲音乐案,一审判得很奇怪,第一,汝金山侵权,他说唱腔是杨飞飞设计的。那么就算是杨飞飞唱腔设计,那你也侵犯了杨飞飞的权,不是你作曲,你侵权者是毫无疑问的。第二,许如辉家属告汝金山侵权,而许如辉现在变成了‘被告’?杨飞飞要告许如辉,根据‘不诉不理’的原则,法院为什么理她?应该另案起诉嘛,杨飞飞也要拿出证据才行。现在的判法,许如辉从逻辑上变成‘被告’了,这是很荒谬的,而且是毫无常识地判决。第三,还有很奇怪的,是‘一案两判’。《为奴隶的母亲》中的‘思家’唱段,沪一中院2003年明明已经判成(认定)‘作曲水辉’,这次同样是沪一中院,又判成否定,说明法院非常混乱。两年前,我们刚刚在这里开过作曲家许如辉诞辰95周年纪念座谈会,才肯定了他对戏曲改革的成就;许如辉还写过中国流行音乐、写过中国音乐剧;对于这样一位老人,就像刚才顾晓鸣先生所说的——我们应该树碑的人物,你现在却把他放到了被告席上,事实上就是如此。希望有良知的新闻记者,都来关心、呼吁这件事。假如我们上海出现了最后高院也是这样判,那是上海的耻辱,也是上海司法的无知!

 

与会者对中唱上海公司、扬子江音像公司、上海沪剧院汝金山侵犯许如辉戏曲音乐著作权的行为,直认是不道德的!并追问:“许如辉在创作戏曲音乐时,你人在哪里?”与会者更不可思议:为什么很简单的许如辉戏曲音乐维权案,法院会判得如此复杂?致使许如辉原告变“被告”?

 

     上海传媒《新民晚报》、《新闻晚报》记者,到会作了采访。

 

会上所有重要发言,将在网上全文发布。

 

     

 

                                                寒夜闻柝网200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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