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有感
胡果威
华夏快递 2013-8-10
2013年6月9日,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接受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郭祥华邀请赴晚宴,赵明华又邀市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市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市高院民五庭副庭长王国军一同前往。饭后5人又前往衡山度假村内的夜总会包房娱乐,接受异性陪侍服务。当晚,参与活动的某社会人员从附近养身馆叫来色情服务人员,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郭祥华参与嫖娼活动。
8月6日,上海市纪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和有关部门决定,对赵明华、陈雪明和倪政文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开除公职(双开)。据说王国军因为喝高了,力不从心而没有嫖娼,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和撤职处分。
这使我联想起2003年日本建筑公司幸辉株式会社组织288名员工,在珠海五星级的珠海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集体嫖娼的丑闻。当时我觉得集体嫖娼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因为上至总裁、经理,下至普通员工,互相都心照不宣:在场的每一位都是嫖客。
五代史冯道传论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 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又《管子•牧民》曰:“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然而四者之中,耻尤为要,故夫子之论士曰:“行己有耻。”孟子曰:“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又曰:“耻之于人大矣!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耻焉。所以然者,人之不廉而至于悖礼犯义,其原皆生于无耻也。故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
上海法官的集体嫖娼与日本人集体嫖娼的区别在于,日本嫖客是私人公司的员工,而上海的法官则是“士大夫”阶级,故为国耻。
嫖娼本是一件不能见光的事情,如果法官自己一个人出去嫖娼,已经触犯了道德的底线,更何况是集体嫖娼?而且嫖娼的钱可能还是四建集团的郭祥华买单?用上海方言来说,这几位法官“大家脚碰脚”,同流合污,既然已经无耻到集体嫖娼,集体贪腐自然也就不在话下了。
除了集体嫖娼之外,高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还跟律师一起嫖娼。2013年4月8日下午5点半,被赵明华的不公判决逼得卖房子的倪某一直在上海市高院门外等候赵明华出现。5点40分左右,赵明华驾车从上海市高院离开,20多分钟后到达延安西路近江苏路的新雅涛苑会所。几乎在同时,某律师也驾驶自己的宝马车来到此地,并且与赵明华一同进入会所,二人在新雅涛苑吃饭后都找了小姐。倪某发现后,立刻报警。警察到达后,只有某律师一人出现,并且要驾驶赵明华的帕萨特轿车离开。
在美国,法官是非常受人尊敬的,原被告和双方的律师都称法官为“Your Honor”, 通俗的翻译是“法官大人”。Honor的意思是:荣誉、荣耀、光荣、尊贵、尊严和信用等。美国的法官和律师都受道德准则(Code of Ethics)管辖,判断违规的门槛极低,只要“看起来行为不当”(appearance of impropriety),便可构成违反职业道德。如果法官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律师吃顿饭,就足以受到惩戒,甚至撤职查办,遑论法官和律师一起嫖妓?
两年前我曾为外甥的离婚案出谋划策,亲身体会了中国法庭的不公。离婚的起因是女方出轨,证据有180多页被破解的聊天记录,有抱不平的人匿名寄来的男女在外地旅游的亲密照片,还有两人(家都在上海)几十次在上海开钟点房的记录。尽管铁证如山,一审和上诉法庭居然均将抚养权判给全部过错的女方。
正式代表外甥的是一位中国律师,他告诉我中国法律界的潜规则。在中国当律师,很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就是被法官“请吃饭”。法官们馋了,便给律师打个电话,今晚在某某饭店吃饭。法官打电话的时间通常是在饭前,有时甚至开吃了才打电话,律师去了无非是为法官买单。酒足饭饱之后,法官自然还会请律师“一道去白相相”,当然也是律师买单,至于究竟“白相点啥物事”,就无需点穿了。
此次东窗事发的官员包括市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就连高等法院的纪检官员都参与集体嫖娼,依靠体制内的监察来反腐显然是行不通的。不久前赵红霞舍身将雷政富拉下了马,倪某则花一年多的时间,跟踪不秉公判案的赵明华,才意外地将另几位法院的官员一起拉下马。希望今后有更多的“窦娥”学习倪某的经验,自己跟踪或是雇私人侦探跟踪贪官,或是一种有效的反腐新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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