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辉作曲”,其劳动成果不容剥夺
(蒋星煜)
(上海艺术研究所研究员、华师大教授、《辞海》分科主编)
(尊重历史、尊重作曲家著作权益,暨许如辉戏曲音乐案座谈会,07/07/27,上海)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您们好!
听说今天(07/07/27)音乐界要举行关于许如辉先生音乐作品知识产权问题的座谈会,这是很必要的。我举双手赞成。
由于我年老,不能前来参加,所以写了一篇书面发言。希望各位能谅解。
许如辉先生在建国之初供职于华东文化部,我们是戏曲改进处研究室的同事。彼此相处很融洽。在华东文化部,他和徐以礼关系最密切,此外,和我也很谈得来。
许如辉对中国古典音乐相当熟悉,既有理论水平,也能演奏多种乐器,才能比较全面,建国以前的流行歌曲,他也有多方面的贡献。《永别了我的弟弟》等等,都是他的作品。
华东文化部改组为华东文化局时,我去了华东戏曲研究院,他去了沪剧院团,以后联系不多。但是,由于工作关系,我仍旧继续看了许多沪剧演出,而其中有不少是许如辉作曲的,他用的笔名是:水辉。
许如辉是书生气十足的知识分子,不善于应付人事关系,遇到的事情自然极不舒畅。他作曲的沪剧剧目不少,知识产权在当时就不被重视,现在要弄清真相,就增加了更多的困难。
我的主要意见有二:
一. 由于中国戏曲艺术的特殊性,作曲的地位和西洋歌剧作曲的地位有天渊之别。但是,作曲根据演员唱腔的特点,特长而制谱,这仍然是作曲的劳动,不容剥夺。
二. 演员随着年龄的增长,或其他生理因素,多年以后重演此剧时,有时往往另请新的作曲,但是,新的作曲仍旧是在原来曲谱上略作改动。也就是说,其主要成果仍是原作曲的贡献。
因此,我认为对于当年勤艺沪剧团、后来宝山沪剧团的演出,或杨飞飞、丁国斌诸位艺术家个人的演唱,凡是曾经在说明书上注明过“作曲:水辉”的作品,都应该实事求事地确认其劳动,既不要夸大,也不要缩小。
关于《黄河颂》,我印象最深,有较多部分,较沪剧传统音乐有了发展。那是水辉借鉴了冼星海《黄河大合唱》,融会贯通地化入了作品,既清新明快,铿锵有力,又仍旧是沪剧,难得。
对于沪剧音乐,我是外行,写上几句,以求内心之安,聊慰老友在天之灵。
谢谢各位,谢谢许如辉的家属。
88老人蒋星煜。
写于200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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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如辉纪念网注]:
蒋星煜先生是著名的中国戏曲史研究者,专攻明清戏曲史,代表作有《西厢记》版本考证……等等。此外对现代戏剧史上的剧目与人物也颇有研究。上世纪50,60年代,蒋先生在上海观赏了4千余出戏(曲)剧,幸运地见证了中国戏曲史上最鼎盛、最繁华、最辉煌时期。先生著述甚丰,各类专著已出版了近40部,且迄今伏案写作,笔耕不已。
蒋星煜先生文中提到的《黄河颂》说明书,是1959年上海戏曲会演特刊,自然珍贵无比,近日已赠于了许如辉后人。许如辉后人寻觅该说明书已多年,无果,今获此刊,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值蒋先生书面发言网上公开之际,再度致谢。
(07/09/01,网上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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