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的流派唱腔和唱腔音乐
—关于“许如辉案突现中国戏曲界的落后”的补充
李惠康
(上海艺术研究所原副所长)
“许如辉案”败诉的荒唐性,及其由此产生的谬误和负面影响,有必要再说如下三个问题。
一. 派创始人与流派艺术。
任何戏曲流派,都是戏曲剧种艺术发展高度的一大标志,沪剧流派艺术也不例外。
杨飞飞是沪剧杨派创始人。
所谓创始人,顾名思义,就是创作开始的人。
流派创始人,也是流派艺术的原创力。演员的原创力和流派的初创性,所能形成的流派艺术,还处于一种自然形态。这同现代概念的戏曲流派艺术,早己发展成标志着戏曲剧种走向辉煌的精品形态。杨飞飞同志说的杨派是她自已唱出来的,只合乎杨派创始人在自然形态阶段的事实,却不能与精品形态的杨派艺术同日而语。否则,不无贪天之功据为己有之嫌。这也是“许如辉案”败诉的荒唐性之一个由来。
二. 作曲家与流派唱腔音乐。
流派艺术的自然形态和精品形态之间,有个发展成熟,日臻完美的历史过程。而这个历史过程,就是从建国后的50年代开始,整个戏曲界经历了一场改戏、改制、改人的“三改”之后,包括流派唱腔在内的戏曲音乐,在“推陈出新,百花齐放”的过程中,把作曲、配器、演奏和演唱的“系统工程”,提升到一个现代的和美学的特定高度,重新整合、重新规范、重新编创,流派唱腔也由此发展成熟,日臻完美,成为现代概念的流派唱腔音乐了。这个历史过程,也是包括沪剧在内的中国戏曲走向辉煌的历史过程。而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就流派唱腔音乐的精品形态的生成,需要高度的文化修养、新颖的艺术追术和独到的美学境界。这恰恰是包括流派创始人在内的戏曲老艺人所特别缺乏的,也绝不可能独立完成的。其中不可遗忘的是,其时大批新文艺工作者队伍中的作曲家介入戏曲音乐的改革和创新。他们融化在流派唱腔音乐中求真、求善、求美的文化意识和艺术追求,及其整旧创新创的智慧和心血所起的作用万万不可低估,岂可用“流派是我唱出来的”一句话,全盘否定?!
三.特定情景与演唱艺术。
流派艺术,虽是一种自我成体、与众不同的“演唱模式”,但一旦入戏,用以创造角色,这样演那样唱,就必须从戏中的规定情景出发。因此,将戏里的流派唱腔与情景音乐分割开来,说“作曲家不享有流派唱腔音乐制作权”,就把具体的有生命的演唱艺术,当作抽象的无生命的东西了。一部完整的戏曲流派音乐作品,就像一个人一样完整。如果流派演员把作曲家为一部戏创作的音乐作品,看作与自已流派唱腔不搭界的主题音乐、情景音乐和幕间曲等等,并当作剥夺作曲家在流派唱腔音乐制作权的理由,这就好比为了要说明一张嘴脸是属于自己的,就说头部是我的,肩膀是你的,背部是他的,那你还像是个人吗?
(2007/8/27完稿,11月5日网上首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