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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凤英“唱腔设计”案不了了之?
5/9/2008 点击数:3957

严凤英“唱腔设计”案不了了之?

——“4. 26”抒怀,兼评许如辉(水辉)案之五

(许文霞)

………………

   现在的节日是愈来愈多了,旧的不说,新的就有元宵节、清明节、“4.23”读书日、“4.26”保护知识产权日、端阳节、“9.10”教师(孔子)节……。我近年比较关注“4.26”,原因诸位明白。去年4.26日,曾草就一篇;今年“4.26”,因忙于它事,未能及时抒怀,眼睁睁当日交了白卷。如今“4.26”早已结束红五月翩然来临,不过还是不敢奢忘,延至今日,总算逮着时间行抒怀。“4.26”这项以中国为倡导国之一的盛举,在中国推行,很有特别意义,也颇讽刺意义。法律健全的国度,侵权行为几乎绝迹,所以维权律师甚少,法官清闲得可以,更不需全国性大张旗鼓地宣传“4.26”。中国则不然,远的不说,“保护知识产权日”已作为国策,举办了八年八届,而这之前之后的伪劣产品,扫眼望去,横在货架上,十数年依旧,巍然不动。法律都管不了侵权,这“4.26”究竟还管多大用处? 所以从今年起我已不再看好它!

   “天增岁月人增寿”,宣传力度虽不及侵权势头,但还是有一则消息吸引了我,也算是增寿之余兼增识。上海二中院在“4.26”前夕,宣判了4起涉外案件,法国“梦特娇”品牌获赔20万到50万不等。由此及彼,我猛想起该院还有一起案件怎么不见判决?那就是喧腾多年的黄梅戏名伶严凤英后人状告中唱上海公司侵权案。

   哲人曰:“守住自己的底线,就是守住起码的做人尊严;维护个人的权益,就是维护国家与社会的整体权益”。无可非议,严凤英案就是在维护她的权益,不论输赢,都是在为国家法制的健全作贡献。严案之所以引起我特别关注和跟踪,因为该案与我父亲许如辉戏曲音乐案如同一辙,案中冒出索要“唱腔设计” 权。
  
   许、严两案一审,诉状年份(2005年)相仿,开庭地点(上海)相仿,庭审日期(2005/12 和2006/2)相仿,被告之一(中国唱片上海分公司)则相同。

   于是乎,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很为焦头烂额,委派两位代理两边应付。严凤英后人争夺“唱腔设计权”,中唱的辩点是“要唱腔设计权就是要作曲权,而作曲权归作曲所有”。在我们的庭审场合,该厂代理则振振有词“唱腔设计权归演员所有,不归作曲”。当我们从网上搜得中唱厂两种托词、乌龙答辩,顿感滑稽而愤怒,这不是自打嘴巴,自相矛盾么?去年9月18日,许如辉案沪高院二审结束后,我们曾问该公司代理,你们用迥然不同的辩法,应付作曲和演员,关于“唱腔设计”,贵厂究竟什么观点?该代理哑口无言,后表示,听法院判决。我现在方恍然大悟,许如辉案中,中唱上海公司为什么从来没有答辩书,原来怕说词不一,授人以柄!

   差不多的案件,不一样的走向。去年年初,许如辉案一审败诉,侵权劣迹斑斑的的汝金山居然不侵权?许如辉原告变被告,胜诉的是什么告也不是的杨飞飞?判决书大肆渲染她的“作曲才能”,大段书抄“什么是沪剧”,掩耳盗铃喧宾夺主偷换论题颠倒黑白打混战,实在是中国知识产权案中最不忍卒读的判决书。中唱上海公司明明有“编者、曲者、唱者”的历史记录,偏偏使用许如辉5,60年代作品,就是不署许如辉作曲之名,本质是降低成本、唯利是图。许如辉案进入二审,严凤英案则停留在一审,中唱上海公司代理人去年9月18日透露,将于9月21日宣判,我们拭目以待,可惜到年底也没有动静。今年又是4个月头过去了,严凤英案还是没有结果。演员赢了?作曲输了?和解了?撤诉了?还未判决?不了了之?——多种可能,但没有一种结果。

   没有结果就是结果,至少黄梅戏作曲家时白林毫发无损,那是确切的,他在安徽快乐并忙乎着,各种成就奖接踵而至,电视台采访不绝如缕,有关部门已为他举办多次作品演唱会。又见某黄梅戏网站,在首页专辟两大块列,一列是演员名册,另一列是幕后功臣名录,很有历史厚重感。黄梅戏界还突出“严风英,王少舫,时白林”三人对黄梅戏的杰出贡献。地不杰但人灵的安徽,处事颇有人性味,真是尊重戏曲史,尊重戏曲幕后功臣!读着这些来自安徽的消息,怎不让人舒心,舒畅,舒坦、舒服?早知今日,当初我真该动员父亲到安徽去!因为相比之下,上海实在是差远了,精明的上海一点不精明。在上海,历史是可以随便抹杀的,一些占着位置仗着权力霸着舆论工具者,不断地提供空间,放大“流派”的作用,而且尽用些“假、大,空”的话语,把一些50年代要靠扫文盲,教识谱提高文化素养的演员,捧到比编剧、作曲的位置还高。他们绝口不提编剧,作曲对“流派”的贡献,相反制造“唱腔是演员自己设计”的假象。我可以断定,这个群体中,从官到民,没有人读过《著作权法》。须知《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使用片段,要署上原作者名”;“改编作品,须征得原作者同意”。当然你不懂《著作权法》也无妨,你准备赶尽杀光编导曲,随你的便,为青年演员计,老一代流派真能承担“编导曲”,并不是坏事,花些银子,自编自导自曲几台大戏也不是不可以,问题是至今没有一出哇?大概来生之年也不会有一出的。口无遮拦地表白“这段唱腔吸收了这个调,那个腔”,已惹得一位不耐烦的沪剧作曲家要考考她们了:“好,我给你一个月时间,你给我写一段唱腔出来。不要说一个月,我给你一年时间,你也写不出!” 某流派1979年对我父亲说:“水辉同志,你是否整理一下《为奴隶的母亲》曲谱?” 连自己唱了几十年的段子也整理不出,还谈什么“唱腔设计”?忘恩负义之余还不忘糟蹋戏曲作曲:“你们又不在写歌剧”。我倒要反问:“你们鬼使神差在唱歌剧?”据内幕消息,有些演员涉嫌收受贿赂作伪证,有的涉嫌侵吞作曲家的报酬而作假证,其艺德比严凤英女士差远了。

   所以,某甲自称作家,他一定要拿出作品,不然就是在辱没文学门第;某乙夸口会作曲,会唱腔设计,她就得写出曲谱,提供总谱,否则“诸如沪剧这样严肃的剧种还成了什么东西?”

   同是一本大戏的作曲家,黄梅戏时白林先生毫发无损,沪剧界许如辉先生就该全盘剥光?这、这、这,不是太岂有此理了吗? 倘若许如辉两审判决有误,我们一定拿中唱上海公司严凤英案是问!

   严风英女士艺术成就,璀璨致远;她在文革中的悲惨遭遇,我深表同情,但本文是讨论案例,无法感情用事。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严凤英方索要唱腔设计权,时白林就得追加为被告;要赢得官司,还需过四关:“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根据《民法通则》,从发生侵权行为算起,只有20年司法保护期,故演员欲告作曲“侵权”,要注意诉讼时效,越快越好,越早越好!许如辉案和严凤英案,都受这条法律制衡。许如辉案冒出个什么告也不是的“杨飞飞”,判她胜诉,已是天大笑话,再对照《民法通则》,她即使今天递交状纸,起诉许如辉,对不起也过了诉讼期,你50年前在做什么,为什么不告?即便皇天开恩,让你告,你也不能瞎告的,得有凿凿证据;庭审时,你还得提防许如辉后人出点偏题难题,考考你的“唱腔设计”,否则“作曲家”岂不是太好当了,象冬日的雪花满天飞舞?时白林至今没有司法烦恼,他的作曲权没被挖去一块,说明严凤英后人追讨唱腔设计权失败。至于中唱上海公司把一笔款子送到严府,那是严凤英的表演权得到《著作权法》保护,我为之叫好。

   严风英后人诉求唱腔设计不了了之,说明中国司法史上还是没有判例,法官可随心所欲、把早有历史定论的许如辉作曲署名切割活剥,洗劫一空;前荒唐判决“墨写的谎言,掩盖血写的事实”,实在是欺人太甚,天谴人怒,老父在世岂能罢休?

   如今我们为老父维权已进入白熾化,没有理由中途而废。倘若他的戏曲音乐遗产在我们手中丢失殆尽,那才是不屑子孙,千人戳鼻,万人唾骂!某些法官欲把我们逼向死角,那好吧,我们没有退路,誓与你们抗争到底!

   今年4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行了,内规定,凡符合15种情况之一,就可提出再诉,且不收诉讼费。我点算了一下,很高兴地告诉诸位,许如辉案一审判决,至少10条雀屏中选,诸如“程序出错,发现新证据,对方提供伪证,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而法院没有收集”等等。古人何文秀《算命歌》曰:“自己的命儿算得准”,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垫底,我对彻底推翻老父许如辉案荒唐判决,信心饱满。老父失去多少,就要偿还他多少;若不然,请开放传媒公开答辩,用证据和法律来说服我!
  
   公正不阿的判决,既维护该维护者的权益,也挽救了一个曾经犯错的灵魂;颠倒黑白的瞎判,则是在摧毁中国传统文化和正派文人,姑息养奸,为虎作倀,助长社会邪气歪风,国家道德规范以汝之名而沉沦,其后果,将延绵不绝衍生出挺而走险的鸡鸣狗盗……。记得四年前我参加老父案第一场庭审时,曾对列队进场的法官们仰视着,无限的肃然起敬,莫名尊敬和由衷信任;不过对不起,这种感觉,现在已荡然无存。老父案的败诉,使我再也不会轻易把我一颗滚烫的虔诚之心,投向尚无口碑的陌生法官。法院是国家的公器,法官是人民的公仆;法官判案正确,是傲人的,也是理所当然,就象农民种稻,工人织布一样平常,本不必“三呼万岁”,跪地叩谢,不过中国的冤案实在是多,诸如高莺莺案……,进京告御状的冤民前仆后继,蔚为大观。我宁可相信他们都有委屈,而不是刁民在与国家故意捣蛋;巧得很,新疆官府第X把手与我的看法竟不约而同,他说百份之八十以上的访民是有道理的,所以访民不断地在呼天号地:“包公、况钟、海瑞,回来吧,再世吧!” 看到一幅幅目光滞呆、长期喊冤的社会最底层上访图片,挺纳闷的,有关方面为什么不快刀斩乱麻解决问题?古有芝麻七品官曰:“当官不为民着想,不如回家卖红苕”,现代人还不如古代人?当今中国急需令人敬畏的大法官,这是积千案不出差错而荣升的大法官,好法官。曾在电视上领略过欧美、香港大法官几宗大案的判词,或引经据典,或复述《圣经》,三言两语,言简意赅,道德劝诫,鞭辟入里,黑白分明,无懈可击!控辩双方的媒体陈述机会相当,相信事后亦是服判的。大法官出,阳光耀,和风煦,国运昌,访民绝,我的“4. 26”文章也就封笔。“不想当将军,就不是好士兵”,大法官成为楷模,小法官才会朝大法官奔去……。不过,晋升之路虽然均等,但诸如广东东莞区法院主审法官(判决书写得一塌糊涂,连原被告都搞错,已被调离法官宝座)……,他们的机会如何呢?借用我的本家,清华法学院许氏章润大教授的《判决书写给谁看》长话短说吧:他们不配!


 (2008年5月9日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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