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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访
5/25/2008 点击数:2788

郭国汀律师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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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

   问:在从事了近二十年的海事业务后,您毅然选择以出庭律师为终生职业。众所周知,做一个盆满钵满的专业律师比做一个出庭律师要“好”多了,是什么原因使您又一次选择了挑战,改变了方向?

   郭国汀:成为一名伟大的律师,可以说是我的一个愿望,但能否真的实现,真很难说.说实话我当律师,纯属历史的误会,按我的性格与爱好,本应较合适搞教研或当法官。可是1984年毕业时被分配在福建省高级法院,随即又被改分至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报到之日再次被挤至福建省人事局,结果歪打正着进入刚成立的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开始了我的坎坷律师生涯。 

   刚开始当律师,说是涉外经贸律师,但经办的多为各类刑事、民事、经济案子。由于我不善社交,因此一直怀疑自已是否当律师的料子。为此我曾三次请调大学当教师,还曾三度请调法院当法官,但均未果.只到1995年12月我才意识到自已应可以成为一名称职的律师.也是在那时我确立了成为一名出庭诉讼律师的方向.我在《坎坷律师路-山重水复》一节中写道:“决不随波逐流,亦不改变初衷,吾将坚持做一个勤奋、负责、诚实的学者型律师,决不靠权钱交易,过去不会,现在不干,将来永远不屑,以放弃人格,出卖灵魂为代价打官司。我将运用我的学识,辛勤的汗水,平凡的智慧,无畏的勇气,去办好每一件案子。我将以诉讼为主业,凭借社会正气,舆论的力量,运用人民的力量,去打每一场官司。吾深知所选择的是最艰难的道路。然而能为中国的法治做点有益的事,此生足愿,死而无憾。”

   1999年1月10日,我调到上海华利律师行,当时想成为专业海事律师,为此也付出了相当的努力和代价。主办了数百起各类海事海商争议案,并用五年业余时间,主译出版了《当代国际贸易航运经典名著译丛》四部共计280余万字。2002年还被LEGAL 500评为中国最佳海事律师之一。按理说,沿着这条路走下去,作为专业海事律师,经济上肯定有较好的前景。然而,2003年6月受理郑恩宠案以来,我的志向再次有所改变。初时纯属出于一种发自内心正义感,一种同行受到不公正对待后的自然反应。后来在办该案过程中,深思中国律师的历史使命,对于中国到底最需要什么样的律师也有许多思考。我认为中国律师肩负着推动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促进政治文明,司法文明,伸张社会正义与公道,维护基本人权的使命。而人权律师可能才是人民最需要的。因此,今年以来我侧重办理人权案件,诸如郑恩宠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案,清水君网上组党案,马亚莲二次劳教案,瞿延来宣传**功案等。

   我当然深知此种选择不但经济上无利可图,而且面临政治经济精神叁重高压,随时可能受打击报复。然而人活着总得有点精神追求,虽然个人的力量微不足道,孔子之明知不可而为之的精神,是很伟大的,或许真正促使我作出再次选择的是我的性格吧。                                

   问:志当存高远,长立志与立长志在您身上体现的非常明显,谈谈这方面的情况,并谈志向对成为一个伟大律师的作用

   郭国汀:事实上我是个经常立志的人,但又时常调整改变志向。1993年我在《坎坷律师路》中写道:“我曾为自己设立过一个又一个的奋斗目标。入学伊始便把将来成为法学教授作为奋斗方向,打从当上律师那天起又立志要成为一名能在国际法庭代表中国利益的国际律师。为此招来不少冷嘲热讽,嘲我狂妄自大,讽我不知天高地厚。然而我却始终认为一个人的奋斗目标越远大,日后可能取得的成就也会越大。立志是成才的第一步,很难设想一个胸无大志、目光短浅的人日后会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业绩。回顾自己从一个走村串户的小木匠,到一名在穷乡僻壤接受那遥遥无期的再教育的知青,进而成为一名涉外律师所走过的路。我认为树立远大的理想并与祖国的事业相结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勤奋努力地学习和工作,不屈不挠地奋斗进取,是每个成功者的必由之路。“

   我最早的理想(约8岁时)是当一名科学家,当年读的一本科幻小人书激发了我天真的想法;15岁时变成当一名专业长跑运动员,当年根本没有上大学之说,对黑九类子弟而言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17岁时又想当一名产业工人,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呵,不过谁相信呢?18岁当知青时想当一名果树栽培专家;22岁想当法学教授;25岁立志在有生之年出版100部专译著,为的是与美国尔逊教授一比高低;26岁月时想当一名哲学家结果却因哲学沉思进了精神病院!27岁想当一名国际律师;35岁我的理想又变成了“四百律师”,即办理一百起重大案件,在一百所大学演讲,访问一百个国家,写一百篇论文。37岁在香港工作期间想当专业海事律师;45岁又想成为一名人权律师。正因为志向多变弄得迄今一事无成,正所谓无志之人常立志。

   不过,我确实认为志向决定一个人一生的走向,一个人少年及青年时的理想,往往是成年后的现实。伟大的志向肯定是伟大的人生的前提。

   问:一个合格的出庭律师最应该具有的素质是什么?

   郭国汀:我认为出庭律师应具备良好的思维、口才、语言、心理四方面的基本素质。思维敏捷者能迅速对法庭上随时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恰到好处的反应;逻辑思维清晰者能有效地吸引听众,让人们愿意听取其论辩;能言善辩当然是出庭律师最突出的特征;有良好的文学功底,才可能会有出色的口才与文笔;沉着冷静,又富有激情,对于在法庭论辩中充分发挥戏剧效果亦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当然出庭律师的敬业精神、责任感与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则是必不可少的。

   问:从您身上,我看到的是永远不甘于命运摆布,并且“永远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江平语)的勇气,如今您又为自己树立了更大的目标:成为一个伟大的律师!我想问的是:什么是你眼中伟大的律师?在目前中国环境下成为一个伟大律师的意义在哪里?

   郭国汀:伟大的律师应当是哪些着眼于维护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长远利益的律师。伟大的律师必定是诚实正直胸怀坦荡的人;必定富有正义感,社会责任感与献身精神的人;必定是仁慈善良博爱的人;伟大的律师决不可能是那些唯钱是追,唯权是崇,唯利是图的人。我认为张思之大律师正是此种伟大的律师,他应当是中国律师学习的楷模。

   中国司法不公的现象相当严重,冤假错案堆积如山,***人潮如涌即是证明;权钱交易人们习以为常,事实上在不少地方,已届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地步。是非不分,道德伦丧,以致世风日下。唯有实现思想言论新闻舆论出版结社教育讲学的真正自由,中国才有可能取得实质的进步。社会政治生态不平衡与生态环境不平衡原理相同,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成员为权力不顾一切,不顾人间公道,大多数人没有信仰,而缺乏信仰的民众其实是很可怕的,他们极易成为无法无天的暴民。

   我认为司法不公的现象只要开放党禁和报禁就能得到卓有成效的改观。而实现上述真正的自由则肯定可以得到根治。因此,律师运用媒体将案件真相公之众,让大众了解事实真相,对于促进司法公正肯定有积极的意义,肯定比私下权钱交易对国家社会人民有利得多。律师管理部门不应当对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权加以任意限制,律师将自已的观点看法向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或是接受境内外记者采访完全合理合法。

   问:您是一个基督徒,有着博爱众生的信仰,在您身上我更看到了一种舍生求法的人间勇气。您的信仰何来?在丑陋的律师和恶劣的环境里,信仰的迷失是不是起了一定的作用?

   郭国汀:我于今年初成为基督徒。我认为人的信仰相当重要,真正的信仰对提升人的道德品质至关重要。举凡宗教皆劝导人们向善,做好人,重道德;皆主张有神论,主张上帝的存在。正因为人有信仰,才不会象那些无信仰之徒,谎言恶行任意胡作非为。干坏事要下地狱,下世轮回转世变成动物等的恐惧确能有效地制止人们干坏事。

   凡是有真正信仰的人,都是意志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超常的甚至非凡的献身精神。例如,我正在办理一起因信仰**佛法被判五年徒刑的案子。上海交大高材生瞿延来,为了维护自已的人格尊严,争取信仰自由权,为抗议对他的不公正判决,竟创下了连续绝食绝水780天的人类历史上空前纪录。而他停止采用绝食抗议方式,则是在我正式接受委托之日,亦即若无律师介入他肯定还将继续绝食,而此种绝食实在是以生命为代价,他为了信仰不惜献出宝贵的生命。对于有着如此坚定真诚信仰的人,我无法不肃然起敬。但是我的两次申请会见均被监狱当局以不成其理由的理由婉拒。第一次拒绝会见的理由是:司法部有新规定;第二次的理由则变成:因为他现在不稳定。而根据司法部于2004年7月15日颁布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第四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提供法律咨询,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四)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我认为镇压**功的做法肯定是错的,越早结束如此荒唐悖理劳民伤财祸国殃民的运动,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越好。

   没有信仰的人极有可能导致愚昧残暴无耻,导致普遍的麻木不仁,人格道德水准低下,缺乏人道公道。等而下之者由必然成为害群之马祸乱业内。没有信仰却大权在握者则很可能最终祸国殃民,成为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历史罪人。

   问:您曾经被人视为精神病患者并被强制治疗,为什么?

   郭国汀:这是一段惨不堪言的经历,我在《不得不说的故事》及《我的精神病院生涯》两文中已作过真实的详述。其实根源在于我当时的思想不能被人们理解,更不见容于官方。1984年2月我在辩论中公开称马克思主义过时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有许多不能自圆其说的错误;***关于内外因关系论完全颠倒;我的大学日记对我当年的思想有简明的记载,但20年前的思想还被视同洪水猛兽,当年被视同精神病也就可以理解了。

   不谦虚地说,我当时已成为一名不成熟的思想者,自封的哲学家甚至可称作天才。十分可惜我的思维被人为地残暴地摧毁,迄今无法恢复当年那种超常的思维能力。之所以产生思想的飞跃,与我曾任中学物理教师且自1977年始连续考了三年理科,加之1980至1983年备考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环境法三个专业研究生有关。之所以最终选择国际环境法专业,原旨在避开政治,岂料却被深深卷入政治旋涡之中。经连续七年的勤奋学习,在备考国际环境法的过程中,大量的概念,知识,在大脑中积累演化,终于在1984年1月21日犹如火山爆发,在思考内外因关系时,思维突然被上帝打开天门,产生了质的飞跃,海阔天空任思绪在无边无际的思想王国中畅游,一举发现了如下重要定理:金字塔规律—宇宙规律;内外因关系律;质量互变律;物质定律;物质环境关系律;血缘婚姻、性与后代关系律;数字的奥秘;天才的必然;灵魂不灭; 自私的自然本质;共产主义的不可能;毛思想中的谬误;一党专政之哲学基础;法的本质;论证了黑洞之迷,太阳爆炸,红外移,金字塔之迷等。

   正由于坚信自已,坚信自已的思想,故毕业后我一切从头开始,博览群书,为的是证明自已。我热爱读书,二十年来,每年至少业余通读50部各类书籍。可谓包罗万象,天文地理,政治哲学,文学历史,诗歌随笔,重点则是文史哲。大量阅读使我真正体会到培根先生的“知识就是力量”实乃至理名言。我时常有发自内心的感叹:读书的日子真好!孙中山先生有句名言:甘面壁读十年书,愿乘风破万里浪。十分遗憾的是,始终无法恢复当年那种思维状态。因此目前我的智能充其量仅是中等。 

   1990年我作为香港联中公司的代理律师,主办了一起进口五千吨鱼粉争议案,从厦门中院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如今十四个年头已经过去迄今未结,此案足以见证中国司法公正之路的艰难。办此案我得罪了一位很有背景的北京律师,他竟能调动司法部责成福建省司法厅强行要我作检讨,否则取消我的律师资格。而在最高法院受理并公开再审后叁年,我又得罪了最高法院的院长们,当然我相信他们不了解真相,否则也就不会对一位坚持真理的律师怀恨在心。

   1997年我作为福建省最大的涉港合同诈骗案被告的辩护律师,进行了一场惊心动魄的辩护。有关部门通过多方反复警告我已将我列入黑名单。事实上1999年我离开福建调到上海执业与此事有关。

   至于为郑恩宠律师辩护更令我感慨万端,四个部门前后20余次的谈话,为其刑事申诉,监狱当局不批准律师会见,那怕仅是让郑恩宠本人亲自在刑事申诉状上署名,而上海高院却又以郑恩宠本人未署名为由不予立案受理。

   如今为清水君辩护,为瞿延来辩护,可想而知面临的巨大精神政治经济压力。有关当局共同的特点是反复找你谈话,目的是让律师不要这么真实地为当事人辩护,不要接受采访,不要上网。可是由于司法不公的现状令人担忧,由于没有新闻自由,没有舆论监督,没有任何传统媒体敢于报导这些新闻价值极高的案件,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法院是否能公正裁判;难道律师只能坐以待毙?目前中国律师够可怜的,可资利用的媒体仅剩下国际互联网,以及对案件感兴趣的海外媒体。若再堵死律师上网或接受海外媒体的支持,律师真的什么力量也没有了。黑箱作业式的审判更加会导致你辩你的,我判我的,进而令律师辩护成为摆设。我信仰上帝,相信公正,公道,正义,真理最终必定战胜不公,不义,谬误。因此只要我认为是对的事,我总是一如既往,义无反顾坚定地朝前走。有人说我很蠢,也有人说其实人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私下说说则已,为何要公开主张?比如镇压**功的非法非理谁不清楚,你为何要说出来呢?我认为中国缺的并非不明白的人,而是缺乏行动者。社会进步总是建立在无数先行者的牺牲与奉献精神基础之上的。

   问:回首过去,您有过几次险些去国离乡的经历,为什么?

   郭国汀:由于长期泛政治化党化教育,在所有工作单位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年代,中国人其实也就丧失了人身自由。1987年2月和1990年2月我两次通过上海海运学院国际海商法研究生考试,却两次被拒之门外;因有关部门在我的政审材料上作了大手脚。诸如:此人思想反动不宜从事涉外工作之类的评语。又被连续剥夺考司法部每年赴英国进修生的资格,甚至考托福的报名资格。长期被剥夺一切进修学习的机会,使我深感前途暗淡。1993年3月我只身一人飞越太平洋至加拿大温哥华和蒙特利尔办理一起国际商事仲裁案。本来完全可以留在加拿大投奔自由,可是由于我担心委托人受牵连(据称将受停办外汇一年的处罚)而不忍心为自已而不顾他人。1995年12月我又一人来到新加坡,因为司法部指令司法厅要我就鱼粉案作检讨,否则将再次取消我的律师资格。我又产生去国离家之意。最终未果,是因为当时我已是国内小有名气的律师,而到新加坡则得花至少六年时间才有可能重新成为律师。

   其实,只要国内不要泛政治化党化,多一点自由度,真正的中国人特别是知识分子,又有谁愿意在国外当二等公民呢?我国每年有大量公费或自费留学生不愿意回国,真正的原因恐怕经济是其次,缺乏自由,政治环境恶劣是根源。

   问:您是我所见过的最勤奋的律师,勤奋对于一个律师有着重要意义,您焦灼与急迫的原因在哪里?

   郭国汀:因为临大学毕业那场灭顶之灾,使得我的智能与知识均受到毁灭性打击,唯有通过勤奋努力才能弥补失去的时间损失。因此毕业20年期间我的确相当勤奋,除了大量办案之外,业余时间我几乎全用于读书,撰文,译书。自1986年翻译第一本法学专著《现代提单》以后,我先后主译了九部法学专著(有两部译了一大半因无法出版半途而废),付出的心血与代价不可谓不大。完成了首批《当代国际贸易航运法经典名著译丛》四部后,原拟继续译第二批,可是目前的出版界现状,令我不得不暂时放弃此宏愿。法学翻译无利可图,废精耗神自不待言,出版社往往变挂,令译者的雄心大受打击。若非王署光先生的大力支持,该译丛可能无法问世。可是第四部《英国保险协会保险条款诠释》早在2002年6月已全部完稿,迄今无法出版,因为出版社延误,导致英国版权所有人收回授权。若有出版自由,恐怕出书也会容易得多。国家或教研部门对出版此种专著没有分文支持,使得我无法长期作义务劳动。这多少有点可惜。其实法学翻译意义相当重大,只是当权者根本不管这些利国利民的事业而已。希望教研单位有人继续该法学专著的翻译事业,国家也应当在经济上予以必要的经济资助。贪官污吏少贪污浪费千万元,所有的法学专著都能在几年内出齐。其产生的效果将无法估量。

   问:您说过自己最骄傲的事就是从未为了打赢官司不择手段,从未颠倒是非,为胜诉而搞私下交易。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是海事业务有特殊性吗?还是您有什么特别的手段?

   郭国汀:因我主要办理涉外案件和海事案件,一方面涉外及海事法官的道德水准较高,业务水平也相对较高,且涉外法官大多较注重形象,因此一般而言不会颠倒黑白地判案。加之我办案比较认真细致,准备较充分,可能我的口才与文笔均尚可,这也是能赢得不少官司的原因吧。此外,我还注重运用媒体的力量,新闻舆论的关注对案件的处理肯定有利。其实若真有新闻自由,律师们也就不必低三下四靠搞不正当的交易打官司。如今对于所谓敏感案件,只有国际互联网可用毕竟远不如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有效,有聊胜于无吧。有关部门动辄干预律师上网批露案件真相,干预律师接受记者采访。其实其担心纯属多余,法官决不会轻易受媒体左右,但有新闻监督的案件审理,肯定比毫无监督的案件更易获得较客观公正的判决。我不搞私下交易,根本原因在于不愿意以出卖人格尊严为代价打官司。何况是非不分不择手段,其实害人害已。我的方法其实最原始,即敬业和负责,在事实,证据,法律与法理上下功夫。作为法律人职业共同体的法官,检察官,公安国安,其实也是尊重敬业负责的律师的。事实上有不少法官都认为我的辩护词和代理词写得好。

   问:您眼中商人的律师是什么样的? 为什么伟大的律师不是商人型的律师?

   郭国汀:商人型的律师不可能成为伟大的律师,他们以赢利为目的,有利可图的生意才做,既便他做某件一时赔本生意,那也是看好日后的利才可能为。商人型的律师并非讼棍,而更多的是依赖良好的人际关系、精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往往能取得实效,从而达到赢利的目的。当下商人型的律师主要是那些活跃于涉外非讼领域的商务律师,他们与政府各部门均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精通关系学的应用,人际应酬技能炉火纯青。决不得罪权势集团,不开罪权力人物,反之与权力部门千方百计搞好关系。

   讼棍是等而下之的混迹于律师队伍中的另类。他们只要能赚钱什么事都能干,什么原则是非正义公道都不顾,这种人头脑机灵,反应迅速,没有什么道德责任感。一个社会若讼棍型的律师大行其道,而正直诚实正义的律师凡而无人问津,那肯定是司法审判体制出了问题。*良为娼的司法制度,毫无疑问是极权专制独裁的政治体制的必然副产品。不幸的是我国目前的司法审判体制,确实在*良为娼。这也正是当代大学生们缺乏理想如此现实的根源。一党专政的极权独裁政治不改革,就别指望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人们多选择随大流,或者加入其中分一杯羹,或者埋头一已私利,或者对社会不公,非正义不闻不问麻木不仁,事不关已,如果人人如此,当然不会有任何希望。 

   如果与权贵同流,向贪官献媚,不敢与强权抗争,不敢维护公道汲汲于利害得失当然不可能成为伟大的律师。伟大的律师必定有献身精神。决不会为一已私利出卖人格尊严。正由于如此,现时在中国,伟大的律师不可能是经济上成功的律师。

  ( 博客大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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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百科辞典] :

   

           (郭国汀)

   郭国汀,1958年1月生于福建省长汀县,1984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高级律师。

   1984-1998年分别在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福建经贸律师事所/Richards & Butler(HK)/至理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1999-2002年分别在上海市华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海事律师。2002年6月创办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担任首任主任。2005年5月旅居加拿大,现为加拿大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
     
   郭国汀先后入选《中国社会科学家大词典》(1994英文版),《中国专家人名词典》(1997);《世界名人录》(1999),〈中华英才大典〉(2001),〈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2002),2001-2002年度被Legal500评选为亚太地区中国最佳海事律师,2002年入选《WHO’ WHO Historical Society》。 
     
   郭国汀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海运学院海商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海事审判年刊》特约撰稿人,国际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海事委员会会员。 
     
   郭国汀已出版十部法学专译著;在全国30家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评论、案析200余篇;主要专译著有: 1、《现代提单的法律与实务》(译著) 1992年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17万字)2、《审判的艺术》(译著) 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8万字)3、《国际经贸的法律与律师实务》(合著) 1994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8万字)4、《当代中国涉外经贸纠纷案精析》(主编) 1995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3万字)5、《国际海商法律实务》(主编译) 1996年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6万字)6、《CIF & FOB合同》(主译) 2001年复旦大学出版社(62万字)7、《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译著)(76万字) 2001年法律出版社8、《OMAY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主译)(92万字) 2002年法律出版社9、《英国保险协会保险条款诠释》(译著)(49万字)2002年 10、《项目融资》(主译)(21万字)11、《郭国汀海商法论文集》(主编译)(34万字)成电路12、《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 
     
   自1984年始,郭国汀律师便专职从事涉外经贸律师业务,致力于国际贸易、投资、海事海商、海上保险金融银行法及商事仲裁的法律与实务研究,主要执业领域涉及:国际货物买卖、信用证、信托收据、进出口贸易争议;合资,项目融资;提单、租约(航次租船、期租、光租)海上船、货保险及P&I保险;沉船、海难、碰撞、共同海损、油污、责任限制;扣船、货、燃油;船舶融资、租赁、买卖、抵押、建造合同争议; 执业18年,已主办各类经贸争议案1000余起,其中涉外案件300余起;同时广代理重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争议案;曾赴香港、新加坡、加拿大主办过数起国际商事仲裁案;其中进口5000 吨智利鱼粉品质争议案、中国首例涉外预借提单案、特大涉外行政诉讼案、加拿大哥伦比亚国际商事仲裁案、四百万美元货款担保合同争议案、1700万美元涉外仓储合同争议案、1200万美元涉外性骚扰案、重大造船合同争议案、特大石油污染案、特大海难沉船货损案、重大船舶保险合同争议案、涉外亿元合同“诈骗”案、重大海上火灾免责争议案等具有全国性和国际性影响。 
     
   业务专长:国际贸易、海事海商、海上保险及银行法律事务争议调解、谈判、诉讼与仲裁。 尤其擅长代理各类重大、复杂、疑难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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