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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旭东:如何正确评价吴伯超?——致向延生学兄
6/7/2008 点击数:1927

如何正确评价吴伯超?——致向延生学兄

黄旭东 
 
(中央音乐学院萧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
 
原载《人民音乐》2005年第3期
 

   延生学兄:你好!我十分高兴且不止一遍地拜读了你在2005年第1期《人民音乐》上发表的大作《音乐家吴伯超的‘忘’与‘记’》(以下简称“记文”),读后曾与你通过电话。在“记文”中,你肯定了2004年4月由中央音乐学院领衔发起、23家单位联合主办、8家单位协办的全国性纪念吴伯超百年诞辰学术活动,认为“使人们对吴伯超先生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和评价,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可以说,我还是第一次读到由一位长期从事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学人,公开地对这次学术活动作这样高的评价。我是活动的倡议者与积极参与者之一,觉得自己的心血并没有白费,深感欣慰。同时,你又毫不含糊地对学术文集《吴伯超的音乐生涯》①(以下简称“生涯”)中的某些提法和说法(暗指王次炤的代序、黄旭东的编后记、戴鹏海的《为了不该忘却的纪念》),剪裁拼接成这样一段话,提出质疑:“在这之后的一二十年的2004年,一些文章还认为‘不该忘却’与‘告慰’‘几十年来被否定的吴伯超先生’,‘只能在底下窃窃细语’,‘不能公开提你的名字’,‘往往避而不谈吴伯超或谈吴色变’”,“这些论断是否合乎历史事实”?
        
   质疑从何而来?

   就你的质疑,我对照“记文”摘引的语句,与王、戴、黄的原文作核对,感到你是否混淆或抹杀了“拨乱反正”前后两个不同历史时期音乐界对待吴伯超的不同态度,是否把他们在“拨乱反正”之前语境下说的话挪到2004年来了,曲解了他们的原话呢?下面就看一下王、黄、戴他们是怎么说的。

   王次炤说:“在过去极‘左’思潮盛行的年代,对于吴伯超是完全加以否定的,中央音乐学院以及原国立音乐院广大师生往往避而不谈吴伯超或谈吴色变”,紧接着王又说,“‘拨乱反正’以后,情况有了好转,他的名字,上了辞书,若干篇回忆研究吴伯超的专文先后上了期刊……”(见“生涯”第5页)。这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告诉读者,“谈吴色变”是指“拨乱反正”以前的情况。

   黄旭东说:“几十年来,许许多多有良知的学人,他们敬重你,怀念你,感激你,但却只能在底下‘窃窃细语’,不能公开提你的名字,你离开了人世,你的名字也随之消失……”这是指“拨乱反正”之前。紧接着黄又说:“吴伯超先生,我们要感谢一位伟人提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思维逻辑,要感谢他推行的改革开放的高明国策,从而为我们创造了一个较为自由、舒畅的政治氛围与宽松、平和的学术环境,你的名字与少量事迹慢慢地‘冒出’了地平线……具备了编辑、出版这本文集的条件,中央音乐学院萧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也有了倡议举办纪念你百岁冥诞学术活动的设想与实践。”黄也把两个不同时期区分得清清楚楚。

   戴鹏海说:“我想郑重表述一个观点就是:对于已故的前辈音乐家,我们一定要用正确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他们在音乐史上的贡献,作出应有的评价……我们作为后辈,都是受益者,不应该忘了前人‘栽树’之功,我写这篇吴伯超文章以《为了不该忘却的纪念》为题,立意正在于此。”你似乎完全疏忽了戴文的“立意”吧!而且戴的“不该忘却”之说,是就吴伯超“对发展我国现代音乐文化所做的多方面可圈可点的贡献,早就被那场海难而被大陆音乐界绝大多数人彻底忘却”而言,当然也是指在“拨乱反正”之前的情况,而你也将其移到2004年的语境中去了。

   由此可见,你的所谓质疑,似乎为了你的需要,由“断章取义”而来。这种手法你是否还记得,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大批判中是司空见惯的吧?如今是什么年代?
 
   以什么观念、思想来治史?

   延生兄,过去我对你的史学观与治史思维逻辑虽有所了解,但读了“记文”,才有了较全面的认识。我似乎觉得,你的某些观念与对历史人物评价的出发点、落脚点,好像完全从政治上去考虑的,似乎仍然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来治史。对此我并不赞同。在这里向你求教,与你探讨。

   (1)吴伯超是怎样一个人?读了“记文”,若从你的描述中,使我明白,吴伯超在你心目中原来是这样一个人:他的堂叔吴稚晖是“自国民党成立即任首席中央监察委员的国民党元老,曾积极支持和参与蒋介石1927年发动的反革命政变,号称蒋介石的军师”;吴之“所以担任国立音乐院院长一职有相当大的政治因素”,“政治背景非同一般”;是在“‘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之一的陈立夫”“经过考察”后,被聘为国立音乐院院长的;他“是一名忠诚的国民党员”,“是国民党政府逃离大陆时的殉葬品”。在你看来,吴伯超“对国立音乐院的教学稳定和发展、培养音乐人才多有贡献”,都是在“吴稚晖、陈立夫等国民党要员支持下”取得的;似乎吴伯超在音乐教育方面的贡献,主要而且首先要归功于他们。你对音乐家吴伯超的评价,与其说是在肯定他,不如说是在对吴伯超“查三代”,为他划阶级成分,往他身上贴政治标签,作政治性的结论,这恐怕早已不是学术研究中对待历史人物应取的态度吧?在我看来,吴伯超尽管与当时国民党政府某些高层人物有关系,但他不是一个与他们同流合污的反动政客,与中国共产党势不两立的反共分子。当年他明明知道伍雍谊是共产党员,他表示只要不违反校规,不影响自己和别人的学业,他不管。这可从他对曹安和所说的“对于学生就要求学习,别的什么我不管”(“生涯”第289页)进一步得以印证。按你上述的描述,他一定会去告密,可事实并非如此。我认为,吴伯超是一位学贯中西、多才多艺、有理想和远见的音乐家。早在1930年春,他就提出并立下了要为“号称礼乐之邦”的“祖上争口气,起来完成中国的国民乐派与世界各国相提并荣”的志向。他继承、发扬萧友梅的优良作风,从北大音乐传习所毕业后的20多年里,他把自己的全部精力毫无保留地奉献给了中国的音乐教育事业。他尊师重教,躬亲实践,敬业尽责,执着追求,一丝不苟,严格治校,关心学生的学业与生活,全身心地扑在培育音乐英才的工作上。在吴伯超身上,充分体现了四种精神:实干、敬业、奉献与民族精神。这些正是现在这个时代最需要的。他是集教学、作曲、指挥、民乐演奏于一身的卓有成就的音乐家,而他的主要业绩与贡献是在音乐教育上,是现代中国专业音乐教育园地上未能见到开花、结果与收获的一位开垦者与播种者。对他的贡献,正如谢功成所说:“我认为在中国音乐教育史中,吴伯超先生是继萧友梅、黄自以后的又一位杰出的音乐教育家。他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组建了一支高水平的、专业齐全的师资队伍;他参照国外经验,结合我国情况,建立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专业音乐教育体系;他培养的大批人才,在新中国音乐事业的各个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他创建的幼年班,开创我国少儿专业音乐教育的先河,并为新中国国家交响乐团输送了一批骨干人才。加上他在创作、指挥方面的艺术成就,所以举办这个学术活动意义是很重大的。”②

   (2)如何看待吴伯超的历史局限性?“记文”有一大段内容,主要是谈吴伯超的“逆历史潮流的所作所为”。在列举种种史实之后说:“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与社会环境,现在是可以谅解的,但也是不应该被‘忘记’的。”言外之意,似乎策划、组织、参与这次学术活动的许多人,都将其“忘记”了,只有你学兄等少数人还铭刻在心地记得。所以“记文”特别提出这个问题。其实,所谓“谅解”,其含意本应是在了解“历史条件与社会环境”的实情后,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原谅和消除意见,就是“既往不咎”,也可以说不再“抓辫子”;“谅解”是“不忘记”的一种转化意识行为。既然“现在是可以谅解的”,可你又特别强调“不应该被忘记”,语意是矛盾的;我觉得,这种矛盾,是否可以说“谅解”是虚,“抓住辫子”不放是实,并且还要同当时的政治背景、当时的国民党高层人物紧密联系起来。我实在不明白,你在“记”吴伯超的文章中,为什么一定要联系当年的陈立夫、吴稚晖?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治史思维逻辑?台湾指挥家陈澄雄在谈吴伯超的贡献时,也联系当时的社会与时代,他说:“在那个时代里,选择音乐为终生职志不仅艰辛,更需要过人的勇气。那时学音乐绝对没有钱可赚,留学回来的音乐家只能无私奉献,只能不断付出,只能燃烧自己来照亮自己的同胞,在混乱的大时代,为百废待举的音乐界射出一点光芒。吴伯超先生正是如此牺牲奉献的代表。他公而忘私,致力音乐以奉献祖国,这样的真诚与努力不仅令人感动,也足以为所有音乐家们的表率。”(“生涯”第60页)说得多好,多么深刻,多么有教育意义和现实意义啊!这样的学术研究水平多高啊!大陆作曲家金湘也联系当时的国民党统治,他说:“吴伯超能够在当时孤军奋战,能在国民党统治区为艺术而艺术,这是最崇高的,我最赞赏的就是这一点。如果没有这种精神,他完全可以去作国民党官僚,去干更赚钱的事。所以我觉得这种精神我们要肯定。当然他也有局限性。我们今天在这儿公开纪念吴伯超,绝不隐讳他历史的错误,同时也充分肯定他历史的功绩。这才是一个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者。”(“生涯”第290页)这是两种评价历史人物的绝然不同的态度,不同的标准:一种突出阶级斗争,与上层统治者挂钩,与政治相联系;一种是突出事业,与音乐教育挂钩,与艺术相联系。在学术研究中,你觉得应该取哪一种较为实事求是呢?其实,对吴伯超的历史局限性,在举办纪念吴伯超百年诞辰学术活动的倡议书的附件《吴伯超学术生平简述》里(见本书第322页),说得很清楚;在2003年3月14日的筹备会议上,当年被除名的学生严良堃现身说法地表了态;8月22日举办的吴伯超百年诞辰纪念座谈会上大家又谈到了,当年被除名的学生之一文彦说得也明白,分清了是非(详见“生涯”第283页~292页)。还有王、戴、黄及其他同志的文章也以一定的篇幅谈了这个问题。戴鹏海分析得更为透彻。所以,在一篇对“纪念吴伯超百年诞辰学术活动述评”的文章中,在实事求是地肯定吴伯超的历史贡献之后,又特别强调提出:“当然,作为一个历史人物,吴伯超也有不可避免的时代与个人的局限性,这一点在整个活动中,人们也并不回避,且持有清醒的认识。”③我觉得,你在“记文”中强调“不应该被忘记”,是否有点无的“放”矢。而你所以还要“放”,给我的感觉你是否要抓住吴伯超的历史错误这个辫子不肯放,不能谅解他,还要“清算”他的历史旧帐呢?

   (3)对吴伯超的多方面贡献是否都给予了实事求是的评价?这里我想首先要说明的是,“记文”所引的2003年第12期《人民音乐》刊出的三篇纪念、研究文章和两版照片是由中央音乐学院萧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所提供,是《人民音乐》作为协办单位所做的一项工作,也是系列纪念活动的内容之一,不能罗列在纪念活动以前的“状况”之内。我丝毫没有否认2003年前大陆音乐界在吴伯超的介绍与研究上做出的一定成绩。但“记文”在罗列种种“吴伯超先生在大陆的状况”之后,总结性地说,大陆音乐人“从中国音乐发展的客观历史考虑,各自都在相关的著作里对吴伯超多方面的贡献,给予了实事求是的评价”。照我看,事实恐怕不是“都”这样吧?以你反复提到的那本史书1994年修订本为例来说。全书三次提到“吴伯超”。第一次是说“三十年代前后又涌现了一批新的、专门的音乐人才,都相继登上了乐坛”,列出10位音乐家的名字,其中有“吴伯超”,还有百余字生平简介的“脚注”;第二次的语境是“我国的演唱演奏家”“先后在乐坛上崭露头角”,共列出15位,其中也有“吴伯超”;第三次是这么说的:

   “1940年在重庆成立了国立音乐学院,先后由陈立夫、顾毓琇、杨仲子、吴伯超主持校政④,逐步建成为当时大后方的最高音乐学府。”三次就这么多的内容,那儿有对吴伯超多方面的贡献作了实事求是的评价呢?相反,作者却在该书“四十年代国统区音乐生活的概貌”一节中,把1940年1月创刊,先后实际出刊18期,由缪天瑞任编辑主任,杨荫浏、江定仙、张洪岛、陈田鹤等曾主持过编辑工作的《乐风》杂志在内的几个音乐刊物、多种音乐机构以及吴伯超参加指挥的“千人大合唱”、“万人大合唱”等音乐活动,不加分析地一概加以否定;这样的评述,在新世纪的2002年10月出版的第二次修订版中,原封不动,一字未改。而“记文”却说各自都在相关的著作里对吴伯超多方面的贡献,给予了实事求是的评价,说得是否太“言过其实”了吧?

   (4)史实第一性,还是史料第一性?“记文”还以“史料与史学的关系”作小标题,专门为一本史书中的某些遗漏或失误辩护。“记文”承认“大陆方面长期以来没有人撰写有关吴伯超的文章和进行专题研究”。而那本史书之所以没有提吴伯超,原因主要是“首次提到吴伯超的某些业绩的”廖辅叔文章,发表于1982年,而史书是完稿于1981年底。“记文”理直气壮地说:“要求1981年底已写作完成的这部音乐史,就收入1982年才开始提及的吴伯超先生,显然是过于超前的苛求。”这里涉及到历史研究到底什么才是第一性的?不是史料,不是前人和今人写的研究文献,而是史实——即客观存在的历史人物的历史行为和已经发生了的历史事实。只有史实具有无可置疑的真实性,它是一切史学研究的基础、检验一切史料之是否真实可靠的惟一标准。史学研究究竟坚持史实第一性还是史料第一性,这不仅是史学方法问题,而是历史观和治学态度问题。职业史家的任务是尽可能地把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历史现象、历史行为和历史事件纳入自己的史学视野,尽一切可能去挖掘、掌握不为人知的、淹没在历史尘封中的史实;与此相关的史料,也必须接受史实的检验才能确定其真伪。“记文”强调别人没有提供史料,史学家就没有责任了,这是否明显地把史料置于史实之上,颠倒了两者的关系?“记文”及你为之辩护的史书的某些遗漏和错误,都是上述历史观及治学态度的必然结果。实际上,从那本史书中前述的不点名地批判吴伯超为代表的一批音乐家的史实来看,作者发掘、掌握的史实材料还不少呢!且并非如你说的那样所谓“是在各种专题专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事归纳总结”的“成果”,而是作者的独到见解。可见不是没有“史料问世”,关键在于用什么样的史观去统领运用史实、史料。我是音乐史研究的局外人。就我所知(但愿所说与事实不符),音乐界在上世纪“拨乱反正”以前相当长的时间里,史学尤其是现代音乐史研究中的主体意识的自觉与发挥,好像是相当不够的。仅就音乐家研究而言,据说往往集中在几个甚至一二个人身上,有时一窝蜂地都去研究;而在研究中有的人还背离事实无限或任意拔高;总体上看,似乎研究的选题、研究的路子越来越窄,甚至像周恩来总理1940年所说的“和聂耳同为文化战线上的两员猛将”的革命音乐家张曙(1939年11月吴伯超专为他殉难周年而作了由常任侠作词的《悼张曙同志挽歌》,公开发表在重庆版《战歌》第二卷第三期,1939年3月12日吴伯超还出席了在桂林举办的张曙追悼会及其遗作演唱会,并指挥了张曙遗作及任光为悼念张曙而创作的《挽歌》)研究,相对于聂耳而言,恐怕不能同日而语吧!

   “记文”对那本史书中关于吴伯超在北大音乐传习所毕业时间记述上的差错,不愿以真实的1926年6月《北大日刊》上登载的毕业音乐会节目单为准,而把失误原因推给王震亚,推给“生涯”一书。我承认,这是编辑工作上疏忽与不够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若干史实是否可靠可信?

   延生兄,你是专业从事史学工作的,一定比我清楚并体会深刻得多:史学或史学评论,是由真实可靠可信的史料来立论的。我读了“记文”,似乎发现你所用的若干史料,是有失实的。现提出来请帮我校正、核实。

   (1)把吴稚晖说成“是吴伯超的堂叔”。其实,论辈份,刚好相反,吴伯超应是吴稚晖的远房叔叔。

   (2)吴伯超从未到过台湾。可你说吴伯超“再赴台湾(此前他已经把妻女送至台湾)于途中遇难”。其实,当年“吴先生送他们到上海,乘船赴台,自己又返回南京处理事务”。“生涯”第170页写得清清楚楚。

   (3)黄自是吴伯超的“师辈”?吴伯超生于1903年。黄自生于1904年。1931年吴伯超出国前与黄自是同事,1935年在比利时学成归国回母校国立音专任教,仍与黄自一起工作。吴、黄之间根本没有师承关系。“记文”却说黄自是吴伯超的“师辈”,并且简单化地将吴、黄并列比较,还说什么与“黄自等人相比,在业绩和贡献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比较研究”也是一种独立的科学研究方法,对音乐家而言主要目的在于探求“异中之同”与“同中之异”,揭示普遍性,区别特殊性;有时由于各自专业工作的侧重点不同,往往没有可比性,不能厚此薄彼,一褒一贬。

   (4)由吴伯超任院长的南京原国立音乐院,是1949年秋冬在天津筹建新的国立音乐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1949年12月18日由政务院正式命名为中央音乐学院的一脉相承的主要前身。由于当年天津校舍问题一时难于解决,故原国立音乐院大学部及幼年班延期至1950年4月中旬才抵达天津;而你却说“由代理院长宋广祥率领于1949年10月奉命并入中央音乐学院”。10月校名仍延用“国立音乐院”,还没有“中央音乐学院”这一名称又何来“并入”之说⑤?

   (5)“记文”说,“《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里,也有‘吴伯超’的词条”,还强调“而且是附有头像的重要音乐家规格”。查“音乐卷”人物词条,按数字(包含头像版面)可分五个档次。“吴伯超”条在千字以下的最低一档,为七百余字。按他的成就、贡献及在中国现代音乐史上的地位与影响,只写这么多字,似乎不能说把他作为“重要音乐家规格”来对待吧。你是否又有点“言过其实”了吧?
 
   台湾对吴伯超的研究达到何种水平?

   延生兄,你在“记文”中还认为,这次学术活动“同时又促进了海峡两岸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堪称是两岸三地音乐界的一大盛事”。这一评价,也是十分确切的。然而,你是否想到,你在“记文”中的某些说法,对“两岸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会起到什么作用呢?“记文”不承认“拨乱反正”以前“大陆方面由于政治等原因,岐视或‘忘却了’吴伯超”,于是就专列一节“吴伯超先生在台湾的状况”来作对比,说明台湾对吴伯超的研究介绍还不如大陆呢!断言“当前似乎还未达到大陆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

   “记文”说,台湾“许多人都说明他们是根据“生涯”编者提供的材料,才应邀撰写了这些纪念或研究文章”。我是编者,“生涯”收有台湾已故或健在作者51位的文稿。给台湾作者提供材料的,仅仅一位而已!她在文后有说明。何来“许多”?而且不是“提供材料”后“才应邀撰写”,而是应邀撰写后,她来电询问一些情况,我就根据他的选题,才给她寄材料的。这样做有什么不好?

   “记文”说,在台湾“有关吴伯超的著作似乎只有他的女儿编辑出版的附有数篇纪念文字资料的《吴伯超先生曲集》”。我想首先指出,吴漪曼编辑出版“曲集”,并非是她个人的行为,更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在台湾音乐界许多人的要求下,才动手编辑的。在编辑过程中,得到许多乐界同人,吴先生生前同事、好友和学生们的积极支持和帮助。在“曲集”出版后,1968年台湾音乐学会(相当于大陆的中国音协)还组织撰写文章,编辑出版了《伯超先生逝世二十周年纪念专集》。在目录页之前,有一篇由理事长戴粹伦领衔,40位有代表性的台湾著名音乐家署名的台湾音乐学会第五届理事、监事会暨全体会员同敬挽的《悼念我们乐坛的国殇》祭文。“生涯”第309页起至331页的十三篇文章就出自这个专集。在出版纪念专集的同时,还举办了台湾艺专音乐科管弦乐团,台湾师大音乐系、政工干部学校音乐系、中国文化学院音乐系、台湾艺专音乐科合唱团等单位参加演出的“吴伯超先生逝世20周年纪念音乐会”。台湾1968年的这一活动有点类似2004年大陆举办的百年诞辰纪念性学术活动。至于当前的研究水平如何?“生涯”是两岸学者合作的产物,书中台湾健在学者写的文稿最能说明问题。前面已提及陈澄雄一文,现再以代序一、二来说,分别联系实际研究,他们的水平,难分高下。

   在我给你写信的过程中,先后接到两个从台湾打来的电话,分别是去年来大陆参加活动的学者、教授,告诉我他们读了“记文”后心情好沉重啊!想不到在21世纪第五个开春,大陆乐界竟然还有人写这样的文章发表出来,似乎并非在做学问。他们很同情作者,也理喻作者的心态,表示如有机会来大陆要结伴去看望作者,与他交个朋友,好好交流沟通切磋,让他多了解一点台湾音乐界的实际情况。

   任他们在背后去议论吧

   延生学兄,最后再说几句供你参考。对“吴伯超百年纪念性学术活动”的内容、特色以及对吴伯超的总体评价,2004年第五期《人民音乐》有述评,你可能读过。这里仅摘引一段对该活动的总体性记述:“其规格之高、参与单位之多、出席人数之众、活动内容之丰富、现实意义之重大、历史影响之久远、社会舆论关注之广泛,在现代中国音乐史上堪称空前。这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对待历史人物的生动体现。通过这一活动,长期人为地被割断了的专业音乐教育史,终于有机地联接了起来。”这百余字的内容,真实、全面地概括了这次活动的全貌。特别是最后一句“长期人为地被割断了的专业音乐教育史,终于有机地联接了起来”,恰如其分地道出了举办这次活动的目的达到了。特别是活动期间,举行了以“中国专业音乐教育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为主题的院长论坛,又将学术活动与现实的音乐教育自然而有机的联系了起来。对这样的一个活动,去年4月中旬的一天,就有人好心地对我说,这次两岸三地的全国性盛会(这也是你承认的),有极少数人不太满意。我说只要所做的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只要我们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任他们在背后去议论吧!
 
   注释:
   ①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
   ②③《人民音乐》2004年第6期《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④正确的先后顺序应该是:顾毓琇、杨仲子、陈立夫、吴伯超。
   ⑤“并入”之说相当普遍。这与历史事实不符。因南京的国立音乐院是组建新的国立音乐院(后命名为中央音乐学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先有中央音乐学院,后将南京国立音乐院并入。
 
  (原载《人民音乐》2005年第3期;个别地方编辑部发表时略有改动,现按原稿刊出)

   [中国音乐评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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