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春派演唱会”致杨飞飞的一封信
(许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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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著名沪剧表演艺术家赵春芳先生逝世二周年》
杨飞飞女士:
兼转举办单位:
您们好!
近获《纪念著名沪剧表演艺术家赵春芳先生逝世二周年》,将于2007年12月21日晚7时15分,在上海福州路701号逸夫舞台演出,诚表祝贺!又获本次纪念活动实系商业演出,票价280、220、160、80、50元不等,戏馆网络,同步销售,形势大好。
((演唱会剧目《家》、《白鹭》、《情探》、《龙凤花烛》、《为奴隶的母亲》、《陈化成》,原上海勤艺沪剧团编剧,作曲享有著作权,但一个都不列,明显侵权!)
祝贺之余,不得不提请杨飞飞女士和诸举办单位注意:鉴于去年同月“赵春芳逝世一周年演唱会”出现过侵权行为,之前也屡屡侵权,本次演出,希勿重蹈复辙,再度侵权。
本次演唱会的剧目《情探》(《王魁负桂英》选场),《为奴隶的母亲》、《陈化成》,《家》,“春派、杨派大联唱”等,绝大部分由刘谦、马达、金人、水辉(许如辉)、商周等诸位知识分子先生担纲编剧、作曲和导演。其知识成果,知识产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故本次演出海报、广告、说明书和演出场合唱名,其署名权和应得报酬,希勿肆意剥夺!
[上海勤艺沪剧团剧务部,前排左起:水辉(许如辉,作曲),刘谦(编剧),何剑超(文宣)。后排左起:商周(导演),王国顺(青年作曲),马达(编剧),金人(编剧),60年代初期]
遥想这批任劳任怨、经久耐用、披心沥血的勤艺沪剧团创宣组老臣子,5,60年代为“春派杨派”,为剧团生存,为勤艺风格,为沪剧事业,操劳贡献了大半生,说实话,没有他们神来之笔写出剧本,谱出新曲,哪有今日“春派杨派大联唱”?大革文化命的荒唐时代,整整四年,他们站在“斗争第一线”,接受血和泪的洗礼,或主斗,或陪斗,受尽凌辱欺压、皮鞭抽打,游街示众,抄家下跪,脸上被打得青绿紫红,皮开肉绽……。别的不说,单说1967年某日下午正红剧场那一次,前台演出《沙家浜》,后台打得“抨抨碰”,刘谦、水辉、马达、商周,被剧团造反派引来的打手在水泥地上上抛下摔,打得死去活来……,一幕幕惨烈的殴打场面,不比舞台上恐怖戏码还恐怖?这批文弱书生何罪之有呢?罪状之一就是写了《为奴隶的母亲》、《王魁负桂英》等黑剧,罪名之二是为“赵春芳、杨飞飞写黑曲”。如今盛世奇观,“春派、杨派大联唱”了,就把推出了“春派、杨派”,历尽磨难的知识分子先生一脚端了?
世道是遵循公平法则的,勤艺老臣子们虽已故世或凋零,但他们留下的文化遗产不是专卖给“春派杨派”的,而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保护,自己的作品自作主,享有十来条著作权!比如,该大法第十条,要保护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得报酬权;第二十八条,出版者、表演者……等,使用他人作品,不得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者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第三十六条,使用他人作品,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四十六条使用他人作品未付报酬的,构成侵权……。
对照《著作权法》,多年来你们是做得不够体面的,不是吗?使用勤艺创宣组老臣子们的作品,何曾想起过他们?不署名又不付报酬,这是令人不齿的剥削行为!又如,你们中先前有人把水辉作品交给汝金山等人剽窃,造成社会极大恶劣影响!试问,是谁赋予你们权利派送水辉曲谱的?把历史上创造了勤艺音乐的作曲家水辉放在什么地位?水辉的作品,只有水辉合法继承人才有权支配使用,若有谁再把水辉曲谱随便送来送去,后人忍无可忍,从今以后必追究到底!
最后,我代表水辉继承人,向你和举办单位发出紧急呼吁,请停止侵犯水辉著作权!宋朝有闻“王魁负桂英”,海神爷勾魂,活捉王魁,为桂英申冤;今有《著作权法》挡道,擒拿屡教不改的侵权者,替创作了《王魁负桂英》的勤艺老臣子请命!在法制社会里,“保护知识产权、严惩侵权行为”绝不是一句空话!为此请于21日演出前主动与我们联系,研究水辉署名和根据版税应付报酬。若逾期,事态扩大,水辉后人恕不负责。联系电话:XXXXXXX。
专此布达
速复为盼!
水辉(许如辉)著作权继承人代表,许文霞
(2007—12—09)
[寒夜闻柝,08-06-10 网上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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