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院成为最讲理最公正场所 2008年 5月15日 12:11 ——专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
(原贴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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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集(2)——寒夜闻柝网评](2008-6-16):
本网特别推荐这篇文章:《让法院成为最讲理最公正场所——专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 原贴载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网]内,张贴日期为08-05-15到08—05-19日之间,另还配有《上海法治报》记者刘海采访应勇院长的照片。不知何故,08-06-15日(加东时间)再行搜索,发现贴子找不到了。同日(08-06-15日)网上搜索,《上海法治报》2008-5-14日,载有该文《让法院成为最讲理最公正场所》,该报网页如下:http://www.jfdaily.com/gb/jfxww/xlbk/shfzb/node47995/node48002/userobject1ai2039529.html
应勇院长思路清晰,释法精辟,上海法院若按应勇院长的司法观贯彻之,司法公正指日可待!领导递条绝矣,民冤积怒消也!
欣赏应勇院长说的“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哪怕“新官上任三把火”,也烧一把吧,望应勇院长烧出一个上海司法新格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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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一艘高速客轮在长江口劈波斩浪,疾速而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透过船舱玻璃,眺望着茫茫的江面,脸上绽现出恬淡的笑容。
这是应勇今年1月高票当选上海高院“当家人”后,对全市基层法院展开的“调研之旅”。此次前往崇明县法院,详细了解海岛的审判工作;数天后,他又马不停蹄地前往徐汇区法院……
4月,正是万物复苏、莺飞草长的时节。曾在浙江从事30年政法工作的应勇来沪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调查研究。在应勇的眼里,上海法院就像上海这座城市一样,起点高,层次高,一切看起来都那么生机勃勃,他深感“责任重大”,但“充满了信心”。
在人们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情况下,人们很想知道,这位国家二级大法官主持上海法院工作后,将为人们,特别是诉讼当事人带来什么?近日,应勇欣然接受上海法治报记者的专访。应院长透露,上海拟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大量纠纷须通过多渠道分流和滤化
记者:上海法院受理的案件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出现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院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问题。您认为如何化解这一结构性矛盾?
应勇:司法手段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最后屏障,但不是唯一途径。各种形式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都应在社会控制的大系统中发挥作用,共同构成配置合理、运转高效的社会纠纷解决体系。
人民法院要把司法功能向诉前拓展、向判后延伸,拉长司法服务“链条”。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纠纷分流处理机制、就地解决机制、行业化解机制以及调解、仲裁和司法效力的对接机制,使大量的纠纷能够在多种渠道予以分流和滤化,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记者:近来上海多家基层法院和当地的司法部门联合推出行业化解,在法院外就地解决老百姓遇到的民生问题,如何实现优势互补?
应勇:针对一些纠纷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行业性突出的特点,可以对特定类型纠纷设置行业调解与司法介入联动机制。这样就可以把法官、调解员的化解纠纷技能和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
比如,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就可由公安交警部门、保险理赔部门和法律专业人员协同,共同参与化解;对医疗纠纷,也可由具备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士参与纠纷的调解等。
据我所知,这种行业调解方式效果很好。松江区法院在区交警支队设立了全市首家专业人民调解工作站,7个多月时间里受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498件,结案493件,其中调解达成协议491件,调解成功率99.59%,特别是去年11月至今,连续5个月当月调解成功率均为100%。
记者:一些当事人反映,在诉讼过程中,少数法官在审理案子过程中过于强调调解,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在判决与调解之间,应该如何把握“度”呢?
应勇:要坚持一个原则,必须要尊重当事人自愿,不能强迫调解,不能追求硬性指标或片面追求调解率。当事人如果不同意接受调解,或者在一定时间内调解没有成功的,要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案件再“简”法定程序一个不能少
记者:近年来,法院收案数量急剧上升,各级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简化庭审环节、在民事审判中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如何确保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充分阐述?
应勇:无论是简审的案件还是速裁的案件,所有法定程序一个都不能少。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案件的简繁分流机制。在刑事审判中,对被告认罪、控辩双方无异议的案件,简化庭审环节。在民事审判中,对事实简单清楚、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案件简审速裁。在实践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更科学的简案、繁案的划分依据,及两者之间相互转化的流程管理机制。
法院对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审价等中间环节还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管理,一方面对进入委托程序的案件要全程跟踪,控制节点;另一方面对中介机构要有考核、有监管,以此提高办案效率。
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要有机对接
记者:社会上有些生活困难的群众反映司法不公、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您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帮助这个群体走出困境?
应勇:中共中央曾发过一个11号文件,要求要切实做到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有条件执行的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目前,我们的一些法院已经在探索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对接机制。因特别困难已在司法行政部门受到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可直接申请缓交或减免诉讼费用;反过来,当事人也可凭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直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不必再次接受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审查。这种对接机制应在全市推开。另外,还要加强立案窗口的导诉释明功能,强化诉讼服务。
本市拟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记者:您在今年两会上曾提出过“建议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请问应院长,建立这项制度的意义在哪里?
应勇:你可以保证自己一辈子不成为刑事被告人,但是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一生不成为刑事被害人。建立这项制度,有助于降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减少不和谐因素;还有利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司法实践证明,不能从犯罪人处得到赔偿,往往是受到严重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有利于减缓被害方报复情绪,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记者:上海是否有条件率先试行该制度?
应勇:目前全国各地对这一工作均在探索之中。上海现在也正在着手制定相关救助制度,可以先行施行起来,救助款将主要通过政府和高院共同成立救助资金的形式筹集,救助对象和范围也正在进一步的研究之中。
25000份裁判文书上网促公正
记者:司法承担着维护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责任,请应院长谈谈上海法院具体从哪些方面来确保司法公正?
应勇: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审务公开的力度,以公开促公正,切实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前不久,我们在因特网上直播了两起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全过程,让广大网民亲身体会了“看得见的公正”。今后我们还会加大力度,选择更多的案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
我们现在还在进一步推动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目前已有近25000份文书在网上公布,类型包括了刑事、民事、商事、知产、行政等各个方面。我们要求裁判文书要公开阐明证据采信和裁判结论的依据、理由,必要时加附详细法律条文等。
我们还有案例的指导制度,对全市法院法律适用、统一执法的工作进行调研和规范,促进各级法院、合议庭、独任法官三个层次之间司法裁量的统一。 让法院成为最公正最讲理的场所
记者:您说过,身为法官,要时刻牢记法官的道德责任,“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您觉得该如何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应勇:毋庸讳言,我们部分法官的司法观念、思维方式和知识结构尚不能满足社会和公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少年轻法官是从家门到大学校门、然后直接进法院大门的“三门法官”,缺乏相应经历和阅历。一些法官的司法作风还不过硬,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对此,我认为,要强化“中立、平等、透明、公开、高效、独立、文明”等职业意识及司法文明意识,努力使上海法院成为最讲理、最公正的场所,坚决防止和克服特权思想及蛮横粗暴等作风;要将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养、社会阅历磨练有效结合起来,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要建立健全具有法院特点、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加大管理和监督的力度,确保司法廉洁,确保司法公正。
人物简历
应勇,男,汉族,1957年11月生,浙江仙居人。1976年参加工作,197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杭州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业。
1976年在浙江省黄岩县工作。1977年后任民警、派出所副所长、所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83年后任浙江省台州地区行署公安处副处长、处长。1984年至1986年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修科学习。1992年任浙江省台州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行署公安处处长。1992年后任浙江省绍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1995年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1997年获杭州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任浙江省纪委副书记、浙江省监察厅厅长。2005年后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院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08年1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链接:“上海法院工作基础好起点高”
今年2月中旬至4月底,应勇院长深入19家基层法院调研。期间,针对新的民诉法实施后,法院工作面临的新状况,应院长听取各基层法院班子成员的集体汇报和措施对策,共商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拓宽司法为民举措和渠道,努力让老百姓打一个“便捷”的官司、“经济”的官司、“明白”的官司、“公正”的官司。在谈到审判监督时,应院长说,要全面加强内外监督,确保审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全面监督的意识,继续大力推进审判活动的外部、内部公开透明的制约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参与审判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监督审判工作的权利。
调研结束后,应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来到上海后,感觉上海法院工作基础好,起点又高。“上海在全国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上海法院的干部整体素质都很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来到上海担任高院院长,感到压力大是难免的。”
“上海的同志对我的工作很支持,使我增强了做好上海法院工作的信心。”应院长说:“我期待着将来上海法院的工作与上海在全国的地位相适应,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协调。”
(上海法治报,记者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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