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耻辱,司法的无知”
——就许如辉案,致上海高院应勇院长的一封信
(许文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应勇院长:
您好!
我是生前久居上海的作曲家许如辉(又名水辉)的女儿,这次来信,是为陈情许如辉戏曲音乐著作权错判案。
(戏剧家、作曲家许如辉,1910-1987)
今年5月,我们收到贵院两起终审判决书,具体编号如下:
1、许如辉家人告扬子江音像、汝金山侵权(2007)沪高民三(知)终57号 2、许如辉家人告中唱上海公司、汝金山侵权(2007)沪高民三(知)终58号
这是有很大问题的判决书,这是连基本常识都不顾、颠倒黑白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判官难道不明白是在胡写瞎判、搪塞愚弄民众、根本经不起历史考验?这样的判决,判官难道不明白如《杨乃武与小白菜》般,已在历史上留下恶名,抗议和追究之声,将如打狗棒般与之相随,除非地球毁灭,否则质疑之声将永不平息?这样的判决,判官难道不明白将连同各方反应,在史书上一一定格,“生旦净末丑”,各位曾经充任什么角色,就是什么角色,永远成为民众煮酒论真伪的谈资?这样的判决,判官难道不明白将丝毫无损“许如辉系著作权人,唯一作曲”的事实真相?汝金山敢说他是沪剧《为奴隶的母亲》、《妓女泪》的作曲?
应院长,我知道您调来上海不久,原来在浙江绍兴地区工作,这是孕育有深厚文化底蕴的戏曲(绍兴大板,越调)之乡,我去过多次,极为著迷。您知道,我父亲也出生于绍兴地区(嵊县老白沙地人),与您讲同样方言;长于“上无片瓦、下无寸地”的贫穷之家,自小就是个田头放牛娃,“看牛放羊捉青草”,但深受浙东戏文影响,浸润其间;13岁到上海;凭着勤奋、努力和天份,19岁就成为中国流行音乐先驱者之一,后又成为电影音乐,民族交响乐,戏曲音乐的著名作曲家;《永别了我的弟弟》、《卖油条》、《女权》、《大同之声》、《寒夜闻柝》、《白毛女》、《为奴隶的母亲》……,作品累累,三百余部,佳评如潮。
据了解,您后来调任浙江省最高院院长,这使我联想起,上海越剧作曲家贺孝忠(《血手印》等剧作曲,戚雅仙主演),对您曾主持的浙江法院颇为欣赏。贺先生因上海著作权官司打不赢,于是跑到浙江去打官司,结果嬴了,发出“浙江法院就是比上海公正,他们只看说明书、剧本、曲谱等证据,不讲关系”的微笑和赞誉。
上海这个地方出鬼了?为何作曲家们维权如此辛苦?您的调来,无疑是一泓清流,使我们充满了期待,期待您能撇开上海盘根错节的关系网,把持好上海的司法公正、清廉形象。没想到,今年红五月即当头一棒,我父亲许如辉光明磊落顺理成章该赢的著作权案,二审居然输在贵院,输在您的手下,这也太不给您面子了吧,您事先可曾动悉?亲民总理温家宝在本次四川抗震中有句名言:“是人民在养你们,你们看着办吧!” 我们作为原告也是人民一份子,可否向公仆法官提出质问:“你们是怎么判的,许如辉凭什么输掉?”
下面是我们提交的5,60年代原始广告和说明书之一,法官竟敢否定这些证据,写出如此判词:“演出资料上署名‘作曲’,并不代表所有沪剧音乐元素的创作”?!应院长您看看,我们提交的证据否定得了吗?难道上海的法官,比浙江、比北京,比郑州,比西安,比广东,比新疆,比其它省市的法官特别,有权改写“作曲”的普世定义?有权否定历史原始书证?在他们眼中,按他们的逻辑,全国各地图书、历史档案馆里的资料,岂非一文不值,可一把大火烧光?
1、请看沪剧《为奴隶的母亲》1954年原始广告:
(沪剧《为奴隶的母亲》原始广告,作曲水辉(许如辉),《新民晚报》,1954年11月4日)
2、请看沪剧《两代人》1960年代初期的原始说明书:
(沪剧《两代人》、编剧之一水辉(许如辉),作曲水辉(许如辉),60年代初)
我感觉,中国司法条文浅显易懂,既是给法官看的,更是给老百姓看的。而诸如《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条条在理,极为保护诚实之人。一个人犯法不犯法,对照法律,一看就明白。但我就是不明白,上海法官判出来的结果,怎么与司法条文不接轨?怎么与常规思维不一样?怎么老是在欺负老实人?怎么热衷于保护滑头货?难道普及法律,要从法官做起?
别的我不多说了,许如辉两案,法官故意不启动司法鉴定,还编造理由!法官手中没有对方否定我们的一张原始证据,凭哪条,可对历史上的文人许如辉动剪动刀,除去他的神圣署名权?判汝金山剽窃有理?两造判词,四十来页,空无一物,没有一句在谈音乐,在分析总谱,相反大量采用侵权方莫须有的“伪证、无证、谎言、虚言”,并把这“两证两言”,作为不必求证的“公理”,以此要挟,藉以定案,否定历史上拥有相关作品第一次署名权的原作曲——水辉(许如辉),以及他所享有的理所当然的著作权!如此黑白颠倒的司法判决书,已高挂在互联网,在唬弄海内外读者了,不缺快速、不缺冗长、不缺权威口吻、不缺官式模样;但缺真相,缺证据,缺法律依据,缺公平公正原则、缺司法判决逻辑推导和严密性、缺司法文书行文严谨和严肃性,所以一点就破,一戳就穿!上海以外的城市,出过此等荒谬的判决吗?反正是没有听说过的,您看看,北京歌唱界王洛宾,浙江越剧界顾达昌,河南豫剧界王基笑……,哪有作曲家维权不成功的?哪有随便夺去原作曲家署名权的? 不惜替汝金山等开脱外,上海法院还把许如辉的著作权,判给什么告也不是的杨飞飞,根本就违背了“不诉不理”的司法准则,判决书居然还欲盖弥彰解释一番,纯属越描越黑!再说,举世罕见的杨飞飞越俎代庖的《授权书》中,不也写得通透明亮:“《为奴隶的母亲》,作曲水辉”!法官为何还要执意判给她?送一项“作曲”帽子给她呢?个中究竟有什么不可言状的奥秘?
见下面《杨飞飞授权书》,上海音像出版社,2001年4月27日:
一、二审判决书,谁读了不摇头!如此错判,已造成一塌糊涂,贻患无穷的后果了。上海戏曲市场如今剽窃成风,侵权横行,想怎么署名就怎么署名,作曲家的名份,谁都可以取代,13亿人口,人人都可以赶趟,这是上海市委希望的局面吗?这是上海保护知识产权的伟大成果吗?这是中央胡锦涛、温家宝构建和谐社会所乐见的上海景观吗?这是准备传递给外部世界的上海精彩混乱的文化形象吗? 一审大量错判问题,我们早就加了评注,交与二审法官了;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曲家陈钢两次撰文,《海派文化的悲叹与许如辉的“败诉”》、《就许如辉案,致上海高院腾一龙院长信》,已速递上海高院。但高院二审判决,无视作曲家的专业意见,根本不纠正一审中的种种谬误,且不想纠正,错上加错,执意给上海、给全国,给历史,给后人,带来两份恶劣判决,一意地孤行,这又是为什么呢?
许如辉案,我们绝对会走申诉和抗诉之路,走到底,走到恢复他的清白为止!此外,我们希望有机会与您会面谈心,揭发弊端。中国最高法院规定,知识产权案应网上公开审理,所以我们还希望二审法官公开答疑,许如辉案是怎么判出来的?作曲家陈钢曾说过:“如果许如辉二审再输,这将是上海的耻辱,司法的无知”。如今陈教授不幸言中,上海司法准备怎么脱掉“耻辱和无知”这两顶帽子?
随信附来刻有我们抗议文字“请收回拙劣判决”的 [判决书回证],烦请转交张晓都法官。
应院长,不负众望,拿出您对一团糟的上海法院的治理方案吧!
此致
敬礼!
作曲家许如辉女儿:许文霞
(2008年6月8日)
附件(两件):
1、上海高院应勇院长 转本案法官张晓都、范倩、李澜
请收回拙劣判决!” [判决书送达回证 58号]:
2、上海高院应勇院长 转本案法官张晓都、范倩、李澜:
“请收回拙劣判决!”, [判决书送达回证 57 号]:
_______
[网注,2008-6-16]:本信已抵达上海高院,故于今日网上公开,以示许如辉后人对上海高院二审判决强烈不满,并望应勇院长极度关注、严厉彻查:两起中国戏曲史上前所未有、剥夺历史上杰出戏曲音乐家许如辉已享有五十年署名权之荒唐判决,上海高院是怎么判出来的??
—————
相关阅读:
。推荐:让法院成为最讲理最公正场所——专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
。赞赏:上海高院盛勇强副院长
。许文霞:就“春派演唱会”致杨飞飞的一封信
。忻鼎稼:上海高院法官的爱憎分明——评一份极不公正的许如辉案判决书
。许文霞:许如辉与《上海王》—— 杨飞飞所谓“原创”,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
。严凤英“唱腔设计”案不了了之?——许如辉案 V 严凤英案
。民事案件再审的15种情况
。一份不忍卒读的判决书—许如辉家人诉中唱上海公司、汝金山侵权
。一份颠倒黑白的判决书--许如辉家人诉扬子江、汝金山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