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集(3),寒夜闻柝网评], 08-06-20
————从“郑成思:大家不问名利”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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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今日转载 光明日报《郑成思:大家不问名利》一文。
郑成思先生突然引起本网关注,是听某法律界人士偶然提起,他是中国知识产权理论界最权威的学者,中国《专利法》、《著作权法》的制订者之一。介绍者本人即为中国法律界知名人士,言谈中对郑先生充满了敬仰、崇尚之情,使闻者尚未进入郑先生的星空,即感受到其德高望重之气势!
第二层原因,许如辉著作权案(上海高院)二审审判长张晓都的博导,就是郑成思先生,闻讯后自然更惊讶莫名。并非消息本身引起震荡,而是师徒两人,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若云泥之别,这才有如“十级”地震般的震荡。
正欲网上搜索郑成思先生更多学术信息,并准备给他寄些材料去,不料本文扑面而来,郑先生早于2006年9月12日即去世了,年仅62岁,实感意外和惋惜。
郑成思先生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知识,鼓励创造。国家要发展,必须靠创新” ,说得多么好!若将“保护知识产权”延伸来理解,何为“专利”,就是创造发明人所拥有的某产品的“优先权”;何谓“著作权”,就是创作者所享有的某作品对外“第一次公开发表的署名权”。
遗憾的是,郑成思先生的学生,拥有“知识产权”博士头衔的张晓都审判长,并没有其尊师的智慧和境界,至今连该保护谁的“知识产权”概念,都糊涂不堪。譬如:作曲家许如辉后人提出诉求,希望法院保护许如辉戏曲音乐遗产著作权,停止汝金山等人剽窃侵权行为。张晓都率领他的下属法官范倩、李澜,非但不保护许如辉拥有的“第一次公开发表署名权”的著作权人资格,相反无耻地保护后来百分之百的抄袭者汝金山等人,认定其“侵权行为不成立”,判许如辉莫名“败诉”。从此,历史上从来没参与X派音乐作曲的汝金山,可在许如辉作品上堂而皇之署名“作曲”(如《杨飞飞流派演唱会光盘》);由于这些终审法官们主观上的推波助澜,如今判决恶果已产生:许如辉署名逐渐在社会上消失,让人淡忘,汝金山等剽窃者则法定可取而代之许如辉,无法无天……,如此荒诞,天理何容?为之:
试问张晓都法官,郑成思先生人格“大家不问名利”,您是否铭记在心?
试问张晓都法官,对待戏曲前辈许如辉的著作权益,您是否有如您导师郑成思先生的虔诚和保护之心?
试问张晓都法官,郑先生的学问和教诲,您是否真正领悟和学到家?
试问张晓都法官,许如辉“败诉”,您是逐名还是逐利?您是否称得上司法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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