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如辉荒唐官司搜索大全】前言
[黑白集5]
(上海涉案法官,包庇剽窃,制造伪证,枉法判决,向作曲家许如辉[水辉]鞠躬谢罪!)
【许如辉荒唐官司搜索大全】近日已初具形态,且会不断添补。编篡“搜索大全”,绝对枯燥乏味,但非毫无乐趣,因为不是人人能成“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于今”天下第一的。作曲家许如辉三生有幸,值得为其制作“官司大全”,实因其知识产权案已成中华乃至全球作曲家“第一冤案”,他享誉五十年的“自己作品署名权”,被上海法官“温柔一刀”,砍得无影无踪。许如辉冤案创下的“天下第一”,既使上海法官极度“名扬中外”,也使《中国戏曲史》写作徒增笑料!贡献是巨大的。
老子曰:“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福祸相依,世事孰料?不是吗,近有大西北出了个周正龙,因拍虎照而名噪天下,又因假虎照而锒铛下狱,为之有人提议,新添成语[正龙拍虎],以警世人……。另有善心者竟据此而深受启发,建议增设另一成语[水辉作曲],理由是:此典出自千禧八年、上海高级法院李澜、范倩、张晓都法官[许如辉案]惊世骇俗之荒唐判词:“[水辉作曲]并不代表对沪剧音乐元素的全部作曲。专职作曲局部的过门、旋律的修饰不足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增设成语[水辉作曲],让世代记住,千禧八年有那么一群退步法官,颠覆逻辑学、自创哲学认知,对普世公认的作曲定义予以歪曲和只有她(他)们自己看得懂的毫无法律依据的胡言乱语。 许如辉家人获该善心人的建议,颇“放在心头”(借用许如辉歌曲名),正积极撰稿,准备申报,若不出意外,《新编成语大辞典》编委会应收入词库以备后用。
本“搜索大全”,除了常规的“起诉书、证据目录、代理词、陈述书……”外,新增“许如辉戏曲音乐实况录音(顺下查索)”,先期收录的是1962年沪剧《为奴隶的母亲》第四场——离别。1962年是啥年代?这是中国戏曲史上最辉煌璀璨的两个年份之一,另年是1961年。该“奴隶亲”选场音乐,是根据许如辉作曲总谱演奏,许如辉指挥的含主旋律、配音、配器的全套音乐!这是旋律从头贯穿到尾、溶民族化、情节化、故事化于一体的深情到位的悲剧音乐!这是整场戏含气氛音乐、大合唱和唱段的复杂、完整的一盘戏曲音乐!
刘洪、章立萍、徐燕华/张晓都、范倩、李澜六位法官,谅你们已掌握了作曲必备知识,认真听过许如辉作品,分析分析看,也欢迎公开质证,这是汝金山“作曲”的吗?这是谱也不识的所谓“流派”能驾驭的吗?一句话梗在喉口多时了,乘“搜索大全”发布说出来吧,你们实比汝金山、杨飞飞还要可恶,因为你们颠倒黑白地判许如辉“败诉”,不是偶而荒腔走板、技术故障、或“葫芦僧胡判葫芦案”所能搪塞的,你们是手法卑劣、故意所为。你们盗用司法名义、精心策划、移花接木、得到有关方面密令,协助汝金山和大批出版商逃脱而故意整死许如辉而抛出的荒唐判决书。你们有什么资格、凭什么法律,斗胆切分许如辉戏曲音乐这块大金子?剥光许如辉音乐著作权,使许如辉原告变“被告”,把许如辉呕心沥血之作慷慨送人,强判给剽窃大王汝金山!硬塞给忘恩负义的杨团长!
你们“舍得一身剐,也要把许如辉拉下马”的心态,可以理解,但你们是否想到,如此判法,就像“皇帝的新衣”,骗得了你们自己,没骗得普罗大众的智商;如此判法,让看过判决书者疑窦丛生,你们究竟学过[著作权法]、[诉讼法]和[证据法]没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写得很清楚:权益人的署名权是终生的;保护作品完整性;使用片段,必须征得原作者或继承人的同意;不能剥夺原作者的署名;需付报酬。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案由当事人,才有资格参与诉讼。
3、《证据法》规定:单是陈述,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该陈述是不能作为证据对待的。
你们是有法不究,枉法判决!你们手中没有一张相反证据,于是乎帮着制造伪证,判决书抛出,纯属一派胡言!你们还让胡引乱用的案例仓促“归档”,该上网的其它判决书“故作神秘”搞失踪,在网上则到处张贴“许如辉诉扬子江汝金山败诉”二审判决,某些网还标榜此为“经典案例”?!
何谓经典?一片叫好,判决无懈可击,双方息诉,才算数也。试问,许如辉不幸“败诉”,社会上炸开锅,吵翻天,直指“荒谬绝伦”!许如辉后人用撞墙拼命的勇气,与之抗诉,为之抗争!这许如辉判决算哪门子的“经典”?“经在哪里?典在何方”?你们合伙操纵,妄想让许如辉从戏曲史上消失,让许如辉后人屈服于恶势力而消音?!岂有此理!天下哪有介便当的事,“只许法官瞎判,不许百姓揭黑”?切记,当下是21世纪,不是12世纪,为所欲为,让许如辉冤沉海底?想也不要想!你们抱团结伙,阳光下所干的"好事",用“丧尽天良”四字概括,足矣!
(记于西元两千零八年拾月末日子时三刻——万圣鬼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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