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贪污近800万暴露司法潜规则
(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勾兑”潜规则撂倒法院院长
核心提示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生贵一审被判处死缓,成为近20多年北京法院系统落马级别最高的官员。值得一提的是,此案暴露出法官与律师之间进行“勾兑”的司法潜规则。
⊙本报记者 邓益辉
11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放弃了上诉,服从一审的死缓判决。27岁就步入北京司法系统的他,在60岁时成为了近20多年来北京法院系统落马级别最高的官员。
1999年2月至2007年5月,短短8年时间,郭生贵敛财近800万元。10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生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更值得关注的是,郭生贵受贿的主要来源,是给律师介绍案源并与之分成。一位资深的律师界人士告诉《法制周报》记者,业内将此现象称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勾兑”,而郭生贵案无疑揭开了这种司法潜规则的冰山一角。
曾是好院长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查明,郭生贵于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利,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张某等10余人给予的财物及侵吞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797.28万元。事实上,通过给律师介绍案源,并与之分成,郭生贵便得到367万元的介绍费。
法院认定,郭生贵案均发生在其西城区法院任内,而其在调任西城区法院之前,一直被认为是一名办事得体、热情客气的学者型法院官员,口碑上佳。
1975年,中国法院系统初步开始恢复建制,并无法律科班背景的郭生贵开始参与法院重建工作。时任建国门派出所副所长的他被调至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担任民庭的审判员。
在此期间,郭生贵办理民事案件的能力得到认可,郭生贵很快从一名普通的民庭审判员,升任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郭能言善辩,办理民事案件很有一套。”一知情人士如此评价郭生贵。
郭生贵在业务上的学识在业内也颇受称赞。据记者了解,1993年,已是东城区法院副院长的郭生贵与人合编了一本叫《怎样打赢民事官司:民事诉讼实务解答》的书。此外,他还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的函授等进修途径,最终获得了研究生学历。1996年1月,他出任东城区法院院长。
1998年,北京市基层法院院长对调。当年10月,郭生贵调任国家部委云集的西城区任职,并先后担任西城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此时,与之相熟的媒体记者印象中的郭生贵是一位“身材魁梧,还有些许书生气息。话不多,但热情好客,做事得体”的法院院长。
在这段被称为郭生贵事业黄金期的时光里,他遇到了在东城区法院实习的张汝平。此后的事实证明,这番相识为郭生贵日后的行为埋下了恶果。
第一笔贿款200万元
郭生贵所收的第一笔贿款便来自于日后成为法律工作者的张汝平,金额达到200万元。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1999年至2002年间,经郭介绍,张汝平先后代理了西城区法院20余起诉讼案件。此后,郭生贵通过胞弟张凤海,先后十余次收到张汝平所送介绍费200万元。
《法制周报》记者了解到,张汝平在北京律师界小有名气,其曾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代理韩国奥林匹亚工业株式会社诉北京奥林匹亚热能设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而张在网上的公开简历称,自己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1991年开始在北京宜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3年张汝平成立了北京市平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并为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政协北京市西城区委员。
当郭生贵调任西城区法院主政后不久,双方即开始合作。诉讼材料披露,张、郭交情深厚——宜君律师事务所于2000年解散,由郭出面介绍,张汝平来到北京市北方律所,以其名义继续开展业务。
至今,郭、张双方的分成比例亦不为外人所知。但自此开始,郭生贵的贪欲如同洪水冲垮了堤坝,一发而不可收拾。
其实,律师界将张汝平这种专门通过与法官“勾兑”办案的律师,戏谑地称作“公关律师”。 分成比例不断攀升
据诉讼材料显示,2002年之后,也许是嫌弃分成不高,郭生贵主动更换了3名律师,与合作对象的分成比例亦不断攀升。这3名后期与郭生贵“勾兑”的合作对象中,包括了律师邬某、律师马某、律师高某,其中马某和高某均为女性。
2002年初,结识博安律所律师邬某后,郭主动提出为对方介绍案件和顾问单位,双方五五分成。邬某同意后,郭先后为邬某介绍了在该法院诉讼的德宝饭店合同纠纷案等案件;其间,他还为邬某代理的部分案件胜诉提供了帮助。此后,邬某隐瞒了部分代理费后,给予郭生贵108万元,并约定将其中的73万元暂存在邬处,购买理财产品。
2005年夏,应郭生贵要求,张凤海介绍了新的合作伙伴北京市金颐律师事务所女律师马某与郭相识。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郭先后介绍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电器工业公司房屋租赁案,刘位申贪污、挪用公款案给马某。为表示感谢,马某在收取代理费后,按照75%的比例先后返还给郭生贵54万元案件介绍费。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郭生贵始终将提成案件介绍费视为不保险的敛财方式。原因在于,郭生贵曾经有过未拿到事先谈好的介绍费的经历。他曾毫不隐讳地告诉与自己关系亲密的西城区法院副院长娄冬梅,自己曾被一名高姓女律师涮了。
庭审材料披露,该女律师是北京德政律所的高某。2006年下半年,郭生贵介绍高某代理民生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此后,高收取该公司代理费63万元。案件审结后,郭生贵多次向高某索要提成,高最终在郭办公室内给其5万元。
此后,吃一堑长一智的郭生贵采取了更为保险,但也更明目张胆的做法。在他的指示下,其胞弟张凤海与律师付某合办了北京市理信律师事务所。双方约定,张凤海提供办公场地、开办费用,并负责拓展律师业务。
此后,2007年5月,在自己的办公室,郭生贵拿出一份该所的代理协议,亲手代表该律所与北京市设备安装公司签订代理合同,通过娄冬梅收受对方18万元代理费。
修建大楼应声落马
郭生贵主政西城区法院多年,他的一项最主要政绩是修建西城区法院的新审判大楼。而当这栋耗资近5000万元的大楼落成时,郭生贵却应声落马。
判决证实,其在该楼基建项目中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盛理评、徐益平等人回扣322万元。
该审判大楼的智能信息化建设工程合同金额为487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该工程须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但2006年9月,该楼弱电工程即将招标时,郭生贵意识到这是一个敛财的好机会。他开始让张凤海留意合适的施工单位。
随后,张凤海找到北京索意普科技公司负责人盛理评的施工单位,同时,西城区法院已经按照要求报送了相关材料。最终,盛理评所在的公司顺利中标。2007年4月,按照双方“回扣为合同款15%”的约定,张凤海取走了第一笔300万元的回扣。
除收受律师、当事人、业务单位贿赂外,单位公款亦成郭生贵的目标。诉讼材料披露,郭还先后侵吞单位公款54.08万元。
2006年8月,也许是意识到自己即将退休,年届58岁的郭生贵开始大肆捞钱。他以组织干警旅游为名,将西城区法院预存在法官进修学院的培训经费中的14万元取出,通过一旅游公司倒出现金后,将此款据为己有。
仅仅两个月后,2006年10月,郭被免去院长职务。一年之后的2007年12月,郭生贵被监视居住。这也成为了郭生贵侵占的最后一笔资金。
有律师向记者表示,对于这些日渐泛滥的“勾兑”现象,他们感到十分担忧但却很无奈,目前只能做到独善其身。但是,这些司法潜规则已经损害了很多当事人的利益,尤其是破坏了国家司法的公正性。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卫国认为,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法官行为规范》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但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条文需要细化。而法院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卡,权力又过于集中,更难以监督,最终致使郭生贵案的发生。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新浪],08-11-21
………………
[新浪跟贴选]
。老百姓阿,你还能靠谁?
。这叫现代版官场现形迹!
。原来法官与律师有潜规则,这还了得?!真是灾难呀!雪灾、震灾、经济灾不可怕,交易搞到法官了,还有“谁”清白?实在可怕。 。800万啊,还有死缓.不就地毙了,才大快人心,不知是不是又有潜规则 。用业内的行话来说这叫一条龙服务. 。还有希望? 。流泪...... 。不是号称“人民”的法院吗?怎么会有潜规则哪?简直是污蔑“人民”的法院 。原本就这样。我亲历的一个小案足以说明法院的黑,法制的娼如果拿到太阳下晒晒从中院到区院,没有晒不黑的,只可惜,现在社会,连晒晒太阳都是要出血的。还有什么可以追寻的呢?也许只有追求正义的杨英雄 。毙完了再鞭屎! 。凭本事吃饭,潜规则是臭豆腐,吃起来香!法官只要不判无罪的人死刑就行。 。有几个法官是清白的。中国的希望何在/苍天/ 。有点看不懂:新审判大楼耗资近5000万元,而审判大楼的智能信息化建设工程合同金额为4879万元,这个审判大楼到底花了多少钱? 。800万? 在后面加两个0差不多吧 。法院怎能判自己的院长判死缓,好笑,天大的笑话。法院院长也会犯罪,你要知道他们可是普法专家呀。
。这800万背后不知道有多少漏网之鱼逍遥法外,还有多少屈死鬼呀。对这种人怎么判都不为过,用什么刑都让人称快。 。800万啊,还有死缓.不就地毙了,才大快人心,不知是不是又有潜规则 。用业内的行话来说这叫一条龙服务. 。还有希望? 。不是号称“人民”的法院吗?怎么会有潜规则哪?简直是污蔑“人民”的法院 。800万? 在后面加两个0差不多吧 。法院怎能判自己的院长判死缓,好笑,天大的笑话。法院院长也会犯罪,你要知道他们可是普法专家呀。 。这800万背后不知道有多少漏网之鱼逍遥法外,还有多少屈死鬼呀。对这种人怎么判都不为过,用什么刑都让人称快。 。黑..... 。遴选法官应以德为重,否则真的让那些所谓的法学专家钻了空子,会更让百姓生畏!英国法官的遴选除了要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外,更需要23年法律工作的经历,且要表现优秀的! 而现在我国法律专业毕业的研究生、大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及公务员考试就成为了法官,这样的遴选机制不知会造成多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公平高效的社会怎样实现????????。 精选、高薪才是造就神圣殿堂的基础!
(更多留言:http://comment4.news.sina.com.cn/comment/skin/default.html?channel=gn&newsid=1-1-16701251&style=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