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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如辉与沪剧《少奶奶的扇子》——答上海沪剧院自相矛盾的答辩状
12/29/2008 点击数:4516

许如辉与沪剧《少奶奶的扇子》

——答上海沪剧院自相矛盾的答辩状

(原告代表:许文霞,06-03-03)

………………

(许如辉,又名白沙,水辉,1956年沪剧《少奶奶的扇子》编剧和作曲)

(沪剧〈少奶奶的扇子〉光盘,侵犯许如辉编剧署名权,1998年出品)

   被告上海沪剧院在“沪剧《少奶奶的扇子》VCD侵权案” 之“答辩状”中称:“涉案与原告诉称的许如辉先生改编的《少奶奶的扇子》剧本无关”,结论荒谬,且与其 “答辩状”中内容自相矛盾。

   沪剧《少奶奶的扇子》,是1956年许如辉先生(白沙、水辉)以英国王尔徳《温德米尔夫人》翻译本为蓝本原创的剧本,供爱华沪剧团演出,著名沪剧演员凌爱珍女士的代表作,上海沪剧院力捧的“沪剧中期传统剧目”,这是上海沪剧界和众所周知的事实。1956年后未经许如辉授权改编而冠以“沪剧《少奶奶的扇子》”之名公演的剧本,VCD、唱片、戏考等,均侵犯了许如辉先生的著作权。

   原告质疑上海沪剧院六条如下:

   一、 沪剧《少奶奶的扇子》VCD(上海沪剧院供版、扬子江音像公司等出品)中,除了演员有署名项外,“编导曲”署名项均为“白板”,侵权确凿。请法庭明察。

   二、 被告提出沪剧《少奶奶的扇子》有四个版本,是混淆视听,不然可拿出四个版本比对,即一清二楚。

     1、47年“上艺”《和合结》本

   沪剧《和合结》历史上素无声响,也没有一句唱词在人间流传。好戏的唱段会“不胫而走”,若上海沪剧院的“沪剧专家”对此不服的话,可唱几句《和合结》让大家听听。1952年 “中艺”和“上艺”合并成立上海沪剧团(许如辉随“中艺”并入)至今,从来也没有演过《和合结》。搬出《和合结》,无非是抵消许如辉沪剧《少奶奶的扇子》经久弥尔的社会影响力,这是枉然徒劳,白费力气的。沪剧《和合结》与定名为沪剧《少奶奶的扇子》的演出本没有丝毫关系,沪剧《和合结》也与本案毫无关系。请法庭明察。

     2、1956年白沙《少奶奶的扇子》本

(沪剧《少奶奶的扇子》,许如辉(白沙编剧许如辉(水辉作曲,凌爱珍主演,1956年)

   1956年6月28日,许如辉(白沙)的沪剧《少奶奶的扇子》剧本脱稿,同年7月1日,由上海爱华沪剧团在西藏路国泰大戏院公演,署名编剧“白沙”、作曲“水辉”,主演“凌爱珍、袁滨忠、韩玉敏”,一炮而红。许如辉(白沙)——是冠名沪剧《少奶奶的扇子》剧本源头的原编剧,他才是你们上海沪剧团1979年首度上演《少奶奶的扇子》时、打出“沪剧中期传统剧目”宣传口号之“传统戏”的鼻祖。此后的本子,均从许如辉的本子抄袭、剽窃而来,均侵犯了许如辉先生的著作权。

   许如辉为沪剧写《少奶奶的扇子》,完全是偶而为之,他早就想写成歌剧的。因为1956年春,爱华沪剧团业务极差,连大锅饭也开不出,每人每天只发2角5分生活费,受凌爱珍之托,才写成了沪剧,这一点,想来“凡爱华上年纪的演职工一般都是清楚的”(引之被告方卫志勋等三人证词,第17页背后)。

   “救团如救火”,许如辉漏夜赶稿,编出剧本,为爱华解围成功。一位“上年纪的爱华演职工(为防“穿小鞋”,暂不公布姓氏)”回忆:“我们排《少奶奶的扇子》,是热天。国泰前台老板看我们在排戏,说感觉冷来,担心卖座情况不好,因为这是一出文艺戏,以唱为主,不会太闹猛。谁知道从第一天上演起,就天天客满……”

   上海沪剧院称:“许如辉先生改编过程中有导演和演员参与修改……而署名‘白沙’”。这一连串假设的证据何在?“白”是谁?“沙”又是谁?唐朝大诗人白居易写好《长恨歌》,读给街坊老妪听,征求修改意见,难道“白居易”三字中,隐含了该老妪的姓氏?为何取“白沙”,并非你们想得这么复杂,许如辉手稿记得很明白,他是浙江嵊县白沙地人。再则,许如辉愿取什么笔名:“白沙——水辉——白水——古牧——代鲁——许如辉”,这是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利,你们凭什么干涉他?1980年后你们又凭什么听任剽窃者江敦熙替他选笔名?你们欺负许如辉先生太甚了!有鉴于此,作为许如辉先生的继承人,我们在此提前宣布:今后凡出版或公演许如辉作品,一律署他的本名——许如辉,今后若再有侵犯他的署名权行为发生,立即上告法庭!

   历史上冠名`《少奶奶的扇子》的舞台剧只有两部:1928年洪深的话剧本和1956年许如辉的戏曲本,分别从王尔德《温德米尔夫人》中译本改编而来。许如辉的王尔德中译本为家中珍藏,民国20年代版本,译者北大西语系教授潘家洵。而且许如辉写沪剧《少奶奶的扇子》时,没有看过洪深的话剧本:

   “虽然洪深改编过四幕话剧《少奶奶的扇子》,但是解放后,洪深的话剧本未在国内再度演出。1980年,我发现自己的五幕沪剧《少奶奶的扇子》剧本被剽窃,才去上海戏剧家协会,借了《洪深文集》,首次阅读了洪深的四场话剧本。”(许如辉1986年书信)

   许如辉的上述文字,与事实相符。他的戏曲本1956年7月公演。而《洪深文集》是1957年11月才第一次出版。

   许如辉先生对沪剧《少奶奶的扇子的》的贡献是:外国戏改为中国戏;外国人物变为中国人物;外国话剧变为中国戏曲;外国话剧的对白变成内容全新的中国戏曲唱词;外国原作是一部欢喜剧,而中国戏曲本则更趋于悲剧,一部因社会地位的悬殊,导致“母女相见不相认”的悲剧。许如辉把王尔德的四场戏改为五场戏:“赠扇 (新增)、献扇、失扇、猜扇和还扇”,所以这是一次焕然一新的创作,署名编剧完全正确!

(长宁沪剧团演出《少奶奶扇子》,上海《每周广播电视》1979年10月22日)

   许如辉先前在重庆编写公演过音乐剧《木兰从军》,上海编写过音乐剧《塞上曲》,所以会自信地说:“全剧共分五场,场场有戏可做”。第一场“赠扇” 又名“画扇”,是最为“出彩”的一场戏,是许如辉独具匠心的构思,戏曲本的精华。他特别加了“羽毛扇上画玫瑰”的情节:“没有我的二十四朵玫瑰花,故事岂能串成一片?”许如辉把地点定为40年代抗战胜利后的上海,主角杜曼萍(凌爱珍演)为重庆回来的交际花,女儿为金曼萍(杜曼萍与金子乔的私生女,韩玉敏演)。他回忆说:我写的剧中人生活中都有影子,杜曼萍的原型,是南市金家坊的一位交际花,当年还有位金律师,戏中葛子林(吴乐声演)原型是房地产掮客,邓文蔚(凌大可演)原型是橡胶业小开……。“五月初五端阳节”为女儿生日,也是许如辉所定。许如辉亲自作曲,写剧本时,就注意了设计唱腔、何处甩腔等。由于他本人是流行歌曲和电影音乐家,熟悉3,40年代时,能写出反映那个时代的时代曲; 他还将黎锦光的《疯狂的世界》唱片音乐融入其中,以点缀背景。正由于情节感人,服裝亮丽,加上戏曲的歌唱特点和许如辉戏曲音乐的烘托效果,沪剧《少奶奶的扇子》一举成功,成为一出中国化、民族化、戏曲化、情节化的海派沪剧西装旗袍戏。50年代爱华公演的同时,林雅、良友、新力等沪剧团争相上演。1979年后,长宁、川沙、上海沪剧院纷纷上演……。 “历史不容篡改!被告轻描淡写地看低许如辉这部名剧的社会影响力,实在与你们夸奖的“沪剧中期传统剧目”说法不相称。数年前,上海每周广播报撰稿指出:沪剧《少奶奶的扇子》最成功的是爱华沪剧团的,因为剧本好。对沪剧《少奶奶的扇子》的剧史了如指掌者,大有人在。

   1949年后的中国戏曲史上,曾出现过几次宽松的创作氛围。文化部两次发出“推陈出新、整理传统剧目”的指示,一次是1956年,另一次约1961年。许如辉的沪剧《少奶奶的扇子》得以问世,正是遇上1956提倡“整理传统剧目”这个契机,不然在连番不断提倡写“阶级斗争”题材的主旋律中,这样一出推崇“人性论”的戏是不准许上演的。这也就是该戏为什么第一次只在56—57年公演后没再演下去的原因。1962年“整理传统剧目”期间,“爱华”业务又不行了,团长凌爱珍让许如辉“争取好上加好”修改第二稿。而许如辉是看到文艺界已“黑云压城”,不希望“爱华”再度上演,所以拿出第二稿后会说:“出了问题我不负责”的很负责的话。正因为许如辉不让上演,才出现江敦熙侵权事端,至今“风波未了”。

   沪剧《少奶奶的扇子》,很受观众欢迎,但批判一直不断,从内部到外部从来没有停止过,许如辉一直为此剧背上沉重的包袱:1957年有“反右”运动,1958年是文艺整风,1962年报刊点名批判了《少奶奶的扇子》,1963年上海市委书记柯庆施提出“大演13年”,1966年大规模批斗许如辉……

   许如辉辞退“爱华”,是因为1958年文艺整风后,政策明文规定不允许“兼职”。许如辉经权衡、比较后,还是选择留在勤艺沪剧团。前后算来他为爱华写了20余部作品,主要是音乐,他对爱华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关于这一点,“凡上年纪的爱华演职工”也应该是清楚的。

   许如辉因创作了沪剧《少奶奶的扇子》又兼作曲,被告辩称“爱华1957年结束后,付了一笔报酬,此后不再使用白沙改编本”。劳动所得,许如辉当然该拿。看来上海沪剧院很了解爱华的内幕,但付了多少呢?请提供财务证据。“此后不再使用白沙改编本”——如此断论!事实又如何呢?你们的“答辩词”和证人证据中,“白沙本”一直在用,也就不必我们多解释了。

     3、61年“江敦熙改编本”

   被告所谓的“61年‘江敦熙改编本’”,是剽窃本!没有征得许如辉同意而肆意改动的剽窃本。被告自己在稍后句章中也证明:“使用了56年白沙改编中的一些东西”。 “付给许如辉先生150元”。付给许如辉150元,不正说明是许如辉的作品吗?

   江敦熙在“1961年说明书中”也供认:“本剧在一九五六年曾由白沙同志改编演出,在这次重新改编之前,认真听取了领导和各方面意见(原告注:为什么不征求白沙[许如辉]同意就改动),并参照(原告注:只是‘参照’,附属地位)洪深先生改译本,”

   江敦熙握有许如辉1956年第一稿,不排除许如辉60年代后的第二稿也落入他的手中!

   唱词页中“玫瑰花上画玫瑰、一岁一朵意义重,二十朵玫瑰画了二十年,五月初五正端阳”以及杜子乔(原金子乔),都是许如辉原创、构思、唱词,人物。而且,这整个第一场是许如辉的作品,洪深本子根本没有(可对照《洪深文集》,1957首版,)

   被告所附证据“1961年“江敦熙改编本”3,4,5页的背景“沪剧少奶奶的扇子”,是80年代上海沪剧院“少”剧演出说明书(见原告补充证据),该说明书后已修改为“原编剧白沙(水辉)的字样。被告将两者混在一起,有误导法庭之嫌。不展示80年代上沪修改过的说明书全貌,是被告掩埋事实,心虚的表现。再则,上海沪剧院应交出“1961年“江敦熙改编本”说明书的全部内容,以作比对。

   1961年的说明书书中,作曲变为“张栋”,并非许如辉音乐作品不好,而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江敦熙暗中剽窃,牺牲了许如辉的音乐?

     4、79年“江敦熙整理改编本”

(经许如辉生前交涉,1980年,上海沪剧院恢复许如辉(白沙、水辉)《少奶奶的扇子》编剧署名)

   被告所谓的“79年江敦熙改编本”,也是剽窃本!被告的解释,自相矛盾,越描越黑,已说明了一切。原告补充证据中的上海沪剧院1980年的演出说明书,恢复了许如辉(白沙、水辉)的名字,已说明问题。

   三、 被告强调:“1961年爱华付给许如辉先生150元,与许如辉先生约定就此了断,此后连演300多场……”。

   许如辉拿到爱华150元,是他某时段的上演税,拿得心安理得!按现在的标准,拿得太少了!后来爱华又演出300多场,证据何在?是随便说说的吗?自何年何月何日——到何年何月何日,日夜场共多少?请出具实证!原告现在追讨还来得及!

   不管如何,爱华还算有一点点表示,而反观堂堂国家剧团——上海沪剧院,还不如民营的爱华沪剧团。自1979年你们在乡下悄悄演出《少奶奶的扇子》至今,远远不止300多场吧,借口“没有上演税”,拒付许如辉应得酬劳,这是一种剥削行为!剥削的后果是什么,上海沪剧院应该很明白!

   一分一毫没有支付不算,还接二连三地把许如辉的署名夺走,上海沪剧院太过份了!

   四、 1961年许如辉已与沪剧《少奶奶的扇子》了断了?

   按被告和被告证人的说法:“1961年许如辉已与沪剧《少奶奶的扇子》了断了”。此说存在的话,原告要问:“1966年爱华造反派批斗许如辉时,“爱华上年纪的演职工”——提供“了断了”证词的被告证人卫志勋,沈长发,侯佩文三位——你们中有哪一位站出来登高一呼:“不要斗许如辉啦,他1961年就和《少奶奶的扇子》了断了!”

   请读读许如辉的血泪文字:

   “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少奶奶的扇子》被打成宣扬资产级人性论的大毒草, 我是编剧, 因此, 免不了成了重点批判的对象。 记得当时剧团里, 社会上发起了大规模的批判运动。 为了这个剧本, 我承担了种种罪名,接受了无数次的批判。好几次批斗会上, 我被不明真相的团内外群众打得头破血流,鼻青眼肿,连门牙也打落了。总之,我为这出戏饱尝了棍棒.当时江敦熙从来未见挨斗, 这出戏当然与他无关。  
   记得有一次大型批判会上,专题批判《少奶奶的扇子》,我,万之, 仲美, 凌爱珍一起挨斗,会上有几个人还采用极其毒辣的手法,各执一方把我高高举起,再朝地下甩,当场使我脑部出血, 至今留下后遗症。”

   读了上面文字,“爱华上年纪的演职工”——卫志勋,沈长发,侯佩文三位,对究竟“了断还是没了断”产生迷糊的话,有一位倒可以介绍“三位”去了解一番的——他就是文革中四位彪形大汉打手之—,——在本侵权的VCD中充任着角色!

   为了这把扇子,许如辉被斗得死去活来,差一点象滑稽界的沈一乐一样,被“甩沙包”摔死;为了这把扇子,凌爱珍被打得受不了,逃到杨浦区公安局要求收容保护;为了这把扇子,袁滨忠被横加莫须有罪名而活活打死……,都健忘了,已了断了?

   话再说回来,“爱华上年纪的演职工”什么都可健忘,但有一点是不会忘记的吧:不是许如辉写出《少奶奶的扇子》,你们是连每天2角5分生活费也要保不住的!爱华1956年夏季垮掉,对许如辉来说,也不是什么坏事,那才真正是一了百了的了。

   五、 被告辩称:涉案“沪剧《少奶奶的扇子》VCD根据江敦熙1979年版,与许如辉先生无关”

   被告上海沪剧团结论同样荒谬无理,且与其“答辩书”上下内容自相矛盾,也与历史上上海沪剧团处理“许如辉沪剧《少奶奶的扇子》被剽窃案”的事实真相自相矛盾!

     1.“1979年江敦熙版”是抄袭、剽窃版

   “1979年江敦熙版”来历不明,是抄袭、剽窃了许如辉1956年版。上海沪剧团自然很清楚,不必多费笔墨。江敦熙自己也在1980年3月《艺术世界》上坦白无疑:

     “洪深的改译本到沪剧,其间经过了不少的变迁。原来沪剧传统的改编本和洪深改译本不同的,是将原四幕剧改为五幕剧,即在原来第一幕前添加了一场,地点设在金女士家,叙述金女士失足堕落为交际花的悔意,千方百计企图找到她抛弃的女儿,以谋求有所归宿。同时,把全剧贯穿的道具——扇子,从本来是女婿送给女儿的生日礼物,改为金女士托女婿转送给女儿的纪念品。这样,在以后女儿对丈夫与金女士的关系有所怀疑,不许她上门,并声言如她来参加生日舞会,即拿此扇子打出去!以及以后的拾扇、还扇,都借此增加了戏剧效果,也更使人倾向并同情金女士的遭遇。”(被告证据第16页第6段)

   1980年6月,沪剧《少奶奶的扇子》原编剧许如辉(水辉)在《上海戏剧》撰文《一个老文艺工作者的呼声》,披露侵权事端,诉求社会公道。冒牌编剧江敦熙从此不再支声,默认剽窃。

   有位外国剧作家说过:“别乱改叫座的剧本”!江敦熙从《收获》调至爱华沪剧团后,没有出什么创作成果,只在折腾许如辉的《少奶奶的扇子》。他破坏了许如辉慎密的剧本结构、完整的故事情节、叫座的精彩唱段,还严重伤害了许如辉身心和自身权利,并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后果——创作是可以不劳而获的。许如辉明处用心在写,江敦熙暗处偷着裁剪!竭力想抹去许如辉的创作成分,借托洪深作挡箭牌,但许如辉的本子实在太精彩,江敦熙无法割舍。没有征得许如辉同意,擅自改动他的剧本,即构成侵权,上海沪剧院是很清楚的。 

     2、侵权VCD——来自1979年江敦熙剽窃本——剽窃自1956年许如辉原创本

   原告认为:侵权VCD——来自1979年江敦熙剽窃本——剽窃自1956年许如辉原创本。而且,江敦熙还涉嫌把许如辉60年代的修改稿也括入囊中。

   对照侵权VCD——来自1979年江敦熙本,许如辉生前作过比对:“五个分场是我精心构思,端阳节是我确定的时间,江敦熙只是把重庆改为港澳”。被告辩称:“江敦熙的1979年本是根据洪深本改编的”,既然如此,洪深本是四场,“江”本是五场,是怎么回事?“羽毛扇上画玫瑰”、“五月初五端阳节”、“金曼萍的“认女”(第四场),为什么与许如辉构思雷同?唱词雷同?大段唱词出自许如辉1956年本是怎么回事:例如:

     第二场:“赞花”(徐少奶奶与徐少白,简称“少”与“徐”对唱)

(编剧作曲许如辉,徐少白[袁滨忠演],少奶奶曼萍[韩玉敏演],50年代)

          少:(唱)    玫瑰花呀玫瑰花
                        鲜艳夺目红又娇
                        爱护花枝须留意 
                        切摸折了她的腰

          徐:(唱)    花房培植勤灌溉
                        护花使者爱多娇
                        群花之中她最美
                        含苞未放更窈窕
                        色艳香浓惹人爱
                        回顾百花感骄傲

          少:(唱)    今日你送我玫瑰我寿

          徐:(唱)    祝你寿比泰山高
                        祝你四季常开永娇艳
                        玫瑰虽好怎极你

          少:(唱)    你将我比得太嫌好
                        今日你对盛开的玫瑰多称赞
                        过些时,那憔悴的玫瑰被人抛

          徐:(唱)    你是朵永不凋谢的玫瑰花
                        我子明永远忘不了。
       
                        ……
  
六、 结 语

   早在1952年7月17日,上海文化局就明文规定:“改编上演剧目,必须征得原作者的同意”:

   “查本市各戏曲、曲艺剧团改编其它形式之文艺作品,往往不征求原作者之同意,即擅自改编上演,殊属不妥。为使改编能符合原作精神,并珍重原作者之权益计。此后凡有改编演出,一律必须先征得原作者之同意,报我局核备,然后才能上演。”(上海新民报晚刊,1953/3/1,第2版)

   原告出示大量证据,包括说明书、广告,文章、手稿等,证明了许如辉是沪剧《少奶奶的扇子》原编剧,沪剧《少奶奶的扇子》VCD侵犯了许如辉的著作权。这样的录像磁带,应彻底销毁,停止流通。侵权单位则应公开赔礼道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著作权法”的庄严,文艺市场、音像市场的纯洁。尊重和保护剧作家、作曲家的辛勤劳动成果,是创作繁荣的起码条件,不然,戏曲(包括沪剧)走向末路,指日可待!

   许如辉这代戏曲工作者,对戏曲的贡献非常大,但他们的维权之路又走得多么艰难!读被告提供的“上海沪剧团1980年10月15日致市委宣传文艺处”的告状书,就能看到许如辉维权的艰辛足迹。不是各方强大的道德声援,就没有1980年6月19日兰流给许如辉的信和表态。早该79年9月就解决(请读许如辉手稿)而不解决,上海沪剧院真是顽石一块,今天成为被告走上法庭再成“顽石”。再则,你们这次作为证据提交的“告状书”,许如辉先生没有看过,何慢(已故)、周良材先生也没有看到过,怎么质证!何慢先生1980年8月上海文代会上《维护作者权益、制止剽窃行为》的发言,获得全场几近一边倒的支持。而你们稍后的“告状书”是发给文联的,但文联并不支持你们,不然会全文刊登在《上海戏剧》上。为什么不登,因为正义不在你们一边,刊登出来,舆论更哗然!“告状书”本身,也无法洗刷1979年上海沪剧院侵权的事实!特别是“告状书“中也承认:1961年爱华对复演(注意是“复演”)“少”剧有不同看法(被告证据23页)。许如辉就是最重要的不同意复演者!——事情后来失控至今——这是关键问题所在。望法庭明察。

   80年代,凌爱珍女士(爱华团长,此时已随团调入上海沪剧团)担任《少奶奶的扇子》艺术顾问,她顶着压力,表态支持许如辉:“我要实事求事地说,沪剧《少奶奶的扇子》是水辉的作品!”

   上海沪剧院并不是不懂《著作权法》,而是有两副面孔,两条标准。你们在助文牧遗孀筱惠琴女士争《芦荡火种》著作权,是什么标准?京剧已连剧名也改了——《沙家浜》,也难不到你们上海沪剧院,凡与《芦荡火种》撞名或改名的小说、电影,则一律不准写,拍。而你们对许如辉又是什么标准,他连自己剧名的署名权都争得吃力!

   历史上,上海沪剧院是很亏待许如辉的,1949年后对他的政治迫害,正是从你团开始的。1952年晋京会演,许如辉创作《白毛女》、《罗汉钱》音乐,被无故撤换。《白毛女》北京演出,又换上他的音乐,董源冒领奖项,剧组哗然,1980年上海文代会上,上沪副团长董源发难,为什么?他自己最清楚,继续打压许如辉。三百六十行中,有的人是专以整人为己任的!这段往事,上了年纪的上沪演职工是清楚的。历史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

   “文艺界中似此不道德的行为,并不至此一起,此风一开,作者权益还有什么保障?又怎么能期望繁荣创作?”(《上海戏剧》1980年第2期)——何慢先生26年前的编者按,写得多么好!至今仍有醒世意义。他和周良材先生,既是著名的文艺评论家,又是理解知识分子的上海文艺界好领导,他们与许如辉非亲非故,却在许如辉最困难的时刻,出于公心,实事求是,申张正义,在没有“著作权法”的情况下,竭尽全力保护作者的“著作权益”,许如辉先生不是受他们保护的唯一一位。“感谢”上沪80年代的“小报告”,使善良的人们提高警觉!这份“小报告”让我们不退反进!誓将维权官司进行到底!目的只有一个——保护象许如辉这样善良、正派、道德操守优良的文艺家!!

   何慢、周良材诸先生,无愧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最终实施的推手之一!历史定会记住他们。


        (2006年3月3日,上海)

    (注:本文为许如辉家人诉上海沪剧院、扬子江音像等公司出版的沪剧《少奶奶的扇子》光盘,侵犯了许如辉(白沙)著作权案的上诉材料。本诉已结案,许如辉编剧署名权被追讨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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