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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谁是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真正作者?》
1/10/2009 点击数:1470

再谈《谁是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真正作者?》

(无名)

   看了《上海越剧》著名网站对“无名”小子的文章发生了兴趣,而且首次开骂对象,也是“无名”小子,作为“无名”小子,着实有点受宠若惊的飘飘然!能登如此大雅之堂,也不枉尘世走上一趟了!

   读了洋洋洒洒批驳我的文章,有的网友说得对,有些答案该让法庭去作公断,我们也无须多嘴。我不是原告人,我也不必拿南薇后人在浙江中、高两级法院胜诉三案为我“无名”炫耀。再说上海法院与杭州法院领导不是一个人!可以各说各话,不必强求一致。再说,还有全国最高法院,要相信司法的公正。

   在南薇后人首判胜诉后,被告方并没有上诉。当有同行责问这位出版单位为什么不上诉?不是让南薇后人得逞,让其它音像出版单位受累吗?那位领导人说:“我到过上海越剧院了解,连南薇当年《检讨书》都看到了,为什么要上诉?”(非原话大意如此)还在报上发了道歉声明。虽然只有小豆腐干一块,却是字字千钧!

   小子每次提及南薇为《梁祝》受批斗处罚一段“史实”,为什么批我骂我者只字不提?是不知情?不是吧?你看批我的人连南薇“剽窃”荀慧生《鱼藻宫》的内幕也了解得清清楚楚,这段“批斗南薇史”应该也了如指掌了吧!南薇根据荀先生《鱼藻宫》改编成《绝代艳后》,他从未赖过账,是雪声时代的“职务创作”,以后有机会再上《绝代艳后》,百分之四十的稿酬一定请南薇后人要支付给荀先生后人。即便是26元,你也要付拾元另四角给荀先生后人。这是法律规定。不过我又曲解了批我小子者的原意,他倒并非为荀先生后人打抱不平,而是为了证明南薇也是“剽窃者”,南薇后人不用五步笑十步,彼此一样一样而已。这种混仗,打是可以打打,不过胃口缺缺!

   至於文中责疑南薇也“剽窃”先人作品,如送兄、哭灵……南薇在《人民文学》发表本,署名也是“改编  南薇”,中央首长们肯定的也是“改得好”。“改编”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你要去问法官和律师了!但你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远远不及范瑞娟同志了!她在纪念南薇逝世十周年的纪念文章是这样写的:

   南薇在探索越剧艺术改革上,既有不少杰出的新的创作,但在整理旧的传统剧目方面也是不遗余力地创新的。其中最富有成果的,当推《梁山伯与祝英台》了。1944年他从我和袁雪芬口述的本子开始整理出《梁祝哀史》,后来数度增删重整,一次比一次修改得令人耳目一新。终于新意屡出的《梁》剧在1950年我和傅全香从上海第一次跨过黄河赴北京演出,毛主席、周总理等看了说此剧改得不错,周总理对《梁》剧台上搭台形式演出评论说很有新意。越剧圈内的编导也称赞南薇确实身手不凡。南薇在创作上对越剧的革新绝不把旧有的老戏一概否定,他曾撰文说:“……一件事的革新,一方面须造起一个新的新陈代谢;可是另一方面更应致力于革。‘革’就是改革,也就是将旧的来改造一下,把旧有的躯干,输进去新的血液,去芜存菁,用新的姿态来和观众相见。”

   南薇改编时,态度是慎重严谨的,对传统是尊重的,所以保留了绍兴文戏“送兄”东、南、西、北四段优美唱段!是谁把传统删掉的?是谁不是骂过浙江“欺师灭祖”的吗?请批小子者仔细读读范老文章!我就不同你纠缠了!

   至於范老的文章,事先我并没有读到过。等我文章发表后,是网上突然冒出来的,还注明此文发表在1999年11期《上海戏剧》杂志上。同样,抗美援朝义演捐飞机的《梁祝哀史》说明书,标明编剧南薇、导演南薇、朱铿,也是这样出现的。南薇后人若知道,应该好好的谢谢这几位无声的声援者! 

   顺便提一句:我写《宝莲灯》文章立即有人反驳。简复如下:

   中国唱片厂出版的VCD《劈山救母》全剧。

   注明是1951年9月份,由华东实验越剧团参加北京庆祝国庆二周年参加会演剧目。

   还注明按传统剧目改编。

   作者署名:徐进、弘英。

   谎撒多了,忘了自己授权出版物了吧!

   由南薇韩义编导《宝莲灯》的当年报纸上广告影印,我会择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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