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薇后人胜诉可能性大 民间艺术作品保护存漏
杭州网 2009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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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中国谁人不识《梁祝》?可越剧《梁祝》的真正作者到底是谁?记者翻阅资料,在越剧《梁祝》编剧具名上,先后有“南薇”、“宋之由、徐进、陈羽、成容、宏英修改,伊兵审定”、“徐进等编剧”、“袁雪芬、范瑞娟口述,徐进等改编 ”……
今天下午的庭审,也许揭开了这历史“迷雾”的一角。“南薇先生”的后人,把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告上了法庭,理由简单明了:越剧《梁祝》是“南薇先生”改变的,而小百花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因为按照我国的《著作权法》改编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南薇后人:前后已有11场官司 判决的都胜诉了
“小百花越剧团只是我们起诉的11个被告之一,并且是第二个演出团体单位,也是最有影响力的一个。”邬为告诉记者,早在几年前,南薇后人就在全国各地开展维权行动。
“与《梁祝》有关的官司,在浙江有5起,3起已做出终审判决,全是我们胜诉,另外一起绍兴明星版《梁祝》官司纠纷还未判决,北京、扬州和上海也各有一起,都还在审理过程中。”
南薇的儿子刘耕源表示,打官司主要目的不是为钱,而是为了给父亲正名,“父亲在上世纪50年代走红后遭迫害,一些编剧的署名也被人强行去掉。他为了保命,把创作的手稿也销毁了。这些遭遇使他非常抑郁,我们做子女的想为他尽点心。”
1989年,67岁的刘南薇离开了人世。2004年开始,刘氏兄妹就开始在全国各地为《梁祝》、《祥林嫂》、《宝莲灯》等剧目的著作权问题打官司,至今已有10多场。
采访最后,刘耕源表示,每场官司他都要尽力到庭,就是为了维护父亲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南薇后人胜诉可能性大 民间艺术作品保护存漏洞
今天在庭审的现场,记者也见到了浙江高名律师事务所严飞律师的身影,因为专门做知识产权的案子,他今天也是特地过来旁听的。
“我作为案外人,我觉得原告做的准备是相当充分的,而小百花只提供了6份证据,而且证据的很多环节上都存在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原告胜诉的机会相当大。被告证据上还存在着自相矛盾的地方。”严飞在庭审后告诉记者,“赔偿的数额,10万块钱是比较合理的,调解的可能性也比较大,最后的数额可能也就在10万上下。”
“我认为,原告的目的不是在数额上,而是要求法院认定南薇的署名权和改编权,并停止侵权,不过以后‘小百花’演出《梁祝》,那就必须得到他们的同意,同时支付一定的报酬。”
当记者问到,小百花的其他剧目是否也会涉嫌侵权时,严飞表示:“其实,我国关于民间艺术作品还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对于没有明确作者的其他的剧目,是否侵权还有待于法律的出台。”
●人物名片
南薇,原名刘松涛,江苏武进人。1942年组建雪声越剧团,历任该团编导,清华电影公司、大华电影公司、山东越剧剧社、华东戏曲研究院、芳华越剧团及宁夏越剧团编导,编审。1946年开始发表作品。著有越剧剧本《祥林嫂》、《月下老人》、《山河恋》、《祝福》、《孔雀东南飞》、《洛神赋》、《梁祝》,越剧电影文学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话剧剧本《阿Q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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