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倪萍大姐捎个信
无名
全国政协委员倪萍同志在两会期间一份提案,引起网上一片哗然。我倒没觉得有十分不当之处。只是觉得她逻辑上有些凌乱,似乎有些词不达意,造成误解也就难免。
倪萍同志出发点是“没提封杀山寨,只是反对抄袭”,“我反对的是盗版、剽窃、侵权的违法行为,反对‘崇尚模仿、忽略创新’的创作态度”(摘自上海《新闻晨报》B/14版)。这些观点百分之百正确。《著作权法》早就颁布,现在不是要人大再立一个“著作权法”,而是要检验是否真正落实“著作权法”实施,避免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倪萍同志的逻辑混乱就是没有分清你到底想提“重新立法”,还是要求执法单位“执法分明”?你没“说清楚”,网友也就容易“弄糊涂”了!
此外,你将盗版、剽窃、侵权的违法行为,归咎於“山寨现象”,也有欠公允!这也是网上反弹如此强烈的原因之一。
你说:“……‘山寨’现象已慢慢从经济领域蔓延到文化领域,任何一个严肃的艺术作品出来,马上就有所谓的‘山寨’作品跟风炒作。我还是坚持‘山寨现象’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不应被提倡的观点,如果蔓延开来,大家都乐于模仿和抄袭就会伤害我们民族的文化原创力……”
倪萍大姐说的现象,其实并非“山寨”原创,也非“草根”发明!美国好莱坞早就有这个“片种”。连美国最著名的大腕影帝,加里逊·福特的严肃作品,也被恶搞过,还创下过票房奇迹!“山寨”仿作、恶搞原本是“舶来品”!不是从“从经济领域蔓延”而来,这种似是而非的推论不一定精确。再说人家还是盈利性的,而草根的某些仿作、恶搞,充其量不过是“逗你玩”!开始还有新鲜感,玩多了会令人生腻!大可不必草木皆兵!让全民得而诛之!如果是营利性的,那就应在《著作权法》基础上,在法庭上解决问题了!
按目前现实情况,文艺界许多严重的盗版、剽窃、侵权的违法行为,恰恰发生在文艺界内部,与山寨的寨主们毫无牵连!
举几个实例吧!
上海越剧院前院长,上海白玉兰终身成就奖获得者,数届全国人大代表袁雪芬女士,半个世纪前,伙同伊兵、徐进等人,用“斗倒一人,掠夺一剧”的阴谋,褫夺了本该属於南薇的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的著作权,还开除了南薇中国作家协会会籍。最近,南薇后人在浙江省中、高两级法院,起诉五桩诉讼案,浙江的法官们顶风办案、秉公执法,终於还了南薇一个迟来的公道。《梁祝》侵权案,南薇后人胜诉三场。(两场诉讼还在进行之中)。而案发地上海的诉讼案迟迟拖而未决;
还是这个袁雪芬,明明剽窃了南薇1946年创作的《祥林嫂》所有构思,人物设计增添了原作《祝福》所没有的主要反面角色卫癞子以及曾被夏衍同志赞扬过的劈门槛情节,却堂而皇之以“袁雪芬、张桂凤、吴琛、庄志”四人署名,一举抹杀剽窃南薇《祥林嫂》这无可争辩的事实!还以此载入越剧史册!这四位剽窃者,均非泛泛之辈!都是院长、副院长级别的越剧界头面人物!应该不属“山寨”人物!
上海沪剧院演出名剧《少奶奶的扇子》,作者系中国民族音乐先驱者许如辉先生。也横遭剽窃,后来许如辉之女许文霞从加拿大千里迢迢回来,打赢了官司,获赔偿报酬壹仟元人民币。法院判令停止销售侵权牒片。但由马莉莉主演的上海沪剧院版《少奶奶的扇子》VCD,市场上照卖不误;
全国第一届戏曲会演获奖节目,沪剧《罗汉钱》,作曲明明也是许如辉!连同沪剧《白毛女》作曲也都是许如辉!至今仍知错不纠。近日许如辉《为奴隶的母亲》等作曲,被文革“三种人”汝金山赤裸裸占为己有,上海法院依法无据、判非所诉,竟让真正作者败诉!小提琴协奏曲《梁祝》作者之一陈刚教授等数十名音乐文艺界著名人士联名声援,上海法院和相关领导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致公法道义於不顾!
再近一点,倪萍大姐所在单位,中央电视台前年《春节大联欢》中优秀小品节目,《白云黑土》(2),主演崔永林、赵本山、宋丹丹,剧本也被人指控侵权剽窃。结果不知下文,央视出品的《春节大联欢》牒片,将该小品一删了事。连个是非说法都没有!
还要不要举例?这些丑行,都不是山寨好汉所为吧?这些盗版、剽窃、侵权的违法行为,要不要制止?著作权法倒底有效无效?这些被剥夺著作权的非“山寨”作家的权益要不要保护?把山寨现象泛滥归罪於草根人物,从而让这些应该被制裁的窃贼安然脱逃,怎么说也说不过去吧!
作为两会代表,参政议政,手中这份提案权,是人民的托付,是党的信任!一纸千钧重啊!落笔之前,是不是应该多看看,多想想,多向社会调查调查,切莫草率从事!
我们这一代人,是听着看着赵忠祥、倪萍主持的电视节目成长的!你们慈祥和霭的面容,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心中偶像!我无意亵渎,只是想请倪萍大姐捎个信,在当今中国,文化界也还有一些弱势群体需要帮助的呵!千万不要开横炮伤及朋友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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