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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们的胜利:如果只靠媒体的力量能行吗?
4/3/2009 点击数:1164

孙志刚们的胜利:如果只靠媒体的力量能行吗?

包丽敏 2004-11-2


 
   孙志刚被写入了近日出版的《广州年鉴》2004年刊,在“2003年大事记”中占了一句:“(6月9日)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在大事记里“出场”的人物中,除去该市领导、前来访问的海外友人和国内外荣誉的获得者之外,便是孙志刚。

   在“今日广州”图片专辑中题为“实施城市救助管理新办法”的彩页上,有文字说明为:“6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案’作出终审判决。是年,国家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遣送办法’,实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据《广州年鉴》社前社长梅国璋称,将“孙志刚案”这样一个个体的案件编进其中,还是比较罕见的。

   这位在广州收容所里被毒打致死的27岁青年,被一些媒体和众多学人视为“一个象征公民权利的符号”。

   孙志刚挤进了记载着地方各类政绩的年鉴中,意味着以他为化身的公民权利成功地占据了一席之地。

   去年4月25日孙志刚在收容所的惨死首次被媒体曝光,尽管这样的惨剧绝非第一次发生,媒体此前也曾揭露过被收容人员烧死于收容车中、被收容女子被迫卖淫等等,大学生孙志刚的死却引起了前所未有的震动。

   因给温总理写信而出名的李昌平说:“孙志刚是替我死的……我们总以为收容的对象是农民工、小县城的下岗失业者,但孙志刚是大学生,他被收容突破了收容对象的底线,明天被收容的可能是大学的教授。”

   也许正是这样,大学生孙志刚的死“唤醒了我们其他活着的普通人的警惕”,尤其是精英知识分子的警惕。

   较早站出来的,是中山大学教授、博导艾晓明。同月26日,她在网上愤而发文,并与孙志刚家属及律师取得联系,在校园举办讨论会,为家属募捐。

   驱使她愤而有所为的动力之中,有一种是恐惧:“因为我有一个像孙志刚那样的儿子,我是一个母亲。”“谁能保证下一个牺牲者不是我的儿子、我的学生,甚至我自己?”

   不到二十天,俞江等三位法学博士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发了一份传真:建议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作违宪审查。他们是三位公民,只不过他们比常人更懂得如何行使《立法法》赋予公民的这一权利。

   很快,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等五位知名法学家联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特别调查程序,以推动其对该《办法》进行违宪审查。他们的名义,同样是中国公民。

   与其说,这些行为是为了维护死者孙志刚的权利,毋宁说,是为了维护每一个活着的公民的权利。正如一位学者所言:“对他人权利受侵的漠视,便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如果不是因为有他们的加入,”一位中央媒体的编委说,“孙志刚案很可能仅止于一条社会新闻,媒体爆炒一阵也就过去了”,像以往那些被媒体曝光的发生在收容所里的惨案一样。

   6月18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终于,对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公民们可以说一声“再见”了。

   同年12月,孙志刚下葬。

   1957年,毛泽东为人民英雄纪念碑题词“人民英雄永垂不朽”;46年后,在这位青年的灵车前挂起一幅挽词:“孙志刚永垂不朽”!
 
   [学术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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