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上海发布08年度十大版权案例】
【寒夜网评】之13
(2008年被上海高院"败诉"的作曲家许如辉)
[新浪网]刚刚发布“文化兼文明”都市之 《上海发布2008年度十大典型版权案例》,算是上海司法局和版权局之本年度大事了。入围被告,共计十家,也应了鲁迅先生“人的劣迹和罪状归纳起来大抵十条”之条训,它们是:1、盗版地图,2、篡改微软软件,3、网络游戏非法牟利,4、森吧宽频娱乐网,5、天下网,6、网站《疯狂的石头》,7、“第一股歌”,8、龙纹图案,9、使用同行网站作品,10、电视剧《沙家浜》。
闹得纷纷扬扬的作曲家许如辉“被败诉案”,居然不在本十大典型版权案之例,大跌眼镜!
若论典型,要说谁与“文化兼文明”之上海的关系密切?上海流行音乐先驱者,上海电影音乐开拓者、上海现代戏曲音乐先锋者许如辉,绝对比上述“十大被告”渊源,况且案中还牵涉了上海力荐的“谱不识,但会写总谱”的“世界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流派创始人杨飞飞”,如此轰动全城的许如辉“被败诉案”,居然榜上无名?
说明什么呢?说明许如辉案四份判决书算是什么东西?不要说民众心中有数,就是抛掷这些个判决书的道貌岸然的法官,也心中明白得很,羞于提名了,因为不够Nice(友善),不够Justice (公正),不上 (枱面, Couldn't be put on the table), 根本 (在胡扯蛋,Does't make sc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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