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为啥同样性质两种判法?
—— 请法官张晓都、范倩、李灡回答
(许文霞)
(2009-6-21)
【上海新民晚报】法治视窗栏,6月19日见文一篇:《租用网络海量“出口“盗版光盘”——市高院终审裁定一起特大跨国侵权案》,引起我特别关注和质疑:上海高院为啥同样性质两种判法?
先看看上海高院的新近判法:
(截图自【上海新民晚报】——法治视窗,2009年6月19日)
报载:上海安意投资管理公司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制作计算机软件光盘,通过网络,向境外销售盗版货,不当获利美元428.8万,合人民币8000余万。东窗事发,被上海法院一审判决罚款相等(根据新闻报道推算),涉案人马靖易等九名被告,分获刑7年、6年、5年、4年、3年到2年不等。被告于亦凡等四位,自认量刑过重,上诉至上海高院,要求重轻发落。经上海高院日前终审裁定,这是一起特大跨国侵犯著作权案,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诉人于亦凡等,经二审庭审,番然醒悟,表示服罪,撤回上诉,交出不当获利,准备快乐入狱,以求重新做人。—— 全案以皆大欢喜告终。
(中唱厂至今销售,作词作曲全没有,汝金山为何不经著作人许如辉同意倒可“配器”?沪高院怎么判的?)
看到这里,我不禁要向上海高院发问,你们一定记得去年4月对上海作曲家许如辉维权案的荒唐判决!同是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为何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和扬州江音像公司,制作光盘在外热销,作词、作曲署名全无,相反署名惨变“作曲、配器汝金山”倒一点没事?中唱上海公司、汝金山等行为,与“安意、马靖易”等侵权行为,有何本质不同?诚然,剽窃大王汝金山罪不至下牢十年,但也不至于无罪,可逍遥法外,鼓励他壮胆一干再干,以至形成如下局面:迄今为止,市面上销售的许如辉作品,依然是汝金山的伪署名,上海是这么【保护知识产权】的?成何体统?
许如辉已享有五十年的作曲署名,一夕之间居然被上海中高级法院恶意褫夺,判给连谱也不识、“一曲《归国》要教她唱几十遍”的杨飞飞,和抄袭王汝金山。如此判法,叫人看得目瞪口呆之余,深刻的分析已接踵而至:“许如辉比南薇还要冤啊。南薇的《梁祝》编剧署名,被袁雪芬等掠走五十年,浙江法院凭证据,照样还南薇老一个公道,追讨了回来。” 上海、浙江,谁家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谁在糟蹋文人?也不必由我下结论了,反正上海戏曲界编剧作曲们,已纷纷放弃大上海,坐了火车跑到浙江去打官司,赢得体面潇洒,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实例?下篇文章披露)!
许如辉虽败犹荣,毫无所得?哪也不至于。譬如,去年五月初,我们还未收到“判决”,上海高院已在高院网上兴高采烈、迫不接待地挂出“许如辉败诉判决书”,被我们的律师发觉而责问:“我们还未收到怎么就上网了?” 两份判决很威风凛冽地挂了一阵后,又悄悄地从上海高院网上-撤-下-了,谅是连他们自己也看-不-下-去-了。劣等判决文书,不敌不朽的许如辉!
(杨派流传海外,历史上作词、作曲署名全无,不经著作权人许如辉同意,作曲惨变汝金山,上海高院怎么判的?法官自己回答)
其二,同是向境外销售盗版光盘,“安意”遭重磅罚款,而扬子江音像公司海外销售盗版倒安然无事,在北美及全球发行《杨飞飞演唱会光盘》已有8年历史。2005年的起诉书上,我们就列举查明价格是每盘5.5美元,今已上涨到8.5美元,价格节节高,也算得上是“租用网络、海量出口、特大跨国”了吧,你们却睁一眼闭一眼,怂恿这种侵权盗版行为,丝毫不保护许如辉的著作权!你们内心良知泯灭倒也罢了,但你们对外身份特殊,身居司法要津,论做人等级,不知比普通老百姓高出几倍,且负有维护上海长治久安、提升全民道德修行的判官重责,岂能不顾法官形象,草率从事,凭好恶,看对象,作伪造假样样不差,天马行空胡乱断案,哪管民众骂声一片?请问,贵上海高院为啥同样性质两种判法?
是谁授权贵上海高院糟蹋作曲家许如辉,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 请给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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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将发至上海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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