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召开“戏曲作品著作权保护”研讨会
(崔月清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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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许如辉作品被汝金山剽窃,当初真该去郑州打官司,岂会”败诉”?)
郑州法院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上海法院干了些什么?
许如辉冤案不纠正,上海司法难脱“腐败"帽子!
许如辉案岂是改判问题,上海必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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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会议全景
郑州中院领导在会议上致辞
崔月清律师在会议上发言
(正文)
在第9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4月22日上午,郑州中院召开了“戏曲作品著作权保护”研讨会。
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范军、著名剧作家姚金成、著名导演陈新理、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柳兰芳、柏青、著名作曲家赵国安、朱超伦,文艺评论家刘景亮、著名知识产权律师崔月清、郑州大学教授杨红军等艺术家、人大、政协代表、专家教授、律师等齐聚一堂,针对近年来侵犯戏曲著作权纠纷案件大幅上升的现象,围绕戏曲作品的权利归属;唱腔的著作权保护;戏曲著作权人与录音录像著作者的利益平衡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郑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谢红星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词。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律师和戏曲界的艺术家们都做了精彩的发言,分析了戏曲著作权保护中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提出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一些老艺术家激动的表示,从事艺术表演多年来,还是第一次参加这种形式的研讨会,举办这种形式的研讨会很有必要,对于推动传统文化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感觉很受鼓舞。
郑州中院副院长祝二军主持了研讨会,并强调了几点意见: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审判人员在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到如何积极鼓励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传播,协调好权利人利益的维护与社会公众对精神财富的需要之间的关系,合理平衡各方利益,保障文化事业沿着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将更多优秀的人员充实进去,同时要求知识产权合议庭的同志不断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三、加强调查研究,以调研促审判。及时总结戏曲著作权案件审判经验,研究司法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戏曲著作权保护的新途径、新对策,争取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
四、加大戏曲著作权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音像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优秀文化产品的发展与传播。
据了解,郑州中院组织召开的“戏曲作品著作权保护”专题研讨活动,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德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崔月清)
本次会议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邀请了许多专家学者以及表演艺术家们参加该次会议,旨在提高对于戏曲作品著作权保护意识,以及各种焦点问题的探讨,意义重大。在本次会议上,作为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的崔月清律师,对于戏曲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其发言内容简明扼要、直击焦点,以其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获得了各位专家学者、艺术家和中院领导的认同和一致好评。
以下为崔月清律师在本次研讨会上的发言内容:
首先先做了一下律师自我介绍:
崔月清律师为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河南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文艺家著作权保护委员会委员,河南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郑州仲裁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类)。
戏曲方面曾代理过豫剧《朝阳沟》唱腔著作权,沪剧《妓女泪》、《为奴隶的母亲》、《龙凤花烛》、《王魁负桂英》、《茶花女》、《家》、《卖红菱》、《星火燎原》、《两代人》、《白鹭》等(许如辉作曲权案)唱腔著作权(【著作权法】规定,一部完整作品不可分割。我们是诉求许如辉的完整作曲权,并非上海司法故意扯到唱腔著作权,分割完整作品,违反【著作权法】),越调《白奶奶醉酒》著作权案,豫剧皇后陈素真传记手稿案。在《东方艺术》、《河南艺术科研》、《河南文艺界》、《大河报》等报刊发表专业论文多篇。以上案例都具有典型的代表性,也是家喻户晓的经典剧目,这些案件的代理结果对于戏曲著作权保护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其次讲述了戏曲音乐、戏曲唱腔纠纷的特点、难点、律师代理、律师建议:
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作品产生年代久远;2、涉案剧种众多;3、案情复杂难度大;4、证人难找;5、级别管辖;6、社会影响;7、涉外案件考验中国著作权审判水平。
重点讲述了难点问题:
1、权利归属。 2、认定权利的事实根据: 3、认定权利的法律依据:4、对戏曲作品著作权权利审查的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律师观点:采取从宽原则,即基本证实即可。5、如何认定著作权法规定的“相反证据”?(著作权法11条: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相反”的衡量标准是什么?这个“相反”的尺度如何掌握?是从数量上衡量还是从质量上衡量?律师观点:需要采取从严、甚至苛刻的标准界定。6、编剧、导演、作曲、演员、制片、舞美、灯光、剧务等行当的关系以及著作权的权利归属问题。7、戏曲音乐作品能否分割?8、专家证人、诉讼辅助人员在著作权案件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9、建议郑州中院引进上海法院系统规定的2001年6月13日起实施的”法院调查令”制度,具体说就是,在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的时候,法院根据律师的申请向律师出具调查令。这样既能保障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进程中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利,也便于节省法官时间,节省审判资源,一举两得。(崔律师在上海为许如辉案取证,遇到拦路虎,上海文广集团资料中心法制办主任王鲁民,无视法官开出的取证令,拒绝提供历史上许如辉作品电台录音,说什么“没有保存”,她为何敢拒绝?)10、律师眼中的郑州中院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水平和法官的执法水平及职业精神。(绝对比上海好,没有听说郑州中院判出“原作曲许如辉败诉,剽窃者汝金山反倒无事”之荒唐判决的)
崔律师提出的这些特点、难点问题都具有代表性意义,提出的观点也十分独到,这些问题在实践中比较容易混淆,尤其在法官办案和律师代理时都应该注意到这类问题,法律只有在不断探索中才能逐步趋于完善,也才能更好保护人们的各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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