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海法官雪藏的证据
——《为奴隶的母亲》总谱
(许文霞)
(许如辉自1954年起,就是沪剧《为奴隶的母亲》的作曲,后来数度修改直到1979年最后一版)
(《为奴隶的母亲》八场戏总谱,作曲水辉[许如辉])
以上是我们上交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证据之一——厚厚一叠《为奴隶的母亲》八场戏总谱(1979年版)。法官刘洪、章立萍、徐燕华庭上长时间审理,也经扬子江、汝金山苛刻质证!这是让汝金山惊慌失措的证据,是他前案(中唱厂侵权)庭上叫嚷“原告出示水辉曲谱”,而这次出具的水辉曲谱!审判长刘洪庭上宣布:“原告复印三份,三天内交法庭,不交不予采纳”(可听庭审录音)。我于三天内提了厚厚复印件交到上海虹桥路沪一中院。
这份重要的证据,判案关键的证据,无论什么情况,法官都应采纳的证据,最后居然被雪藏了,在“一审判决书”中提也不提,销声匿迹了!
二审,可以提交一审未提交的证据!既然一审被雪藏了,我们上诉到上海高院时,再次递交这份证据,审判法官是张晓都、李澜、范倩。质证时,法官没有拒绝,汝金山代理人谈洁民最后翻供(推翻前度说法)表示:“我们没有说过是汝金山作曲,我们也没有说过是杨飞飞唱腔设计”。 事态已很清楚了,许如辉维权案可到此结束了。
又谁料到,上海高院的二审判决书中,居然写道,这是一审就应该提供的,该证据二审不予采纳。??? 许如辉依然被败诉!两院法官还给我们戴一顶“举证无能”的莫须有帽子。
还有什么多余的话可说?看来你们是一惯糟蹋证据,制造冤枉官司的!这几个“道貌岸然”的无耻法官,枉法法官,知法犯法,公然亵渎《著作权法》、《证据法》、《民事诉讼法》,你们还配当法官吗!
(《为奴隶的母亲》总谱之一——“翻上高山”唱段第一句,一条旋律五组配音)
明明是《为奴隶的母亲》整场戏(——第八场“回家”)剽窃,两造法官硬说是“11个唱段”,这里已在造假!分割唱段的目的,是便于让杨飞飞作晃子,判死许如辉,这里已公然违反《著作权法》“一部完整的作品不可分割”!即使其中的唱段——春宝娘的“翻上高山”,强行分给既非原告又非被告的杨飞飞,触犯《诉讼法》不算,法官睁眼看看!这是单一句唱词的总谱——“翻上高山把路赶”,内含一条主旋律谱五条配音乐,是谱也不识的杨飞飞能制作的吗?枉法法官!你们如此黑天黑地办案,包庇坏人,陷害好人,简直已沦落为仗势欺人的上海黑社会黑势力一伙!
(《为奴隶的母亲》第一场总谱,作曲水辉[许如辉])
(《为奴隶的母亲》第二场总谱,作曲水辉[许如辉])
(《为奴隶的母亲》第三场总谱,作曲水辉[许如辉])
(《为奴隶的母亲》第四场总谱,作曲水辉[许如辉])
(《为奴隶的母亲》第五场总谱,作曲水辉[许如辉])
(《为奴隶的母亲》第六场总谱,作曲水辉[许如辉])
(《为奴隶的母亲》第七、八场总谱,作曲水辉[许如辉])
枉法法官刘洪、章立萍、徐燕华/张晓都、李澜、范倩!作曲是容易的吗?你们这群无良法官!以上证据既已质怔,采纳,为什么又雪藏起来,让其埋没?为什么糟塌这份重要证据? 为什么否定许如辉方所有原始证据?相反,侵权方没有一张原始证据,居然判他们赢?你们是按什么法律办案的?为什么至今不向社会作判案解释?上海电视台拍摄的[案件聚焦],上海一中院拍摄的[庭审记实]束之高阁,这是为什么?为什么没有胆量向全上海公开?你们墨写的(判决书)谎言,怎能掩埋许如辉血写(曲谱)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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